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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慧  贾密  
平等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承担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则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之一。《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政府为所有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机会和条件的责任,但却没有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和地区政府之间承担义务教育给付义务的具体数额及比例。国务院制订的以县级政府、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既忽视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先天性差异,又忽视了流动儿童分布的地区性差异,更缺乏对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激励及责任制度,导致流动儿童在城市里无法平等享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只有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义务
[期刊] 中国特殊教育  [作者] 李祥  王媛  陈恩伦  
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近年来我国流动儿童的规模持续增长。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在制度、政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固有弊病,以及各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划分的不明确、政策体系不连贯等现实因素的影响,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应从完备流动儿童就学程序、明晰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内容、建立严格的权责监督体制等三个方面,来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制度保障体系。
[期刊] 中国特殊教育  [作者] 刘家勤  
保障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是家长的义务。这种家长义务既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我国现有立法对家长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对家长义务内容规定不全面、对家长义务未履行时的制裁不合理等制度缺陷是导致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低、教育质量不理想的原因之一。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的角度讲,更新立法理念,强化家长的义务主体地位,将家长义务全面系统地纳入特殊教育法规体系,并增强其明确性和强制性,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
[期刊] 中国特殊教育  [作者] 石连海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儿童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与正常儿童一样也应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儿童自身等方面的原因,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期刊] 教育与经济  [作者] 肖军虎  
本文在对山西省临汾市乡宁、蒲县、洪洞3个样本县中小学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AHP法,对3个县的受教育机会权差异进行了详细地比较和分析。研究表明:经济状况不是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机会权的决定性因素,但它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入学权的保障状况对受教育机会权的实现状况的优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升学权的保障状况对受教育机会权的实现状况具有一定的影响;择校权的实现状况对受教育机会权的实现水平影响很小。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杜晓利  
法学界将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关注。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反映到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对流动儿童初中后受教育权的保障。由于初中后教育连接高考,也是改变人生发展的重要契机,保障流动儿童初中后教育权要从实现社会善治、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本文基于迁徙自由的视角,分析了影响城市流动儿童初中后教育问题的现实安排与障碍,并在对流动儿童初中后教育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期刊] 外国经济与管理  [作者] 宋健敏  
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和高速增长与日本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强有力支持密切相关。本文就日本的教育体制、经费预算、转移支付制度 ,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 ,旨在为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制度提供借鉴。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谭细龙  
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尚未完全实现。本文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机会、受教育条件和受教育过程三个方面分析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产生的原因 ,并从教育投入、师资配置和师生关系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
[期刊] 中国特殊教育  [作者] 柳翔浩  
由于受教育权的破坏、受监护权的转移、发展权的限制,已出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成就感不强,失学现象严重;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形成出现偏差和情感交流欠缺;道德品行产生偏离等不良后果。法律保障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的重要路径,具体解决途径包括:对进城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法律救济;制订父母返乡就业的相关法律和保障制度;完善学校教育补偿制度来补偿家庭教育权的缺失,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申素平  
受教育权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既属于第二代人权,也属于第一代人权。国际人权文件中的受教育权包括四项内容: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受益权、教育的自由权及教育的平等权。国家必须尊重、保护并实现个人的受教育权,在教育的可获得性、可进入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四个方面履行相关义务。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贾可卿  廖琳  
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当完全平等。现实教育领域存在的基于优长、阶层、民族、地域等的差别对待,大多是出于历史和现实利益考量的折衷、过渡之举,不具有长久的制度正义性。受教育权平等在形式上依赖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实质上则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要改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应重在对权利的经济背景进行合理调剂,而不是改变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法定规则本身。在经济基础和教育资源趋于均衡的条件下,各种差别对待措施应当逐步弱化并最终取消,从而使受教育权平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得以统一。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贾可卿  廖琳  
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当完全平等。现实教育领域存在的基于优长、阶层、民族、地域等的差别对待,大多是出于历史和现实利益考量的折衷、过渡之举,不具有长久的制度正义性。受教育权平等在形式上依赖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实质上则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要改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应重在对权利的经济背景进行合理调剂,而不是改变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法定规则本身。在经济基础和教育资源趋于均衡的条件下,各种差别对待措施应当逐步弱化并最终取消,从而使受教育权平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得以统一。
[期刊]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作者] 袁征  
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一些西方法学家对有关法律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国内外学术界对受教育权的合理性还缺乏深入的探讨。本文根据中国的情况,讨论法律对受教育权的规定,着重研究这一权利的伦理基础,目的是填补一些理论空白,并解决中国学术界十多年来一直争论的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难题。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劳凯声  
近年来,我国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开始面对一系列新情况,人们不再局限于生存权和受益权,而是强调教育的自主、自决、自治,关注由内在动机和自我决定而产生的结果,由此教育选择成为新的权利主张。教育选择使教育的强制与自由从一个教育问题演变为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受教育权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不仅与受教育义务相对应,同时也与教育自由相对应,因而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发展具有建构性作用。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无论中外都曾产生过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导致权力的扩张及其对市民生活的介入。虽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有着充分的合理性,然而如无明确的界限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权利与权力划界,为各自的活动规定范围,防止由于权力越界而产生的对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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