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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刘志远 官小燕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促使企业提高税收规避程度。机制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经营风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税收规避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融资难度较高和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新《环保法》实施情境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提升了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研究结论提供了微观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环境规制的经验证据,为政府部门结合税收政策优化环境政策提供了参考。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国柱 吕杨
环境规制和市场融资是影响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是否产生影响?文章以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21年3 74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分析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途径。研究表明,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作用机制检验显示,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缓解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该研究结论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保战略提供了参考,有利于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郝芳静 谢远涛 刘小娇
生态环境问题是中国政府和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1),根据2007-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将企业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检验了“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发现:“新环保法”能够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且对国企和绿色专利影响更大,能够激励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为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关键词:
环境规制 新环保法 重污染企业 技术创新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段一群 徐赛兰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采取日趋严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微观层面的经济主体对此如何响应?本文以新《环保法》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8年A股上市企业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新《环保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规模,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2)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研发强度和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新《环保法》对企业投资的抑制效果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协同,为异质性重污染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企业因经济动力不足造成对投资的抑制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新《环保法》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机制研究,更为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郑建明 许晨曦
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1。本文采用2013~2016年的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按照"新环保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2,参照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将样本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作用。发现"新环保法"提高了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在厅级及以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规制力度强的地区以及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本文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面影响,并与市场机制形成互补作用。这不仅为我国推进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证检验证据,而且从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的视角为"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行为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翟华云 刘易斯 高蔚然 刘亚伟
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是一国环境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学交叉融合的多学科视角,考察了以环保法庭为代表的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环境司法改革实践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基于合法性的双重逻辑,本文识别了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成本倒逼和战略主动机制。进一步地,本文将外部压力和内部决策权力因素引入研究框架,测试不同情境下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差异性影响。结果表明,当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压力、行业压力、上下游压力和公众压力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强,而当企业为国有企业和管理层权力过大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不明显。
关键词:
环境司法改革 双重合法性 企业绿色创新
[期刊] 产业经济研究
[作者]
王丽萍 姚子婷 李创
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为此构建了双重差分(DID)模型,以2011—2018年中国沪深上市的A股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效果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绩效,且这种影响通过了平行趋势假说、企业绩效变量替换等检验,这为解决环境与绩效双重红利问题提供了方向。通过虚假政策时间点的安慰剂检验、剔除产能过剩行业的干扰、剔除法规实施第一年数据等三种证伪检验,再次证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稳健性。进一步分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绩效的动态边际效用,发现从影响时间看,存在两年的滞后期,并且影响逐渐增强。最后,从企业内部特征(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和外部特征(所在地区和市场化程度)两方面展开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认为,对于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以及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新环保法的影响作用更显著,这一实施效果与新环保法"补短板、强弱项"的设计理念非常吻合。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张晨 曹雨清 胡梦
基于我国2013年起试点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并从预防性和治理性两个层面考察了对异质性环保投资的不同作用效果。研究发现:总体上碳排放权交易并未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资源支持不足,但显著提高了企业进行预防性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并且其政策效应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存在差异。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赵振智 冯亿琦
文章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9—2020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碳排放权交易能够有效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在进行平行趋势检验、PSM-DID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2)碳排放权交易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提高政府环保型补贴水平削弱企业的避税动机;(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税收征管力度低的地区、国有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避税活动抑制效果更强。文章丰富了碳排放权交易微观企业治理效应的理论研究和经验证据,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政策启示。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马亚红
基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外生政策冲击,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以A股上市企业2010—2018年数据为样本,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负债的影响。研究发现,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负债规模减少,资产负债率降低;从负债期限来看,非流动负债受到影响显著下降,而流动负债并未明显变化;从负债结构来看,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而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大规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位于中、东部地区企业的负债率减少更为显著;而处于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区域的企业,金融性负债显著减少,经营性负债显著增加。
关键词:
环境规制 债务融资 重污染企业 绿色信贷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田利辉 关欣 李政 李鑫
环保“费改税”是中国税制绿色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肩负着激励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目标。文章从税费差异视角出发,考察以《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为标志的环保“费改税”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发现环保“费改税”政策实施有效提高了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进一步区分预防性环保投资和治理性环保投资发现,环保“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预防性环保投资,说明环保领域税费改革对企业环保投资结构升级具有推动作用。分析影响机制发现,环保“费改税”政策作用主要通过提高排污成本、增强执法刚性、打破政企合谋的渠道实现。考虑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的异质性发现,在小规模和非国有企业中环保“费改税”政策的环保投资促进效应更显著。另外,文章还发现政府绿色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保“费改税”政策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上述结果表明,环保“费改税”政策具有有效性,但政府仍需进一步优化环保税制度,重视环保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以推动企业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
关键词:
排污费 环保税 税费改革 环保投资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张明 赵映雪
促进出口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然而,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和潜在机制依然存在争议。本文利用中央政府“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基于2006—2013年的企业层面数据,探索了环境规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有效约束了受规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并促进了其出口产品质量的升级,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结论在考虑政策设计的非随机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同时期的其他环境事件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显示,环境规制对一般贸易和非国有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效应更明显,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力度可以强化环境规制与出口产品质量的正向关系;机制检验显示,由环境规制引发的技术创新是促进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本文为政府制定科学的环境政策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供了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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