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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晓亮 王钰
绿色金融是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重要推动力。本文以环保基金为研究视角,选取了中国2010—2020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环保基金持股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1)环保基金持股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2)中央环保督察强化了环保基金持股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3)环保基金持股可以增强高管环保意识、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4)环保基金持股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大规模企业、非污染企业和高经营性现金流的企业中更显著。本文从环保基金投资者的视角丰富了绿色创新研究的相关文献,拓展了企业参与绿色治理的相关研究,同时对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
环保基金持股 中央环保督察 绿色创新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张晓燕 吕昕雨
在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创新环境规制政策是解决环境和经济矛盾的重要手段。本文以2014―2019年A股上市工业企业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检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异质性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应用情境和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能够显著提升试点地区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但是企业绿色创新仅体现为策略性行为,且其促进效应具有滞后性;中央环保督察的绿色创新效应仅在“回头看”地区企业、大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显著;环保投资是中央环保督察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重要渠道。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孙鹏 黄锦辉 李杰 柳力群
在多层级政府规制目标不一致以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背景下,作为强环境规制手段的代表,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行为有待深入探讨。文章构建了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在内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在不同政商关系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不同阶段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和其扩散演化路径。并使用2012—2020年间我国A股上市工业企业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不同阶段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中央环保督察的首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两个阶段对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均存在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中,“回头看”阶段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2)中央环保督察的绿色创新效应在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地区和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明显。(3)“回头看”阶段能够显著改善政商关系,促使政企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4)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影响市场竞争机制中的企业规模和进入退出两条路径对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产生影响。文章的研究为进一步有效发挥以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为代表的强环境规制手段效果提供了参考。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雷星晖 张金涛 苏涛永 郁雨竹
生态问责制度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基于中央环保督察这项生态问责的执行机制,本文借助自然实验的设计检验了生态问责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并探讨了媒体报道的情境作用。本文以在沪深A股上市的工业企业为样本,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研究发现:生态问责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体现在中央环保督察显著促进了企业增加绿色工艺创新投入。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一影响在不同的媒体报道情境下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生态问责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媒体报道较少或负面报道较多的企业中显著,但在媒体报道较多或正面报道较多的企业中不显著。本文拓展了生态问责的作用情境,不仅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还为政府完善生态问责的实施机制以及如何促进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提供了启示。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雷星晖 张金涛 苏涛永 郁雨竹
生态问责制度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基于中央环保督察这项生态问责的执行机制,本文借助自然实验的设计检验了生态问责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并探讨了媒体报道的情境作用。本文以在沪深A股上市的工业企业为样本,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研究发现:生态问责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体现在中央环保督察显著促进了企业增加绿色工艺创新投入。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一影响在不同的媒体报道情境下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生态问责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媒体报道较少或负面报道较多的企业中显著,但在媒体报道较多或正面报道较多的企业中不显著。本文拓展了生态问责的作用情境,不仅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还为政府完善生态问责的实施机制以及如何促进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提供了启示。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黄大禹
基于2011—2022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数据,检验中央环保督察如何影响当前企业前沿的ESG表现。实证结果发现,中央环保督察能够有效驱动企业ESG表现水平提升。从异质性检验看,中央环保督察对于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机制分析看,中央环保督察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主动性风险承担水平、增加企业的环境补贴强度并增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动能,从而有助于企业ESG表现水平的提升。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罗伟
本文以2014—2020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为研究对象,基于中央环保督察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研究中央环保督查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央环保督察能改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且在督察后仍保持显著的正效应。更重要的是,内部控制是中央环保督察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中介变量,在中央环保督察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发挥中介传导效应。
关键词:
中央环保督察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琪 王佳敏
基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变化和实体经济“脱实向虚”的双重背景,以2012—2021年中国上市工业企业为样本,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探讨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具有抑制作用;机制检验发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提高环保投资抑制了企业金融资产配置。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政商关系健康和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更显著;相比于首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抑制作用更强;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短期金融资产上。经济后果分析表明,中央环保督察通过抑制企业金融资产配置,最终能够提升企业的主业业绩。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吴勋 陈曦
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环保督察致力于强化地方政府部门权责与引导企业环境保护行为,选取2014—2020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竞争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中央环保督察能够有效促进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并且形成一定的持续机制,但其效果随着时间推进不断减弱。(2)当地方政府竞争程度较低时,中央环保督察的正面效应显著增强,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环保投资水平。(3)非国有企业和高度行业竞争企业受中央环保督察的影响更大,中央环保督察的促进作用在“东—中—西”部地区表现出逐渐减弱的阶梯型转变。有鉴于此,提出建立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强化地方环境治理责任,规范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优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增强环保督查结果运用、高效落实环境政策导向的建议,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期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全 张凯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硬约束下,中央不断提升环保因素在地方政府激励与惩戒机制中的影响权重,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成为新常态下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之举。我们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这一准自然实验作为研究样本,从金融市场反应与空气污染治理成效的视角,探究其政策效力。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对中央环保督察的反应显著为负;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政治优待”预期,随着环保督察行动的不断深入而被逐步打破;对于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未达到80%的城市,“回头看”阶段相比于督察阶段更有效地降低了空气污染物;分地域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在北方地区的政策效力更具持续性,但在南方、西北地区的结果并不显著。
[期刊] 经济评论
[作者]
谌仁俊 肖庆兰 兰受卿 刘嘉琪
探讨极具中国环境治理特色的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中国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使用2014-2017年中国上市工业企业季度数据,试图回答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中央环保督察能通过创新驱动改善上市工业企业绩效,且在督察后仍保持显著正效应。同时,中央环保督察对大气污染密集型企业的提升作用比水污染密集型企业更大,对最后一批接受督察、地方环境规制较强地区,以及高税负、中央和地方国有、大规模的上市工业企业,存在创新驱动的企业绩效改善。因此,想要使中央环保督察全方位激发企业创新并提升绩效,需要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措施。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康玺 张驰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近年来我国环保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是反映地区经济活动绩效与环境成本的重要指标。文章基于事件研究法,对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行动前后我国市级面板数据进行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整体上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短期环境成本效应大于节能减排效应,综合效应为负;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对不同产业结构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处于产业升级路径两头的地区综合效应为负,处于产业升级路径中游的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综合效应为正;不同批次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地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所受影响无显著差异,被督察地区不存在政策模仿效应。
[期刊] 工业技术经济
[作者]
王树强 范振鹏
2018年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与排污费征收相比,环保税的征收层次及严谨性进一步提升,意味着环保收费制度更加完善。本文以2015~2019年沪深两市A股重度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实验组样本,以轻度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对照组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测量了上述制度改进的绿色创新效果。研究发现:环保收费制度的改进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长三角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京津冀地区;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非国有企业;制度改进对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促进作用强于绿色发明专利。上述结论为进一步改进环保税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朱磊 王曼 王春燕 刘丽
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创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的重要力量。文章基于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深入探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并且这种促进作用只体现在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中,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中未能体现,进一步的机制研究发现,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升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此外,分样本研究发现,行业和市场化程度是影响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重要情境因素:在非重污染企业和处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绿色创新发挥更显著的促进作用。研究结论不仅为机构投资者与绿色创新的关系提供重要补充,而且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绿色创新决策与实践有效施行具有启示意义。
[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凌鸿程 凌晓红
企业如何走好新型工业化绿色创新发展道路已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发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成为重要选择。本文基于我国A股2010—2020年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QFII持股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QFII持股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正向驱动效应,且QFII持股通过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环保投资效率两条路径显著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约束型与激励型环境规制均可在QFII持股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产生正向调节效应。本文为提升我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开拓了新的激励机制,同时为我国QFII制度改革与企业提高创新绩效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经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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