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2136)
- 2023(3241)
- 2022(2817)
- 2021(2840)
- 2020(2578)
- 2019(5610)
- 2018(5563)
- 2017(10639)
- 2016(6232)
- 2015(7108)
- 2014(7392)
- 2013(7293)
- 2012(7146)
- 2011(6397)
- 2010(6702)
- 2009(6592)
- 2008(7214)
- 2007(6963)
- 2006(6135)
- 2005(5797)
- 学科
- 济(20217)
- 经济(20185)
- 业(18993)
- 管理(17402)
- 企(14675)
- 企业(14675)
- 险(10834)
- 保险(10743)
- 方法(10020)
- 中国(8323)
- 数学(8309)
- 数学方法(8087)
- 制(8005)
- 银(7975)
- 银行(7952)
- 财(7886)
- 行(7428)
- 学(6610)
- 融(6237)
- 金融(6233)
- 务(5531)
- 财务(5513)
- 财务管理(5486)
- 农(5358)
- 企业财务(5175)
- 理论(4850)
- 各种(4725)
- 度(4711)
- 制度(4707)
- 类型(4355)
- 机构
- 大学(92978)
- 学院(90499)
- 研究(32240)
- 济(31461)
- 中国(31402)
- 管理(30763)
- 经济(30444)
- 理学(24120)
- 理学院(23800)
- 管理学(23076)
- 管理学院(22920)
- 科学(21834)
- 京(21321)
- 农(21247)
- 财(20405)
- 所(18758)
- 江(16937)
- 农业(16710)
- 研究所(16519)
- 中心(16368)
- 业大(15529)
- 财经(14689)
- 省(14251)
- 北京(14025)
- 州(13234)
- 经(13190)
- 银(11885)
- 院(11338)
- 银行(11303)
- 财经大学(10894)
- 基金
- 项目(51681)
- 科学(38351)
- 基金(36879)
- 家(33504)
- 研究(33399)
- 国家(33212)
- 科学基金(27076)
- 省(19898)
- 社会(19462)
- 自然(19440)
- 自然科(19040)
- 自然科学(19029)
- 自然科学基金(18691)
- 基金项目(18516)
- 社会科(18183)
- 社会科学(18174)
- 资助(17359)
- 划(17116)
- 教育(15418)
- 编号(12976)
- 成果(12008)
- 重点(11614)
- 部(11074)
- 计划(10889)
- 科研(10561)
- 科技(9999)
- 创(9630)
- 课题(9533)
- 大学(9495)
- 性(9367)
共检索到161546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军盛
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或合同复效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大多数为二年或三年),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此后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这个条款是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因为寿险合同是长期性的,保险人不宜在合同长期持续期间始终拥有对合同的解除权,否则将影响投保人的正当权益。因此有必要设立不可抗辩条款,对解除权的规定作出时间上的限制。 和大多数的保险条款相同,不可抗辩条款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樊启荣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关键词:
寿险契约 不可抗辩条款 告知义务之违反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郁青峰
不可抗辩条款从期限上限制了保险人因投保人如实告知上的瑕疵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该规则已为绝大部分国家的寿险业所采纳。在本次《保险法》修改过程中,要求完全引入该规则的呼声愈来愈高。然而,对于不可抗辩规则的欺诈例外问题,研究和关注程度不够。完善的不可抗辩规则,既要维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利,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本身就包含欺诈例外的要求。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晓安 孙蓉
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正式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的引入必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梳理了国际不可抗辩条款引入的缘起及其发展进程,力图从国际视角分析引入该条款的必要性,并重点剖析了其对保险业的正面及负面影响,进而在分析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业 国际经验 路径选择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程琦 夏黎
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与我国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和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后,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针对该条款对保险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新保险法 人寿保险 不可抗辩条款 风险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贺克玲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进程,并对其修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一些的建议。
关键词:
保险法 不可抗辩条款 立法价值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江波
我国现阶段正经历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为缓解此信任危机,2009年保险法修订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由此引发了广泛的关于相关道德风险的争论。时至今日,该条款已施行了超过三年的时间,目前正是该类保险合同纠纷高发的时期。本文以代表性案例和社会实证调查材料为基础,分析了保险行业信任危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道德风险的担忧作出了回应,肯定了不可抗辩条款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推动该条款过程中的不足。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陈得敢
随着境外局部地区安全风险的增大,国际工程承包商有必要提高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和加大对FIDIC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的分析研究,树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合理运用合同条款,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
FIDIC合同 不可抗力 风险防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志东
复效是人寿保险合同的一项特有规定,本文通过阐述对复效条款的理解和见解,提出增强复效条款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人寿保险合同中复效制度的建议,以期能有助于更好地平衡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
人寿保险合同 复效含义 适用研究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刘海鸥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期权履约危险进行平衡而设立的救济制度 ,其目的是贯彻公平和平等原则 ;与此相对在的是英美合同法上的默示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充分借鉴默示违约的有关原理 ,发展了传统不安抗辩权的理论。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 默示违约 救济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张剑
与我国现行立法相比,世界银行设备成套总承包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定义、构成要件、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规定,对其特色的分析研究,有利于中国承包商在承揽世行贷款的设备成套总承包项目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利于承包商在起草其他国际工程合同或谈判中借鉴该范本的规定,同时对完善中国立法中的不可抗力制度和我国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
世界银行 设备成套总承包 不可抗力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邱国侠 张红生
为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以维护票据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海峡两岸票据法均对票据抗辩制度予以合理限制。笔者以"债权承受说"为理论依据,研读我国海峡两岸抗辩限制的立法例,具体探讨了抗辩限制除外的两种情形:恶意抗辩和对价抗辩,并从实证角度对存在恶意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票据抗辩 除外制度 实证分析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青武
不可争辩条款制度通过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强化保障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权利,但同时也可能诱发保险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本文重点围绕我国保险法关于不可争辩条款制度的规定,结合他国立法例,论述我国不可争辩条款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如实告知 投保欺诈 不可争辩条款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夏晓宇
人寿保险合同中故意犯罪条款的理论基础十分薄弱,其"威慑效应、鼓励效应"亦被夸大。保险法上,由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认定采取"损害结果对象说",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不应等同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被保险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差异,"故意犯罪"可区分为三种情形。当被保险人构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免除保险人保险给付的责任。当被保险人对犯罪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对死亡结果亦有所预见,但对死亡结果为抗拒时,不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情形,应认定为(重大)过失行为,符合风险的偶发性原则。从创设人寿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出发,在考量现代保险法理及立法变革的趋势上,应当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排除故意犯罪条款的适用。
关键词:
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条款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