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3896)
2023(5623)
2022(4219)
2021(4135)
2020(3470)
2019(7679)
2018(7527)
2017(14328)
2016(7470)
2015(8419)
2014(8380)
2013(8179)
2012(7274)
2011(6425)
2010(6868)
2009(6443)
2008(6418)
2007(5758)
2006(5055)
2005(4735)
作者
(21001)
(17073)
(16803)
(16396)
(10933)
(8017)
(7793)
(6672)
(6485)
(6149)
(5844)
(5820)
(5560)
(5422)
(5378)
(5311)
(5077)
(5073)
(4883)
(4803)
(4365)
(4094)
(4083)
(3900)
(3850)
(3815)
(3796)
(3735)
(3342)
(3316)
学科
(24977)
经济(24942)
(24937)
管理(22947)
(20759)
企业(20759)
(10852)
保险(10761)
(10730)
方法(10670)
(10434)
银行(10430)
中国(10118)
(9946)
数学(8541)
业经(8445)
(8443)
金融(8442)
数学方法(8431)
(8404)
理论(6722)
(6690)
(6484)
(6408)
贸易(6404)
(6299)
(5908)
财务(5893)
财务管理(5867)
体制(5758)
机构
学院(103849)
大学(102381)
管理(41340)
(40052)
经济(38999)
理学(34181)
理学院(33877)
管理学(33378)
管理学院(33187)
研究(30951)
中国(30457)
(23189)
(21298)
财经(17766)
科学(17096)
(16184)
(16140)
中心(15611)
(14776)
北京(13815)
财经大学(13468)
(13137)
研究所(13091)
(12619)
业大(12391)
经济学(12150)
(11946)
(11614)
(11490)
师范(11488)
基金
项目(65724)
科学(51154)
研究(50281)
基金(46731)
(40271)
国家(39913)
科学基金(34481)
社会(31217)
社会科(29482)
社会科学(29473)
(24962)
基金项目(23886)
教育(23330)
自然(21576)
编号(21314)
(21175)
自然科(21120)
自然科学(21116)
自然科学基金(20751)
资助(19498)
成果(17706)
课题(14831)
重点(14697)
(14302)
(13914)
项目编号(13608)
(13598)
(13192)
(13056)
创新(12966)
期刊
(43945)
经济(43945)
研究(33114)
中国(22439)
(18840)
(18795)
金融(18795)
管理(16380)
学报(13223)
科学(12883)
教育(12197)
(11539)
大学(11035)
学学(10472)
技术(9598)
财经(8866)
农业(7555)
(7441)
业经(7241)
经济研究(6844)
理论(6022)
财会(5537)
实践(5513)
(5513)
问题(5119)
(4949)
现代(4866)
会计(4785)
商业(4768)
(4639)
共检索到161931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雷昊楠  
2022年末,ChatGPT的崛起标志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迈入新发展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推动科技产业创新、赋能数字中国建设的同时,可能会产生双层竞争风险。在市场结构层面,技术与财力将导致高进入壁垒;在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涉及限制竞争程度更大的算法共谋、限制竞争的自我优待与拒绝访问,以及大型跨市场并购。据此,我国应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竞争风险的监管逻辑,包括重塑监管价值取向与界定技术标准。最后,通过建立新逻辑范式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反垄断规制路径,即引入互操作制度与创新补贴政策以实现市场进入壁垒的降低,以及导入生成式人工智能垄断行为的规制方案,共同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竞争风险防范,实现长期创新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李希梁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在给反垄断监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促进其对反垄断监管的正向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反垄断监管的出现既有源自反垄断内部制度的局限,也有来自外部技术发展的推动。尽管人工智能赋能反垄断监管存在数据偏见、算法歧视和责任不清等风险,但可以通过明晰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限制应用场域和语料获取等举措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可探索在线索收集阶段建立垄断风险筛选预警系统,在调查评估阶段运用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精准界定相关市场,运用穿透式识别方法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力量,运用数字孪生场景式模拟技术评估竞争效果,在法律责任阶段建立行政处罚智能裁量系统。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占江  
政府反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制定、实施限制企业竞争制度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这是合理的,但超过必要限度就会损害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福利。各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表明,要规制不合理的政府反竞争行为需要完整的路径体系。竞争评估,是分析、评价政府反竞争行为合理性的前置路径。竞争倡导,是事前避免不合理限制竞争的制度安排、制度实施,或促进法律向有利于竞争的方向修改的路径。竞争执法,是事后追究有关主体的反垄断责任,排除不合理制度影响的路径。鉴于我国政府对经济不合理干预导致的竞争限制的普遍性、严重性以及现有制度的局限,必须通过法律解释、规则建构,建立、完善上述路径体系,推进体制改革。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周红芳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生成过程遵循特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指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理论滋养,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是有效补充;从实践逻辑看,平台经济反垄断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之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之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之需。平台经济反垄断必须统筹政府、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民众等主体,使其形成合力,大力推动技术开放和数据共享,并构建合规指引的事前监管与案件审查的事后监管相统一的保障机制。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鞠宏磊   申欣雨  
ChatGPT的问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会对内容安全产生哪些影响、如何看待这些影响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解答这些问题需要破除充满科幻色彩的想象,理性剖析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特征及可控性。研究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内容安全上具有可控性,但同时亟待通过完善人工智能基础性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安全评估与安全审计、强化社会教育等治理方式,找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安全与发展的最优平衡。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数据垄断”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争议问题之一。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既是资源也是资产,数据的经济属性说明原始数据通常并不会产生“数据垄断”问题,但在数据采集与挖掘利用中,数据持有人可能会实施各种基于大数据的反竞争行为,扭曲市场竞争和阻碍创新,因而“数据垄断”行为应成为反垄断的重点。反“数据垄断”政策应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多法协同体制,合理权衡竞争、隐私和创新目标,将数据、算法、平台作为政策重点,实施分类治理并注重市场化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反“数据垄断”政策的核心是确保原始数据的开放接入,为此可实施个人数据可携带权、鼓励消费者授权的批量数据接入、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性数据接入、互操作性政策等反垄断监管政策。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张铤  
作为一种治理技术,人工智能的嵌入引发了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人工智能嵌入社会治理在赋能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治理技术的不确定性、治理主体的角色替代、治理过程的价值失衡和治理责任的边界模糊等不可忽视的风险。对此,各国相关公共政策采取的无论是"无需批准式监管"还是"审慎监管"路径都有可取之处,但局限于"创新"与"安全"的二维选择不免失之偏颇。鉴于此,本文提出构建一个综合性公共政策框架,以期为规避人工智能的应用风险,促进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制度基石。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金善明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而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课题。平台经济领域确实涌现了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自我优待”等行为,但究其本质来说与既有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并无二致,可通过法律解释操作机制将具体个案涵摄于相应的条文规范之中。然而,这其中仍面临不少挑战,对平台经济的认知、对现行反垄断规则的解释以及经济分析的应用等因素都可能制约反垄断监管的效果。因此,优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规则和机制确有必要,但首先应对平台经济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状况和垄断问题,在此基础上以修法为契机明确国家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并以指南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充分发挥经济分析的积极作用,以切实提高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乐  童星  
发展与风险是事物演进的一体两面。出于对国家安全、国际竞争和国内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强烈需要,政策系统通过压力传导和规划指导等方式为人工智能的发展确定方向并提供支持。资本积极响应政府决策,在市场竞争与自我增值机制的主导下整合生产要素,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走向商用。人工智能技术在政策鼓励与资本扶持下,沿着"自我进化"的路径不断迭代成熟。在这一前后承接的动力链条中,反噬技术发展成果的力量也在潜滋暗长。经由"技术—资本—政策"反向循环路径,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不断外溢和扩散。在技术自主性增强、资本扩张加剧和政策过度干预的联合作用下,技术内生性安全漏洞有可能演变为生产服务领域的技术误用、滥用和错用,进而导致政策既定目标的严重偏移,给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与挑战。在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释放人工智能发展潜力的同时做好重大科技风险的防范化解,成为需要长期坚持的治理策略与原则。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徐东波  
基于颠覆性创新技术的人工智能具有独特的科研驱动逻辑:通过催化驱动提升科学研究效率,通过协同驱动促进多维融合交互,通过算法驱动打破研究路径依赖。三重驱动逻辑的本质是某种形式化、程序化赋能,科学能否取得实质创新,关键在于科研人员、人工智能的创新潜质及两者的耦合交互水平。人工智能赋予科学研究新前景的同时,亦内隐多重潜在风险,如科研行动“道德失范”、研究过程“机械隐蔽”、形式创新“模糊真伪”、学术责任“无人承担”等。为降低驱动风险与提升驱动韧性,需要规制人工智能系统开发与应用,引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创新,推进科学家与人工智能深度协同交互。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于立  吴绪亮  
本文分析了纵向限制的内涵和主要类型,通过整合并扩展近期关于纵向限制行为的理论研究,重点考察了纵向限制的私人和社会福利效应。本文提供了一个针对纵向限制行为的“动机→条件→效应”三阶段经济分析框架,借此甄别在何种情况下何种纵向限制的“恶性”效应会超过“良性”福利效应(或相反),以期为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提供借鉴。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史际春  王先林  
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需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对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作出恰当、合理的规定,是核心及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无论是促成垄断的扩张和联合过程,还是垄断形成的后果,都表现为对竞争的限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承上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赵秉元   徐信予  
数据要素的本质是市场供需信号,流量是数字空间内交易机会的表现形态,数据要素的极大丰富放大了注意力资源的相对稀缺,引发平台资本的流量垄断问题,即数字空间内交易机会的垄断性分配。平台作为流通组织分享而非创造剩余价值,这种分享围绕流量分配行为,以平台间“中心—外围”的剥削体系为表现形式,随着中心不断向外围输出流量以控制市场供需信号的传递并超额分配经济利益,必将在时空范畴内割裂统一大市场。对此,应谨防单一生态系统在通讯、支付和物流三大领域形成结构性闭环,并区分结构性平台和联系性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国家还可通过建设“平台政府”,作为潜在竞争者适当介入市场竞争,保障数字市场的均衡开放。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