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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马亚红  
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外生政策冲击,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以A股上市企业2010—2018年数据为样本,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负债的影响。研究发现,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负债规模减少,资产负债率降低;从负债期限来看,非流动负债受到影响显著下降,而流动负债并未明显变化;从负债结构来看,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而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大规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位于中、东部地区企业的负债率减少更为显著;而处于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区域的企业,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国柱   吕杨  
环境规制和市场融资是影响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是否产生影响?文章以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21年3 74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分析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途径。研究表明,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作用机制检验显示,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缓解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该研究结论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保战略提供了参考,有利于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根文  邱硕  张王飞  
环境规制是政府遏制环境污染,强化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基于2012年~2017年434家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研发创新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新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创新活动有负面影响,对中央控股和地方控股企业的创新活动影响显著,但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显著;政府补贴的加入能够弱化新法对创新活动的负面影响。研究结论不支持"波特假说",为政府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执法的同时如何兼顾企业的研发创新积极性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郝芳静   谢远涛   刘小娇  
生态环境问题是中国政府和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1),根据2007-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将企业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检验了“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发现:“新环保法”能够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且对国企和绿色专利影响更大,能够激励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为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段一群  徐赛兰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采取日趋严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微观层面的经济主体对此如何响应?本文以新《环保法》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8年A股上市企业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新《环保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规模,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2)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研发强度和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新《环保法》对企业投资的抑制效果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协同,为异质性重污染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企业因经济动力不足造成对投资的抑制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新《环保法》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机制研究,更为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建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郭雪萌   马佳欣  
本文以2008-2017年我国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为样本,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为准自然实验,以重污染制造业企业为实验组、非重污染制造业企业为对照组,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问责制对重污染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问责制显著降低重污染企业的审计费用;机制检验发现,环境问责制通过提升重污染企业绿色治理水平、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层语调可靠度,来降低重污染企业审计费用;异质性检验发现,在政企关联强、风险承担水平低、地区公众环境关注高的企业,环境问责制对重污染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更显著。本研究拓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微观后果,为规范环境风险挑战下重污染企业的审计定价、优化环境规制体系提供理论与决策依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崔也光  鹿瑶  王京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企业绿色投资、提高创新水平的重要政策工具。研究发现,实施环境保护税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水平。因此,可适当提高应税污染物税额标准,细化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加充分地发挥环境保护税对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罗程娟子  翟华云  
本文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契点,选取《南方周末》2014-2015年发布的"年度漂绿榜"中沪深两地上市的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考察环境规制变化、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行业企业对漂绿曝光效应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上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显著为负;对于漂绿榜的发布,上榜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有显著差异且非国有企业反应更消极;上榜企业中,与能源化工行业和家电通信行业相比,投资者对医药生物行业更为关注,对其漂绿行为表现出更加消极的反应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罗程娟子  翟华云  
本文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契点,选取《南方周末》2014-2015年发布的"年度漂绿榜"中沪深两地上市的企业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考察环境规制变化、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行业企业对漂绿曝光效应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上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显著为负;对于漂绿榜的发布,上榜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有显著差异且非国有企业反应更消极;上榜企业中,与能源化工行业和家电通信行业相比,投资者对医药生物行业更为关注,对其漂绿行为表现出更加消极的反应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田利辉  关欣  李政  李鑫  
环保“费改税”是中国税制绿色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肩负着激励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目标。文章从税费差异视角出发,考察以《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为标志的环保“费改税”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发现环保“费改税”政策实施有效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区分预防性环保投资和治理性环保投资发现,环保“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预防性环保投资,说明环保领域税费改革对企业环保投资结构升级具有推动作用。分析影响机制发现,环保“费改税”政策作用主要通过提高排污成本、增强执法刚性、打破政企合谋的渠道实现。考虑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的异质性发现,在小规模和非国有企业中环保“费改税”政策的环保投资促进效应更显著。另外,文章还发现政府绿色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保“费改税”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上述结果表明,环保“费改税”政策具有有效性,但政府仍需进一步优化环保税制度,重视环保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以推动企业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王禹  王浩宇  薛爽  
中央政府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否切实有效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效率。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考察了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后,重污染企业的ESG表现显著提升,表明税制绿色化有助于提高重污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企业市场价值较低、财务风险较高、资本市场关注较多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较少时,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的提升作用更强。机制分析表明,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表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激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和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实现的。这表明税制绿色化有助于企业从前端和源头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此外,税制绿色化具有溢出效应,能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完善公司绿色治理体系。文章研究表明税制绿色化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于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刘志远   官小燕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促使企业提高税收规避程度。机制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经营风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税收规避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融资难度较高和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新《环保法》实施情境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提升了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研究结论提供了微观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环境规制的经验证据,为政府部门结合税收政策优化环境政策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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