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1638)
- 2023(2432)
- 2022(2164)
- 2021(2276)
- 2020(1935)
- 2019(4402)
- 2018(4429)
- 2017(8677)
- 2016(4909)
- 2015(5782)
- 2014(5912)
- 2013(5951)
- 2012(5706)
- 2011(5020)
- 2010(5231)
- 2009(5062)
- 2008(5712)
- 2007(5548)
- 2006(5044)
- 2005(4678)
- 学科
- 税(21614)
- 税收(20166)
- 收(19996)
- 济(15575)
- 经济(15549)
- 管理(15386)
- 业(13251)
- 企(11885)
- 企业(11885)
- 财(10351)
- 方法(6352)
- 务(5236)
- 财务(5220)
- 财务管理(5204)
- 制(5196)
- 数学(4998)
- 企业财务(4911)
- 数学方法(4825)
- 学(4823)
- 财政(4712)
- 中国(4595)
- 农(4079)
- 政(4047)
- 法(4022)
- 银(3940)
- 银行(3932)
- 行(3631)
- 贸(3581)
- 贸易(3577)
- 理论(3507)
- 机构
- 大学(70496)
- 学院(69527)
- 济(24305)
- 经济(23582)
- 研究(23101)
- 管理(22570)
- 中国(21273)
- 财(20844)
- 理学(18235)
- 理学院(18002)
- 管理学(17474)
- 管理学院(17345)
- 京(15584)
- 科学(15063)
- 财经(14050)
- 江(13405)
- 所(13032)
- 经(12524)
- 农(11792)
- 税(11195)
- 中心(11152)
- 省(10961)
- 研究所(10932)
- 州(10394)
- 北京(10267)
- 财经大学(10084)
- 务(9582)
- 农业(9144)
- 业大(9071)
- 局(9066)
- 基金
- 项目(36315)
- 科学(27199)
- 研究(26051)
- 基金(25761)
- 家(22516)
- 国家(22327)
- 科学基金(18441)
- 社会(15441)
- 社会科(14554)
- 社会科学(14548)
- 省(13418)
- 基金项目(12813)
- 自然(11848)
- 资助(11847)
- 教育(11714)
- 自然科(11595)
- 自然科学(11592)
- 划(11533)
- 自然科学基金(11375)
- 编号(11344)
- 成果(11078)
- 性(8275)
- 重点(7949)
- 项目编号(7724)
- 部(7719)
- 课题(7365)
- 大学(7139)
- 创(7065)
- 科研(7042)
- 阶(6910)
共检索到128549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朱华军 蒋文军 张奕君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资产的处置、不动产的持有、继续履行合同等均可能产生“新生税款”,企业破产立法没有明确界定债务人破产期间所产生税款的法律性质和清偿顺位,在实践中引起了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且关乎破产法与税法的平衡与冲突的法际关系。新生税款应当根据其不同的产生原因,相应划归破产费用亦或共益债务的定性之中,并相应享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顺位。新生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宜考量企业破产清算的特殊性而设置特殊的规则,为新生税款增设税收优惠措施,以推动破产程序的进展。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蒋辉宇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类似于创设了一种在受偿时间与受偿财产范围两方面都具有优先性的新型"别除权",税收债权相对于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违背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民法原理,同时也将打破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相对优先性地位。《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之间就税收债权受偿顺位的非协调立法不仅将导致两部法律之间的相互循环否定,同时也将在破产程序中造成发生于担保债权之前与之后的税收债权在受偿顺位上的差异化待遇,最终形成法律适用逻辑上的割裂。在两部法律统一协调立法的前提下,发生于普通债权之前的税收债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王化敏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税收滞纳金既涉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程序性规定,又与相关税种的实体性规定密切相关。本文对加收滞纳金的确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税收征收管理法 滞纳金 税款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谢芬
随着法治政府、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们的对法律的需求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由此对法律实施的程序的设计制定要求越高。程序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简述行政程序的基础上,对行政程序谦抑性的理论来源包括民主法治、有限政府、保障人权、比例原则等四个方面做出阐述分析。行政程序只有设计制定越精密,才能体现程序的程度越高,程序的适度性就更合理,这就要求程序设计制定中应当要更加保持适当谦抑、克制。
关键词:
行政程序 谦抑 克制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郑为晶
在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监管不够,导致企业不清算税款就注销、借注销之名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我国税收流失严重。为了破解企业破产税款追回难题、保护我国税务机关及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对我国破产企业税款追征进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美国、日本、德国破产企业的税款追征经验,通过分析国外对破产企业的税收法律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企业税收体系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企业破产清算 税款追征 税收优先权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军 孙春升
煤炭浅埋矿区私挖、盗采者借助"一条鞭逃税法",通过寄生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蚀、感染并控制了浅埋矿区部分煤炭经销和加工企业,从而形成"病毒"产业链。该产业链为私挖、盗采的煤炭进入正常销售渠道提供了条件,造成了税款的巨大流失。本文着重研究了煤炭浅埋矿区"病毒"产业链的逃避税款机制,并针对该机制对税收的损害,从核心企业监管、抑制"一条鞭逃税法"、营造社会环境和税务稽查四个方面给出了相应对策。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晏晶 雷贵优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制度。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逐渐增多,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有利于商业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和商业银行当前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特别程序 担保物权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杨宏芹
从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证监会撤销开始,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大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证券公司破产的核心程序。
关键词:
证券公司 破产 清算程序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马爱正
浅议土地使用权抵押内涵、条件及程序马爱正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是二级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市场形式将会越来越多,并日益活跃。由于这项业务较为复杂,涉及到抵押人、抵押权人、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权利...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吴希闻 周国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但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不断深入,当管理人发现某个清算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在股权结构、企业控制、日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关联债务、相互担保、利润操纵、隐匿资产、欺诈逃债、人事管理等方面有着诸多关联,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杨大春 陈正翼
本文基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问题展开,通过引入"课税特区"理论,藉由量能课税与利益衡量的理念,明晰了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协调并兼顾国家税收利益与普通债权人利益"的功能及其作为"税收利息"的法律性质,进而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并形成"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税收滞纳金为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之后,税收滞纳金为劣后债权"的"前普后劣"的权利规范体系,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以致在"保护债权人"这一利益点上实现破产法与税法的平衡与协调。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孙永国 周平
一、两个实务案例(一)某破产重整案例本案中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18.36万元,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税款债权98.02万元、普通债权(滞纳金)16.17万元,管理人的审核结果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为税款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5万元及以下部分清偿率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及以下部分清偿率30%,10万元以上部分清偿率10.57%,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税务局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债务人根据重整计划向税务局清偿税款债权和滞纳金共计102.67万元,尚有11.52万元滞纳金未清偿。投资人接管营业事务后,在办税过程中税务局要求债务人对按重整计划未清偿部分的滞纳金进行补缴,否则将停止办理债务人的涉税业务。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颜延 解应贵
本文分析了在企业破产的不同阶段,税务机关应如何实现国家税收债权的保护,认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行使破产申请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部分长期停产、停业的欠税企业破产;在破产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应税行为征税,并请求人民法院将有关税款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拨付清偿,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税务机关还可以对负有责任的出资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补充分配新发现的破产人财产。
关键词:
企业破产 税收债权 保护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