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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王蒙  冯光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化对环境的危害也逐渐凸显,环境保护在近30年里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各国纷纷调整国内环境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这些国内管理措施不可避免地对跨国投资产生影响,并引起许多国际纠纷。近年来,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逐步增多,这些案件对传统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适用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裁决,国际司法机构逐渐厘清了一些问题裁判和法律适用的边界。本文以国际法院最新的Pulp Mill案为例,从程序规则的角度,选取了管辖权的确定、准据法的选择和证据规则三个内容,通过案例分析,详细阐述上述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桑远棵  
近年来,国际上多个主要的仲裁机构相继引入快速程序机制,其根本原因在于意图降低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成本与费用以及提高仲裁的程序性效率,同时为不同类型的使用者提供多样化选择。然而,快速程序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严重减损了该程序机制的应有价值。为进一步推动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在规范层面上应当协调仲裁协议中三人仲裁庭的约定与仲裁机构的任意性裁量权之间的关系,在实践层面上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获得陈述案件的合理机会或案件的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以及保证在快速程序转换至普通程序时当事人具有重新指定仲裁员的基本程序性权利。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王璐宁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呈现出减少仲裁地法干预的发展趋势,"非国内化"仲裁理论随之应运而生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研究仲裁程序法的确定、自裁管辖权和已撤销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若干商事仲裁程序法中适用"非国内化"理论的代表性制度,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廖春  
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应针对仲裁程序中存在的制约效率提升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采取优化措施,如优化受理通道、庭审程序、送达方式、仲裁文书、简易程序,以期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和质量。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单飞跃  岳红举  
保护生态环境的特定目的性和规制环境污染的特定行为性,体现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在价值;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对象的地域性和税法主体的合作性,决定了税收法律规范、税收征纳程序的外在形式。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形式,共同决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原则由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构成。环境保护税法的实体原则有污染者付费原则、差别原则、预防原则、普遍征收原则,程序原则有合作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使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实现逻辑形式与价值实质的统一。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张小桃  
在习惯国际法框架下,当股东直接权利受损时,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索赔请求,但股东股份价值的减少只能通过外交保护等间接方式得到救济。然而在现代国际投资仲裁体制中,仲裁庭实质上允许了股东直接提出利益损失的仲裁申请。由于现代投资条约缺乏相应的制度构建,使得仲裁庭允许股东直接提出间接索赔的行为引发了相应的风险,侵犯了公司债权人以及相关当事方的权利。为此,有必要借鉴习惯国际法与NAFTA的相关规定,对国际投资条约进行修正。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赵玉意  
鉴于强制性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构的匮乏以及解决机制的乏力,绝大多数国际环境争端通过依附于贸易、人权、投资问题而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人权机构以及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中得以解决。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解决的涉环境争端数量最多,作为实体法依据的投资条约中有更为实质性的环境规则,且投资仲裁大多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时即告启动。国际投资仲裁并对国际环境法的硬法化和风险预防原则有特殊贡献。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当主导涉环境国际争端,并注重对涉环境争端管辖权进行协调以防止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碎片化。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谢宝朝  张淑梅  
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极少对人权问题作专门规定,而双边投资协定为投资者确立了很高的保护标准,这使得东道国居民人权与投资者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难以避免。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庭的实践则将这种潜在的矛盾明朗化。仲裁庭在实践中热衷于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对于东道国居民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人权,一般以程序问题为由加以规避。这些矛盾与问题源于对"国际投资法的自足性"和"仲裁庭身份定位"这两个前提性理论问题认识的不清。为平衡东道国居民的人权保护与投资者财产权保护,须从对投资协定实体方面和投资仲裁的程序方面,对国际投资法进行完善。
[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周宏燕  
本文利用污染避难所假说来分析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钟惠华  
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及其对投资环境的影响钟惠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和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和施行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对投资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1.我国仲裁制度在改革开放...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强之恒  
投资仲裁制度的设计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澳大利亚政府的声明更将该协议的可适用性与合理性置于争议地位。尽管澳大利亚的立场确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但从国际法人本化的角度分析,投资仲裁机制从其缘起到发展都以"人本"作为重要的驱动力,却也正因在此领域内的逐渐迷失而受到质疑和挑战。以此为鉴,TPP谈判可能在未来追求投资争议解决目标与形式的多元化,在"人本化"的基础上,使得该机制更加注重东道国与投资者利益的平衡。而中国在今后的谈判中,应以实现多层次和具体化的制度设计为目标,针对不同的谈判对象设计不同的谈判策略,通过具体条款合理限制投资仲裁的适用范围,并避免平行诉讼等...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陈建民  孙丽  
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是世界各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了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仲裁制度在制度设置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结合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现状,参照和借鉴国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一些立法和实践经验,对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阙占文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的新方式,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重视,经合组织和美国等纷纷在税收协定或其范本中引入仲裁条款。鉴于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在解决税收争端时仍保持较高的效率,当务之急是完善和改进中外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然后逐步在转移定价等特定事项上引入自愿性仲裁程序,以兼顾国家税收主权和纳税人权利。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王哲  
重新仲裁作为司法监督的形式之一,其适用情形应仅限于程序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英国和美国的立法也将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主要限定于程序事项。中国仲裁法将国内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限定于两项关于证据的实体事项,这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符。中国仲裁法应将国内和涉外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均限定于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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