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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张扬
法律规范中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就是“不公平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解释等。在法律后果上往往造成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的利益当有而不有或者不当减而减。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涉及两种理解,一是指现行我国保险法法条中涉嫌霸王条款,二是指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投保人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中涉嫌霸王条款。显然,后者是在更广泛意义上使用和操作的,而前者有点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之关系,一般不直接在司法领域出现某个法条错误等论调。因此,本文也是从一个具体保险合同入手的。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黄睿 唐英玲 黄乐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法制的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旅游纠纷特别是有关旅游合同的纠纷也大幅增加。其中,"霸王条款"是当今社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多旅游合同纠纷中,格式条款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规范和控制。
关键词:
旅游 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 规范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徐文敏
格式合同具有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等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借助有悖于自由和公平原则的霸王条款损害市场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的逐利性和优势地位、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构成了霸王条款得以产生的根源和基础。为有效规制霸王条款,切实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充分发挥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和教育等各种规制措施的积极作用,实现系统覆盖、重点突破。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小鸣
我国《保险法》第 31条关于保险合同争议条款解释的规定 ,其法理依据有格式条款说、保护弱者说、专门技术说 ,由该三种理论可以重新审视和引申出若干不适用第 31条的实际情况 ,故对第 31条应进行限缩解释 ,且第 31条应在穷尽其它解释方法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而不能优先使用。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争议条款 合同解释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胡向阳
本文通过对图书馆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垄断行业中霸王条款的比较分析,认定目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中确有不平等的条款,严重侵害了读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
关键词:
图书馆 规章制度 霸王条款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霸王条款,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霸道的、不公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多半出于自身的垄断地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那么,面对理财领域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其实,只要事前多多思量,事后积极维权,消费者依然可以向霸王条款说"不"。走好以下三步可助你成功拒绝理财霸王条款。第一步:有的放矢,做足理财功课采访中发现,近年来市民理财需求日渐旺盛,但由于欠缺理财知识,很多人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面对金融机构的霸王条款时往往手足无措。在专家看来,信用卡全额罚息、保险高保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倪受彬 施幽静
格式条款规制问题是我国经济实践和合同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重新探讨了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格式条款规制的理论基础。本文还结合我国保险合同司法解释和保险业的行业惯例,采取比较法的分析方法,讨论各国关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的几种方法,即行政控制、司法控制和立法控制等。在上述理论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保险合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保险合同规制的模式选择和具体建议。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国外经验 规制体系 立法模式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陈素玲
为了转嫁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国际贸易运输中的相关利益方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这种保险在国际海运中尤为重要。通过对国际海运货物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易洁波
一辆保险汽车 ,行进途中起火烧毁 ,是自燃损失还是火灾损失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法庭辩来辩去 ,各方说法均有一定道理。谁胜谁负倒不是主要问题 ,教训在于保险人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应该严密 ,泾渭分明 ,才便于解决工作中的纠纷
关键词:
自燃范畴 火灾损失 油渍油污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夏庆锋
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一般会采用两种解释方法对争议条款进行释明,一种为严格按照条款字面含义或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解释的法律形式主义解释方法,另一种为尊重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期望的法律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两种解释方法各有优点,但弊端也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研究并总结出更为合理的中间立场解释方法,在实现裁判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之上,同时考虑被保险人的劣势地位而进行特殊的规则安排。中间立场解释方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形成的合同约定,纳入客观的、可行的、合理的标准,兼顾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功能主义,以实现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实质平等保护。这种解释方法不仅有利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及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实行,也防止被保险人对权利的滥用。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鲁晓彤
自杀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其设立对解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冲突具有重大作用,是保险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旧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故2009年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对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具有很大作用,但该规定在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自杀的法定概念、自杀条款的除外适用对象和保险合同复效后免责期的计算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因此亟需完善自杀条款存在的不足,在修改该条款时,可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判例,使自杀条款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
关键词:
人身保险合同 自杀条款 免责期 复效制度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任自力
保险合同中猝死及其免责条款的效力争议是近年来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国内多数保险合同中关于猝死的定义均亟需修正。猝死包括心源性猝死与非心源性猝死两类,即使是心源性猝死也不必然属于疾病。保险合同中猝死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是对猝死有准确定义且保险人已尽到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法院在审理猝死类保险纠纷时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裁判结果迥异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理论的厘清、对猝死免责条款有效性的准确认定、对猝死原因确定依据的准确分析,以及对猝死原因确定过程中保险人义务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明晰。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稂文仲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维持正常运营、防范自身风险所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保险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免责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何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准确适用法律,本文采用比较法的角度,联系我国保险实践与保险诉讼司法实践情况,作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在适用法律时,应做到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及防范保险欺诈的平衡。
关键词:
免责条款 明确说明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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