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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高昊宇 温慧愉
实现经济增长和"双碳"生态目标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在全面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重要的资源配置导向作用,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本文基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设立的准自然实验,运用渐进三重差分方法检验生态法治建设对我国信用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法庭设立后,当地高污染行业企业面临环境政策转型风险,其债券融资成本相对低污染行业企业显著增加。本文提出并验证了中级环保法庭设立的诉讼风险效应、维权监督效应、经营成本效应和决策制约效应。进一步分析发现,环保法庭设立对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在法律环境更好、政府环境治理激励更强的样本中更大。在考虑环保法庭设立内生性等稳健性检验后,主要结论依然成立。本文补充了地区环境司法能力提升促进资本市场绿色导向功能的经验证据,拓宽了"法与金融"的研究视角,为生态法治建设和市场主导下的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有益启示。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刘中华 王心悦 曹瑜强
法律环境对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规模和范围至关重要。为遏制司法地方化,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起设立地方巡回法庭。以我国2013~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巡回法庭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司法改善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所在省份被巡回法庭覆盖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非垄断企业以及经营风险大的企业中,促进了债务市场的竞争中性;可能的机制是,巡回法庭的设立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两方面,有效遏制政府的不当干预,提升司法公正性,促进债务融资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进一步分析发现,伴随着债务融资成本的下降,企业融资约束有所缓解,短期财务绩效与长期市场价值也得以提升。本研究为“法与金融”学说提供了来自中国的新鲜经验证据,揭示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与市场转型的密切联系,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国柱 吕杨
环境规制和市场融资是影响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是否产生影响?文章以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21年3 74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分析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途径。研究表明,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作用机制检验显示,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缓解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该研究结论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保战略提供了参考,有利于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翟华云 刘易斯 高蔚然 刘亚伟
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是一国环境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学交叉融合的多学科视角,考察了以环保法庭为代表的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环境司法改革实践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基于合法性的双重逻辑,本文识别了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成本倒逼和战略主动机制。进一步地,本文将外部压力和内部决策权力因素引入研究框架,测试不同情境下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差异性影响。结果表明,当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压力、行业压力、上下游压力和公众压力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强,而当企业为国有企业和管理层权力过大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不明显。
关键词:
环境司法改革 双重合法性 企业绿色创新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李锋森
2014-2015年,我国股市大涨大跌引起了人们对融资融券是否加剧股市波动的争议。本文基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及逐步扩容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融资融券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结果表明:融资融券显著降低了标的股票的股价波动幅度、收益率波动性和股价跳跃风险,在平抑股价异常波动方面的作用最为显著;融资融券在股市剧烈波动时期没有助涨助跌,其平抑股价波动的效果反而比股市平稳震荡时期更加明显。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李锋森
2014-2015年,我国股市大涨大跌引起了人们对融资融券是否加剧股市波动的争议。本文基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及逐步扩容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融资融券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结果表明:融资融券显著降低了标的股票的股价波动幅度、收益率波动性和股价跳跃风险,在平抑股价异常波动方面的作用最为显著;融资融券在股市剧烈波动时期没有助涨助跌,其平抑股价波动的效果反而比股市平稳震荡时期更加明显。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成群蕊 李薇
本文利用我国证券市场推出融资融券制度这一准自然实验,基于放松卖空管制的经济后果这一研究基础,进一步研究放松卖空管制如何影响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从卖空机制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现金价值及对公司会计稳健性的治理作用来看,放松卖空管制通过这一系列治理作用降低了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进一步在不同产权性质条件下,对其进行分组回归,发现卖空机制在民营企业中对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作用更为显著,并且在股权集中度高的样本中,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作用更为显著。
关键词:
放松卖空管制 债务融资成本 融资决策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青原 林博瀚
本文利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自2007年开始陆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环境法治强化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会使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向上的真实盈余管理。机制分析表明,环境资源审判庭显著改善了地区环境司法效率,进而提高企业面临的环境规制风险,使企业从事真实盈余管理以应对未来的潜在诉讼。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非国有企业以及处于低法治水平、低生态激励、高经济激励城市的企业,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结论对充分发挥环境管制政策作用、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范子英 赵仁杰
强化法治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本文利用中国2007年开始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运用283个地级市2003—2014年的面板数据和双重差分方法,评估了环保司法强化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环保法庭有效降低了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法治强化能够促进环境污染治理。第二,环保法庭的污染治理效应受到环保法庭的组织效率和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影响;相比于环保合议庭,环保审判庭的减排效应更加明显,实际运行良好的环保法庭更能够促进环境污染治理。第三,在作用机制上,设立环保法庭能够有效改善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司法处理水平,提升政府环境行政处罚和公众环保参与度;在居民司法维权、公众环保参与和政府环境监管程度越高的地区,法治强化的污染治理效应更加明显。本文的结论意味着,在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强环境司法的能力建设和法治水平,实现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同步推进。
关键词:
污染治理 环保法庭 法治强化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甄红线 李佳
强化投资者保护是新《证券法》的立法核心。本文基于新《证券法》审议通过的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探究法治建设对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审议通过显著降低了公司债信用利差。进一步分析发现,提升债券流动性与降低债务违约风险是主要作用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从债券特征看,当债券融资依赖度高、债券契约条款少、承销商声誉差时,法治建设对公司债信用利差的降低作用更强;从公司层面看,这一影响在投资者交易意愿低、投资者保护力度弱、信息披露质量差以及违法违规风险高的公司中更为显著。本研究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 法治建设 信用利差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黄斯琪 麦勇 晏景瑞
高质量司法体系对纠偏企业社会责任脱耦(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实际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差距)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鲜有文献就此展开研究。本文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开始设立巡回法庭作为司法质量提升的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巡回法庭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脱耦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巡回法庭设立能够显著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且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巡回法庭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脱耦的改善作用在法制环境较好地区和非社会责任敏感性行业中更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巡回法庭设立通过震慑效应、地区同群效应和治理效应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进一步分析显示,巡回法庭设立有利于改善战略性社会责任脱耦,但对反应性社会责任脱耦的作用不显著。此外,经济后果检验表明,巡回法庭设立通过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提升了企业投资效率。本文研究结论不仅为理解法治建设促进微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崭新视角,也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带来了实践启示。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黄斯琪 麦勇 晏景瑞
高质量司法体系对纠偏企业社会责任脱耦(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实际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差距)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鲜有文献就此展开研究。本文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开始设立巡回法庭作为司法质量提升的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巡回法庭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脱耦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巡回法庭设立能够显著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且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巡回法庭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脱耦的改善作用在法制环境较好地区和非社会责任敏感性行业中更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巡回法庭设立通过震慑效应、地区同群效应和治理效应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进一步分析显示,巡回法庭设立有利于改善战略性社会责任脱耦,但对反应性社会责任脱耦的作用不显著。此外,经济后果检验表明,巡回法庭设立通过改善企业社会责任脱耦提升了企业投资效率。本文研究结论不仅为理解法治建设促进微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崭新视角,也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带来了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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