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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瑞彬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规模的增加及其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影响的扩大,特别是大型并购基金的出现,人们开始改变对私募股权基金外部性的认识,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负外部性,且有可能形成系统风险。相应地,海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有加强的趋向,其经验对我国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具有重要启示。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丁世国  张保银  
通过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借鉴美国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提出了分阶段完善,逐步达到监督为主,管理为辅,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策略,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监管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孙硕  方毅祖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PE具有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券商等金融中介的自身独有特点,在监管上也有必要加以区别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否纳入,是争议焦点之一。但最终在"三读"通过的基金法修订案中,只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了监管,PE未全部纳入。与公募基金相比,PE在资金募集、日常运作及投资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如资金不能公开募集,投资者人数相对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张杰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PE)在我国发展迅猛,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多是外资PE,本土PE仍处于发展初期,在这个关口,对我国PE行业的适度监管会推动其沿着规范的轨道快速、健康地发展。文章在分析我国PE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PE监管的"法律框架约束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郭健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是齐头并进的,近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在政府引导和股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机构数和资本额不断创出新高,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缺乏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以及资本市场的缺陷,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两头在外"的形式为主,即基金的募集和退出都在境外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歧途。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文章指出,需要按照适度监管的原则,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黄亚玲  赖建平  赵忠义  
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两种,国内对此还存在很多争议。借鉴美国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本文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以内部监管为主,引入托管人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陈宗胜  沈扬扬  
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特点看有效基金监管的必要性私募股权基金(PE)在中国从无到有只是几年的时间,发展速度很快,因此,及早出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监管机制、监管力度、监管方向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王平  
私募股权基金(PE)通常是指通过私募方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在交易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要通过退出获利。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涵盖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包括创业投资基金(VC)、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提供资金;并购基金专注于收购成熟企业,然后重组企业,使其增值后再退出;夹层基金主要投资于已完成初步股权融资,准备上市的企业。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仅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本文探讨的是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何瑛  黄洁  
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其私募股权基金的成功运作就是亮点之一。本文对美英日三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模式、组织模式、投资模式、退出方式等进行了深入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高志立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级市场退出机制经历了以IPO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及以并购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总体呈现出IPO退出机制逐渐衰退、二次出售退出比例逐年上升、并购仍为退出机制第一选择、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IPO退出的阶段性特征。研究发现美国企业选择二级市场退出具有优势,法制为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了依据。我国可从重构多层次公开发行市场、加速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发展两方面建设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巩勋洲  
近年来,私人股权基金高额的投资回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入,并且私人股权基金跨越了国界在全球领域内迅速扩张。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源于美国的私人股权基金在全球范围内也不过150只,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私人股权基金数量猛增至2000多只。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经济持续增长,利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投资机会不断涌现,私人股权基金在不断成熟。但是,私人股权基金市场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对私人股权市场加强监管。sg文介绍了国际范围内英国的监管经验,对中国私人股权基金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庞跃华  曾令华  
美国PE业监管模式是法律约束下的自律模式,主要特征是注册豁免。英国PE的监管模式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日本PE的监管模式以政府监管为主;政府设立证券局集中行使监管权,仅允许构建信托方式的组织形式.对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有严格规范。PE运作的失败不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事后处理成本较低,所以PE业较适合于行业自律监管。我国应建立起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建立健全PE的法律体系;明确确定PE的监管主体,可将PE纳入证监会统筹管理;明确廓清PE的监管客体;支持设立PE的行业协会。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岳萍娜  张星荟  
随着中国企业经营和发展理念的提升,对股权运作的本质有更加清晰的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国企业的发展将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对中国经济增长将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通过介绍发达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其管理者的监管,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未来监管框架进行了探讨。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张进  倪海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已得到迅速发展,但相关的专门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行业自律不甚严格,也没有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协会。这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造成了监管的越位和缺位。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本文从监管的法规建设、准入资质的审核、行业协会的作用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的评析和政策建议。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林烺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的现行税制十分简陋。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其内在需求与现行所得税制的矛盾日益暴露。基于金融市场规律的相似,国外研究能够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制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即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潜力与所得税制的内在联系要求税制设计应充分考虑低税率的推动作用。低税率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而且能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这是私募股权基金早期发展的必然需要。但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深入及其国际化,其将在税收公平、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对所得税制形成冲击,这便要求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制改革必须兼顾效率、公平以及保障国家税收根本利益等不同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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