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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邱平荣  
特许经营是当前国际流行的一种商业经营方式,有自己的特点和存在价值。特许经营就其本质而言含有一些限制竞争因素,但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协议并不必然具有违法性,要予以科学界定。同时,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由民商法律制度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相结合,以反垄断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法律规制体系。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张志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既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为此,我国应通过《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促使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小明  沈敏  
日本反垄断法中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是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指导的卡特尔和行政参与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日本采用禁止私人垄断法和行政法路径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日本采取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法来规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坚持行政垄断规制专门立法的特设制度,借鉴日本规制行政垄断的经验,并加大对行政垄断的处罚力度。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学辉  
我国公路经营权伴随公路基础设施民营化和股份制改革而生,其性质属于源自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民事权利。基于公路经营权的私权利性质与公益性特点,传统命令与控制的监管方式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管目标。契约规制是一种新型的规制方式,运用于公路经营权时主要表现为:通过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安排规制性条款,实现公路经营企业自愿地接受和担负起监管责任。这些监管性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路经营权的契约规制旨在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具有监管效果的契约条款,达到私人主体依照合理价格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调控目标。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曾艳军  
BOT投资方式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但其法律性质仍是个未明确的问题 ,本人主张 BOT特许协议是国内法上的行政合同。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樊穗  陈虎  
有害国际税收竞争加剧了各国税制的差异,为跨国逃避税行为进一步拓展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对有害税收竞争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研究了有害税收竞争的识别,并在借鉴OECD规制有害税收竞争法律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在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是应对有害税收竞争的有效方法,且需重点注意:促进有效税收信息交换的建立、从依靠向不实现承诺的国家施加经济和政治压力向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转变、将OECD的成员国间的规则发展为全球性规则。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樊穗  陈虎  
有害国际税收竞争加剧了各国税制的差异,为跨国逃避税行为进一步拓展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对有害税收竞争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研究了有害税收竞争的识别,并在借鉴OECD规制有害税收竞争法律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在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是应对有害税收竞争的有效方法,且需重点注意:促进有效税收信息交换的建立、从依靠向不实现承诺的国家施加经济和政治压力向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转变、将OECD的成员国间的规则发展为全球性规则。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超  
【目的/意义】平台经营者掌握着优势的规制权力,且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排他、歧视和剥削等不合理限制交易的行为,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阻碍平台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迫切需要法律规制。【设计/方法】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制体系梳理,可知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的格式条款规制和竞争法规制兼存在漏洞。一方面,提示说明义务弱化、公平原则适用困难、平台规则备案审查作用有限,使格式条款规制体系无力应对;另一方面,不合理限制交易行为难以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体系完全覆盖。【结论/发现】《电子商务法》第35条通过设置不合理限制交易的"禁止+合理抗辩"条款,专门规定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法律规制的发展。《电子商务法》第35条所蕴含的"相对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明显不合理限制"等关键实施要点,有待进一步丰富、充实。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秋雯  
竞争机制和有效监管是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公私合作模式已经在实际运营中突显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协议垄断和行政垄断等问题,亟待构建系统性法律制度来维持有序竞争、实施有效监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公私合作模式的现存法律制度、在涉及竞争问题的立法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缩小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推动产业规制与竞争政策的协调运作、改善准入规制、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监管中立的政策环境等措施来促进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的有序竞争。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佘艺颖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离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特殊契约,契约对双方均有经济性。协议双方的协商地位因缔约时间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判定竞业限制协议成立应以合意为基础,从契约理论和劳动法理论不同层次考量,超越法律容忍限度的条款或缺失某些条款并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的整体无效,应审慎处理缺失条款或者不公平条款导致的问题。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贺伟  
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和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是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对竞业限制协议前提要件的忽视,使得其被轻易地赋予合同效力,法官虽抱有一定的弱者保护意识,却过分强调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使得经济补偿金事实上难以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者极易陷入违约的困境,不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普遍现象。对此,在呼吁立法完善的同时,现阶段的司法裁判应强调权利价值位阶和弱者保护理念,实质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要件。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徐群  
■竞业限制协议必须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存在为前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对劳动者的就业权通过契约形式加以一定的限制。商业秘密虽然是竞业限制所要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同时还有企业为了培养一个精通业务的劳动者所耗费的资金、精力、时间等经营成本。竞业限制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曾卓智  
案情简介2009年6月22日,邹某入职马克菲尔公司,马克菲尔公司聘请邹某担任销售部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协议约定:乙方(邹某)离开甲方(马克菲尔公司,)保密竞业岗位3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甲方支付乙方保密竞业费为月工资的10%,已随月工资发放。根据马克菲尔公司《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每月5日委托银行发放上月工资,邹某的工资也是按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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