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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晖  
《劳动合同法》登台已近一年时间,从该法的实施状况来看,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实质性规定。单就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而言,《劳动合同法》更大程度上对劳动者的权益实施了保护,使其在与用人单位"抗衡"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在有关试用期的常见问题中,通过细心研读《劳动合同法》,我们将更明确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周建明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的期限,用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内考察新招收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节约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关争议并不少见,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高建东  刘金祥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涉及到试用期与服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这一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试用期与服务期在劳动法上做何界定;其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遵循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最后,在上述法律适用中体现的法律价值也应当符合社会之公平正义。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阐述这一问题。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王志强  
由于劳动法律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考量,在法律规范上加入了大量国家干预的内容,使得劳动法律兼具有私法与公法之双重性质,因而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之法律属性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劳动法理论本身,更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劳动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之特别契约;而在民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所附之解除条件。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周含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银行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成为21世纪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网络银行业务在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理念的同时,也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传统银行业务不同,网络的发展给银行带来了新型的交易安全问题,诸如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本文所讨论的是,在网络银行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应如何对客户利益进行最优的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唐琦  
随着征信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权益的重视,征信投诉呈逐年上升状态,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监管部门,因法律制度不清、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基层人民银行应当依法行政,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征信投诉中客户纠纷,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霍冰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仓单可以质押。但目前,仓单在实践中的担保功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债权人接受仓单质押担保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在现实中还不多见。分析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有关法律问题,目的是使仓单质押业务得以规范和完善。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罗红梅  朱红祥  
目前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侵犯公众投资者利益,国家监管部门对公众投资者保护不力。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的存在是我国证券市场开始时的定位造成的,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上市公司制度有结构性缺陷。完善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需要维持市场大盘稳定,完善股市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股票红利的分配机制。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傅颖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市场乱象严重,会销骗局无处不在。文章通过分析发现原因很多,主要是我国对于保健食品会销模式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无法可依;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力,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监管漏洞;会销公司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高,加之违法成本很低,会销企业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自然选择违法经营;消费者自身掌握的保健食品知识较少,不能正确地辨别会销骗局;等等。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模式的有效监管。首先,要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会销的重视和规制,监管才可事半功倍。其次,行政机关在会销监管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注重日常监管,各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也要加强配合,联合办案。最后,各方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综合治理,全面打击会销骗局。政府、基层组织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自身识别骗局的能力。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霍冰  
人身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何在此项业务中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是有待研究的课题。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周春梅  
由于境外企业担保跨越了两个国家(或地区),必将同时面临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管辖,也因此增加了操作上的难度和法律上的风险,需要从业人员谨慎对待,以最大限度降低可能的业务风险。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刘磊  李海燕  杨杰  
试用期,常常因为“试用”二字,使人误以为在这个期间可以随意用工,如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规避违约责任,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劳动争议。那么,如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规范各自的行为?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卢方卫  
随着人力资本对企业经营发展重要性的日益提高,各企业在注重内部人力资源开发的同时,亦需要不断从外部招募各类人才。如何有效使用和留住这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是第一步。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推动新员工与企业之间合作博弈机制的形成,建立起有效的相互信任关系,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有效之路。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朱懂理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其中对"辅助性岗位"的判断要取决于"主营业务岗位"。但"辅助性"标准具有相对性、多样性、可变性特点,如何界定成为难点。建议通过设定一定程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界定"辅助性"标准。就"辅助性"标准发生争议的,也要分情形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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