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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理化
垄断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私人诉讼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不足以使该制度有效运作,导致消费者无法在现有体制下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司法救济。所以应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建立惩罚性损害性赔偿制度、引进集团诉讼,使受到垄断性损害的消费者有渠道救济自己的权益,引导垄断企业的行为,使其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诉讼制度 消费者权益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颜运秋
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我们认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荣现 朱新莹
我国关于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规定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对于垄断行为不能有效制约这将最终影响我国的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我国理应对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以有效制约垄断,适应经济发展现状并进一步推动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
垄断 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经济发展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喻玲
专家证人因其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等专门知识,能够帮助法官与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及帮助法官解释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复杂的专业性问题,已经成为现代诉讼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反垄断诉讼中合格的专家证词要满足主体、客体、检材等程序要件,并通过相关性和可靠性标准来检测其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专家证词是可以被排除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应该被排除。当专家在提供证词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或者没有履行好其法定义务时,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
关键词:
反垄断诉讼 专家证人 专家证词 合格要件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马存利 李继伟
反垄断法的实施分为公权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实施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经济学上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条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如起诉主体、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助关系。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实施 公权力 法经济学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兵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维护消费者利益成为当下市场经济法律实施的重点。作为市场经济法律基石的现代反垄断法,消费者利益理应成为其保护的直接利益。通过对"3Q"案的考察,说明了消费者直接提起反垄断诉讼维权的可能,指出了现行消费者保护法所面临的挑战。挑战不仅源于具体规定的滞后,更源于传统倾斜保护模式的不足。建议从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入手,推动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直接保护,通过协同保护模式的建立,消解在传统倾斜保护模式下消费者保护的困境,建设合作型消费者保护机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燕南
酝酿多年才得以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道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实施必将更加有效地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次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吸收了国际最先进的经验,其中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机制便是其中之一。所谓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机制,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是平台重要的战略资产与关键的竞争要素。大数据、算法、算力作为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撑要素,在提升平台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个人隐私数据面临被泄露、窃取、倒卖的风险。在实践中,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会实施侵犯个人隐私数据的行为,这既构成反垄断法上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剥削性滥用,也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排他性滥用,反垄断法应当介入。然而,当前个人隐私数据的反垄断法保护面临未将隐私数据保护纳入反垄断立法宗旨、隐私数据损害难以量化、隐私数据保护多部门法益存在冲突等难题。为实现对个人隐私数据的有效保护,应重探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功能,将个人隐私数据作为反垄断法独立的保护对象而非附属保护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引入比例原则,对过度收集使用个人隐私数据行为进行预备阶段的目的正当性分析以及实际适用阶段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分析;明确平台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形成“国家—平台—用户”关系,进而形成“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三元构架;推动反垄断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同,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共同防范化解个人隐私数据滥用问题。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罗静
消费者福利一直是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在知识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将保护消费者福利明确定位为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与核心价值,有针对性的制定微观制度与政策,是传统反垄断法因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知识经济 消费者福利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聂鑫
专利恶意诉讼的反垄断法规制旨在寻求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之间的平衡,以弥补侵权法规制的局限。文章通过对美国经验的考察,发现专利恶意诉讼反垄断法规制框架的构建包括两个层面:其一,确立专利恶意诉讼的反垄断法规范型理念类型及识别方法;其二,结合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框架和思路,进行专利恶意诉讼的"个殊性"考量。我国应在现有反垄断法基本框架下,将欺诈型诉讼以及无合理根据型诉讼确立为规范型理念类型,并在相关市场界定层面,综合分析专利技术的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层面,则应突破市场份额理论的传统思维,重点考察行为人的市场份额控制能力,以建立专利恶意诉讼反垄断法禁止判定规则。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本文从近年来中国市场出现的若干价格联盟入手,阐述了市场机制中价格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关注价格的理由及其对价格问题的洞察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的特征,讨论了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价格问题,旨在澄清人们在价格问题上一些认识的误区.为《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做准备。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价格联盟 本身违法 核心卡特尔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任超
大数据的收集和商业化利用本身不会造成反竞争效果。但在反垄断法框架内,特殊情况下,大数据的收集可能会导致反竞争效果。大数据可能成为促进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在算法被广泛运用的情况下,少数供应商可以利用大数据达成某种合谋,从而限制竞争。大数据也可能成为某些反竞争行为的工具。大数据的反垄断法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坚守审慎原则。在线企业支配地位认定应考量其利用大数据设置市场障碍的能力。算法下的明示合谋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则来规制。数据驱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时要考虑数据集聚本身对市场的影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在线企业无正当理由的价格歧视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而互联网隐私条款中应当具有自愿授权的内容。
关键词:
大数据 反垄断法 理论证成 路径选择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妮妮
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建立在"个体效率主义"的基础之上,即以理性选择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追求反垄断法实施的"总福利标准"。这将导致反垄断法过于强调对"个体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的弊端。只有重构反垄断法的分析范式,从"效率主义"转向"消费者福利导向",从"个体倾斜保护法"转向"集体平衡赋权法",最终以"集体消费者主义"取代"个体效率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实施机制,才能够最终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效率 消费者福利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罗玲苑
算法技术推动下的个性化定价机制,其有明确的技术应用逻辑。通过对消费者细分解构后发现,消费者细分是个性化定价实施的基础。个性化定价作为一种经营策略,其本身是中性的,对消费者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算法个性化定价的反垄断规制需要从伦理逻辑和经济效应上进行综合分析,且需要遵循限度原则和事先预防原则。研究结果表明: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中,应从政策路径和法律路径关注消费者细分背后的市场失灵;从行为路径和技术路径识别消费者细分背后的消费者利益。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杨祖卿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在数据隐私保护市场结构性缺陷之下,私法和公法二元架构的传统维度使得数据隐私保护乏力。为了维护消费者在自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下所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促进数字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反垄断法维度对数字市场结构及其运行过程予以规制尤为必要。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在反垄断法框架之内的自洽性面临着多重困境,其中包括:既有保护模式存在适用上的缺憾,侵犯数据隐私造成的损害难以评估以及量化,缺乏处理数据隐私利益与其他利益冲突的权衡方法。为此,反垄断法应合理、适度、灵活地介入数字市场中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一是根据侵犯数据隐私的行为类型,合理选择并优化保护模式;二是发展替代性的数据隐私保护分析工具,通过结合市场势力分析或引入数据隐私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来评估隐私损害;三是根据具体行为和情景来权衡相应法律领域中所涉利益的重要性,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利益权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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