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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陈少华
作为全国最早完成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省份,近年来,海南省强力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早启动、全覆盖、高精度、信息化"要求,建立了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以及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平台,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一票否决"确保确权进度2001年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一直将农村土地确权列入海南省重点工作,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宋志红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立法 产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冯令泽南
加快宅基地的国家立法与制度改革,是当前推进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的必行之举,也是调整农村社会产业结构、优化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农耕文化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其对农村宅基地已经形成一套相沿已久的习俗,在历史上,历代王朝还给予法律保障,已经为农村居民广泛认同,具有强大的势力。但是,这些习俗,有的跟现行法律相吻合,有的则大不相同,存在矛盾,已经深刻影响了农民的行为方式,对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城乡流动态势,以及农村产业结构有着决定性影响,无法回避,必须正视,分析其成因,借以有的放矢,有效应对。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产权法律 习俗 矛盾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李金兰 潘晨光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进行剖析。指出现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土地利用率降低及限制物权效应发挥问题,提出完善宅基地的登记和发证工作,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使用权,建立宅基地自由流转和有效退出机制,形成宅基地流转的途径。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产权 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叶兴庆
尽管农村宅基地"两权分离"比农用地"两权分离"早近20年,但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的扩大过程却更为艰难曲折,从成员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的获取渠道先松后紧,从流转使用权看非本集体成员多数情形下被排除在受让方之外。应以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大趋势、保障外来人口居住需求为目标,有序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开放性。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可通过置换等途径在不同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流转,宅基地成员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但为给放活流转使用权创造条件需要进行铺垫性改革,宅基地流转使用权可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开放性。需要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加快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成员使用权 流转使用权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邱道持 胡蓉 赵亚萍 郑财贵
土地产权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本文剖析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依法拥有,集约利用;保障安居,限制流转;揭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局限性:与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愿相冲突,与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取向相冲突,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相冲突。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化,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产权制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郭书田
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成为近些年来的热门话题。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在新中国历史上一直是"房地合一"属农民所有。在土地改革以后走互助合作道路,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文杰
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信托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张梦琳
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约束与突破贯穿了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从“增减挂钩”到“三权分置”的变迁过程。其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由早期政府主导逐渐过渡到农民机会公平,宅基地用益物权属性逐渐彰显,但同一时期各地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存在差异。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演变内在动因在于产权公共域下的制度失衡及利益主体围绕宅基地产权中非专有性价值利益开展的行为选择,由此形成一个不断放松宅基地产权结构管制,降低租值耗散程度的过程。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演进方向应明晰宅基地“三权”归属与权能配置、减少产权公共域,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合理增值分配制度,因地施策、政策分类治理化。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何长虹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城乡接合部的宅基地分配混乱、宅基地自发转让等问题。本文拟从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范军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蔡卫华
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现在农民扩大再生产融资很难,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物,银行不放贷。请问农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为依据,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资?解答: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圣平
宅基地制度建设一直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难题,现行法上的规则设计大抵是沿着公法的路径,按照行政管理的模式在发展。虽然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设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规则授权"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去规定(《物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宅基地还家”是错误的编辑同志:我们在基层土地信访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问题:有的村民小组在划分宅基地或者调剂其他土地时,有些村民要求以土改时人民政府发给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证为依据,搞“宅基地还家”、“还原耕”、“继祖业”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震
受苏联宪法影响,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引入"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概念。在法律层面上,农民房屋从公民私有财产被改造为生活资料。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则把性质上属于生活资料的农村宅基地归入生产资料,变成了集体所有、农民使用。通过房屋"生活资料化"和宅基地"生产资料化",农民原先的宅基地所有权被弱化为一个事实上的居住权。改革开放以来,在立法上恢复了房屋的财产本质,确认并通过改革不断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的财产属性逐渐得到恢复。70年宅基地产权法律表达变迁的历史说明,应在坚持集体所有前提下不断推进宅基地财产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这是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宅基地 财产权 居住权 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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