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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陈书全  张慧颖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张志  龚健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公共产品的界定来判断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在分析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进行分类,并探讨其界定模式,以此来廓清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边界。通过设计一些必要的程序与制度,对防止"公共利益"的泛化提出合理的建议。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徐凤真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惟一正当理由。公共利益虽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但对其内涵的认识仍然可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国外关于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存在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应采用列举兼概括模式,在个案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则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李增刚  董丽娃  
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在个人利益不能够总是完全一致的条件下,公共利益只能够在立宪层次上实现,公共利益的判断需要进行成本收益计算。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从不同角度加以完善,在程序上,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来界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在补偿上,把补偿作为征收的前提条件而不是附带条件,制定补偿确定的原则条款;在效率上,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土地征收的成本和收益。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亚东  
土地征收作为一种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各国的法律之中。综观各国法律,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强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显然,“公共利益”这一词语的理解和界定对准确实施法律、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随意侵占农田、拆迁民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高建伟  李海伟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内涵。研究方法: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法律问题。研究结果:土地征收是一种建立在个人选择基础上的社会选择,是政府替代市场直接配置土地资源,但需要满足一个经济条件(市场失灵)和三个法律要件(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研究结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土地征收后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有可能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来补偿土地被征收者的损失并改善他们的福利。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宇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建生  吴春燕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应该遵从权利制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与扩大参与原则;其公共利益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受益对象的多少;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国家的经济、文化、国防等建设目标;土地征收的结果确实能使社会公众受益。由于土地征收行为对被征收人的重大影响,应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俊鹏  
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公共利益"的认定方面,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由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甚明确,致使大量土地被私人利益集团攫取。因此,应重新构建我国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标准。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吴睿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定其内涵。实体标准是从内容上判定某一利益是否为公共利益的标准,包括公共产品标准、交易成本标准、公共选择标准。程序标准指的是确认公共利益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全民公投确认公共利益、代议机构依立法程序确认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确定公共利益。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也应当在正视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强化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加强公共利益确认程序中的协商机制建设,完善补偿机制,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傅晓  
本文从征地制度的现状出发,引出“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性,并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界定了我国“公共利益”的范围。同时,提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在分析现有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优缺点之后,设计出改革的第四种方案——征购返还制。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利国  宋旭明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益诉讼制度调动了公民对危害公共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保障了机关、团体诉权的行使,但由于"公共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致使我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受限。因此,我们应从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出发,重新审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期刊] 城市问题  [作者] 欧阳君君  
公共利益的实体界定是难以实现的,为此从程序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成为必要的选择。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符合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要求,并有利于各方对公共利益的接受、实现实质法治、控制行政裁量权。为实现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必要进行制度上的建构及作出合理的限制。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杨丽君  
首先阐述了在《物权法》中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物权法》中不界定公共利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黄天元  李伟芳  钱忆露  
在我国,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来自《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国宪法,虽然赋予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利,却没有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划定明确的范围、界限、方式和程序;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征用权的规定互相矛盾,从而导致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同时还存在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初探,并提出了完善征地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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