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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黄巧燕  
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任家桔  
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孙蕾扬  
劳务派遣是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用工制度的不断革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在我国逐渐兴起,且得到快速发展。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为实现在2016年3月1日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的10%以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积极寻求应对策略。本文通过探究新法颁布后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遭遇的突出问题,并探求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可行性对策,以促进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齐香真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有关的协议,把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使其在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用工方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但从实践来看,劳务派遣用工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企业如果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势必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企业对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更要认真防范,利用优势,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黄伟  廖慧珍  林瑶  
日本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规制历经了近三十年的沿革,与之伴随的是劳务派遣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本文旨在分析日本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对企业用工决策的影响,探究劳务派遣规制与更加灵活雇用方式的关联性。首先,评述日本劳动关系传统模式的特点以及传统模式的衰落;其次,分析日本非正式雇佣的兴起;再次,评析劳务派遣的现状及问题,并回顾日本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沿革;最后,分析日本企业对法律规制的回应,探究日本企业用工决策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结论是,近期日本劳务派遣规制对企业用工决策的影响,并不符合传统智慧。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加强并没有导致日本企业转而选择正式雇用,或者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方妙英  
劳务派遣如今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和使用。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纠纷。本文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探讨如何使用劳务派遣,以降低法律风险,实现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和派遣人员的三方共赢。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希耘  
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畅  张军  尹松梅  杨杰  薛孝东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和使用。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和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劳务派遣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该如何防范可能面临的风险?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刘泽瀚  李敏  
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实际上面临着很高的法律风险。本文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依据一些典型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指出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希望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下,帮助用人单位降低用工风险,加深对劳务派遣的认识。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蔡玲玲  田思路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引起各方关注,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如何更加有效地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诸多问题。各地应当抓住此次契机,根据修正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从劳务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权、劳务派遣机构的行政管理、用工单位三性界定以及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等方面进行完善,同时注意新旧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确保有效解决劳务派遣制度实施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同时,又不会矫枉过正。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沈同仙  
在我国法律加强对劳务派遣规制的背景下,一些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力"游说"下,同意从一个派遣机构被安排到另一个派遣单位,表面上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变更,实际上是劳务派遣的解除(退回)以及建立新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等环节的运行结果。其中涉及原派遣单位是否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如何支付以及在劳务派遣中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等法律问题的理解。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周述荣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倪雄飞  
劳动法律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文没能有效规制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规模不但越来越大,而且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也遭受巨大损害。要控制派遣规模的扩张,使劳务派遣重新成为正规雇佣制度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必须严格规制劳务派遣期限,这是有效控制派遣规模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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