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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产经评论  [作者] 唐要家  王逸婧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是平台重要的战略资产与关键的竞争要素。大数据、算法、算力作为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撑要素,在提升平台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个人隐私数据面临被泄露、窃取、倒卖的风险。在实践中,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会实施侵犯个人隐私数据的行为,这既构成反垄断法上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剥削性滥用,也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排他性滥用,反垄断法应当介入。然而,当前个人隐私数据的反垄断法保护面临未将隐私数据保护纳入反垄断立法宗旨、隐私数据损害难以量化、隐私数据保护多部门法益存在冲突等难题。为实现对个人隐私数据的有效保护,应重探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功能,将个人隐私数据作为反垄断法独立的保护对象而非附属保护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引入比例原则,对过度收集使用个人隐私数据行为进行预备阶段的目的正当性分析以及实际适用阶段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分析;明确平台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形成“国家—平台—用户”关系,进而形成“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三元构架;推动反垄断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同,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共同防范化解个人隐私数据滥用问题。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吴玉岭  陈潭  
美国反垄断政策是美国政府调控自由市场经济最为基本的手段。它通过保护竞争,进而刺激企业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推动物质生产的最大进步,最终确保消费者福利并使之最大化,即:使消费者能以最低的价格购买到质量最好的商品,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朱公欢  
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福利损害范围的规模性和不特定性、损害方式的个性化、损害结果的难以计量性要求反垄断法介入保护,数字经济非价格因素和动态竞争的特征使得传统消费者福利标准适用失灵,而实践中消费者福利标准往往会成为案件分析中的修饰性表达,导致反垄断法规范目标偏移。数字经济高度集中化的趋势,要求消费者福利保护由重视经济效率向重视市场结构和竞争过程转变,反垄断法作为行为规制法对消费者福利进行保护,防止消费者福利庸俗化。为避免科技巨头经济垄断权力蔓延至政治中心,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对以消费者福利作为唯一诉求,主张通过反垄断法分析范式转型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经济民主和反垄断法多元目标。消费者福利保护是反垄断法的间接目标,应被作为判断竞争损害的参考要素。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中消费者选择权损害的分析,应遵循合理原则,综合权衡经营者行为的竞争损害效果和消费者福利增进效果。同时,从实体标准和程序制度层面细化和完善消费者福利标准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中的具体适用。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倪恒意  胡振  
本文从消费者剩余出发,首先在消费者剩余被垄断企业攫取并转化为垄断利润后,将其分割成多个部分,其次对每一部分在企业内外部的流动转移进行独立分析,最终,将垄断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后的不同社会总剩余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垄断对社会总福利影响的确切结论。意在指出垄断企业并不像传统观念中那样总是带来负面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垄断行为能够带来使社会总福利上升的结果。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车圣保  
垄断行业一般是实行政府规制的行业,规则条件下垄断价格表现为规则价格。由于垄断厂商对成本信息的垄断,规制者和被规制者在成本信息方面极不对称,因而目前垄断行业普遍以成本加成方式制定的规制价格,成为垄断厂商攫取消费者剩余的手段。垄断者具有增加成本和虚报成本的冲动,迫使政府制定更高的规制价格,从而攫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和福利最大化。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罗玲苑  
算法技术推动下的个性化定价机制,其有明确的技术应用逻辑。通过对消费者细分解构后发现,消费者细分是个性化定价实施的基础。个性化定价作为一种经营策略,其本身是中性的,对消费者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算法个性化定价的反垄断规制需要从伦理逻辑和经济效应上进行综合分析,且需要遵循限度原则和事先预防原则。研究结果表明: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中,应从政策路径和法律路径关注消费者细分背后的市场失灵;从行为路径和技术路径识别消费者细分背后的消费者利益。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金耀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到《网络安全法》第41条,以同意规则为中心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模式,在当前大数据环境受到了极大挑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全面控制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而这一乌托邦式的愿景源于隐私控制理论。通过回溯与检讨隐私控制理论,将隐私权理解为对个人信息的相对控制,并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中引入知情理论,较之当下单一的同意规则更具操作性与合理性。《民法总则》第111条之规定为解释和重塑上述规则提供了依据和空间。结合当前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最新立法动向,应适当限缩同意规则的适用,采纳场景风险规则,从权利规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相甍甍  王晰巍  王楠阿雪  杨师郁  
[目的/意义]随着移动消费的快速发展,对移动支付中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帮助商家合理获取和利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重要作用。[方法/过程]基于信息生态视角,构建移动支付中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模型,并通过结构方程对构建的影响因素模型进行验证。[结果/结论]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消费者信任、隐私信息披露的信息环境、披露隐私信息收益对隐私信息披露意愿产生正向影响,披露隐私信息风险对隐私信息披露产生负向影响,隐私信息披露意愿作为中介变量对隐私信息披露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相甍甍  王晰巍  贾若男  王雷  
[目的/意义]移动商务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披露风险评价对了解消费者个人隐私披露行为、提高平台和商家对消费者隐私信息安全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方法/过程]结合移动商务特点,在梳理相关研究文献和运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构建移动商务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披露的风险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并结合淘宝APP进行实证分析。[结果/结论]数据结果表明,消费者自身脆弱风险相对于其他指标风险性最大,移动终端脆弱风险权重分值最低;同时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所占权重最大,说明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隐私安全意识是保护消费者隐私信息安全最为重要的方面。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李轶  严震  
随着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和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的出台以及金融电子化的迅速发展 ,金融服务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现有立法虽未直接规定隐私权问题 ,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来看 ,对隐私权是加以保护的。《宪法》第 38、39、4 0条规定...
[期刊] 图书情报知识  [作者] 马荣贵  
本文论述了国外网络隐私的保护策略 ,探讨了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益的平衡问题 ,并提出了我国加强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姜承秀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包含私人信息、私人关系两方面内容,其贬损只能基于"自己同意"、公共利益、他人权利三大事由。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情时有发生,其原因来自隐私权保护理念不先进、立法不完善、主体利益不同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消费者隐私权进行更为充分的保护势在必行,这依赖于相关立法、法律实施及金融机构三个层面的改进,诸如更新对隐私权的保护理念,明确金融机构保护隐私权的义务,明确保密例外条款及各方责任义务,完善隐私侵权救济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永贵   刘俊琴  
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数据在变得更易获取、更有价值的同时,也比以往更加脆弱。相应地,有关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相关研究依然较为零散,一系列关键问题亟须探索。通过阐述消费者隐私悖论的形成与化解,梳理消费者隐私保护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探讨顾客、技术、企业和政府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问题,构建了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的整合框架,并揭示出未来的七个重点研究方向:(1)辨析消费者隐私保护行为在不同情境下的差异,构建隐私应对行为合理性的评价标准;(2)基于多个视角进一步深入挖掘消费者隐私悖论的成因及化解策略;(3)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担忧影响隐私保护行为的条件及情境范围的深入考察;(4)进一步深入研究消费者隐私素养的衡量、形成及培育机制;(5)深入考察消费者隐私疲劳的前因与影响机制;(6)综合考虑各方责任与利益动态平衡,突出协同作用,深入挖掘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7)扩展消费者隐私保护的跨文化与本土化研究。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薛涛  吴晓光  
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当中,由于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以及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约束,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于是这项权利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将是未来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本文在介绍金融隐私权概念、特征及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金融隐私权保护不当所引发的风险,并且从博弈的角度给出了针对此项权利的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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