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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袁瑞璟  
ESG信息披露已成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流趋势。当前自愿披露模式实践效果不佳、强制披露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比较法上的实施经验均表明,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是ESG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合理选择。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法律化受到特殊的成本约束,其中隐含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应当以“成本控制”为理念,通过规则细化设计避免非必要的制度成本,寻求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最佳法律规制之“度”。明确披露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边界,限缩强制披露的“广度”;创新强制披露的法律实施方式,调适强制披露的“深度”。正式监管应当发挥其合法性优势,积极向非正式监管“赋能”;监管双方应由“管理—服从”为合规协商,允许企业通过主动履行合规义务换取法律强制的宽缓。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吴秀尧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在内容、时间、方式、风险因素和监管措施五个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难以解决"行为利用"这种新形式的市场失灵,不利于保护以有限理性人和"新型投资者"为特点的中小投资者。对此,不仅应依据"基于偏差完善法律"的传统策略,还应依据行为法经济学视角下的"通过法律消除偏差"策略,以较为温和的"助推"式监管进行完善。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唐和平   石水平   曾舒晴   杨志强   
本文以APP(中国)诉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为例,从制度经济学视角论述了ESG理念对当今企业而言已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更是一种无形的有效率的制度约束,扩大了企业需要考虑的交易费用范畴,内化了企业的外部交易成本,促使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断趋同。本文的研究认为,目前尽管ESG理念没有通过量化的形式进入决策者的视野,但却在无形中影响着管理当局的决策行为,未来企业ESG信息披露的重要任务是对业已扩大了的交易费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履行ESG行为的收益和成本,以拓展管理当局的决策视野,实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目标。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邱铌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是助力实现“双碳”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举措,其能够缓解证券市场信息失灵,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企业正向发展并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在制度设计上,应平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防范披露过载和披露不足,兼顾信息的可比性和灵活性,协调好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关系,并理清与“重大性”标准的关系。以此为指导,通过明确强制披露的范围,结合中国国情统一披露标准,优化披露方式的选择,鼓励自愿披露作为补充,重视第三方评级和鉴证机构来改善披露质量,构建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杨照东  任义科  郭泽英  张振杰  
企业间关系对创新的传统研究一般集中在企业间的创新协作关系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忽视了交易协作关系对创新的影响。本文根据2006~2015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面板数据建立随机效应模型,研究发现:首先,关联交易并非以创新协作为直接目的,却可以促成企业间的交易协作关系,从而对科技创新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其次,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促成这种效果的重要因素;最后,国家的创新规划、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的高技术特征是关联交易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调节变量,集中或是分散的股权结构对这种作用并无影响。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王晓青  
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已把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制度 ,以此树立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维护投资者利益 ,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方向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并能有利于约束公司管理者的不当行为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邢会强  
在金融法上,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假设"基础上的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坚持"愈多愈好"的理念,不断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越来越多的信息,而不顾信息接受者的理解能力和非理性。在当前"信息超载"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有必要对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加以改革。这一改革应充分考虑人类普遍存在的非理性因素,要求披露的信息简炼、通俗,有实质内容,应尽量与大众的直觉思维相一致,符合刺激相容原理,并与金融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相适应。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小约翰·科菲  徐菁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张悦   许永斌   汪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作为关键性战略信息,创新信息的披露兼具成本与收益,而在负面清单政策的冲击下,企业究竟会顾及专有成本而抑制创新信息披露,还是出于战略性考虑,增加创新信息披露呢?基于微观企业创新文本信息数据,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增加企业创新信息披露以发挥其战略性价值。而横截面检验发现,当创新信息披露成本更低或披露收益更高时,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则表明,管理层竞争感知增强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提升是上述影响的关键作用路径。此外,对同行信息外溢效应进行检验发现,同行创新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有利于改善总体的创新信息披露环境,并提升目标企业创新水平。文章从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环境的视角考察了负面清单政策的微观效应,为我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创新信息环境提供了直接的政策建议。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周斌  
信息不对称、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不仅要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绩效,而且有可能使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在根本上制约集体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创新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减少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行为,是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优化组织治理机制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王玮  周宁宇  
在国际反避税的大背景下,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形势,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潜在税收激进或滥用税收协定计划的早期信息,是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有力工具,也是促进一般反避税条款实施的重要载体。构建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应从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披露标准、单独制定针对跨国税收安排的披露政策、明确披露形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协调、加强政府和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入手。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邓青  
本文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基本理论方法,建立数理模型,对我国股权融资中的强制性披露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家在自愿性披露下,只会进行让新的外部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最低限度的信息披露水平,且为部分披露;而强制性披露的引入并不会降低企业家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在保证投资效率的基础上,提高了市场总体的信息披露水平,并使整个社会福利增加;加大对企业家侵占现金流的处罚,能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减少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作者] 钟国伟,钟仁昌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陆瑶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对ESG法律制度完善不断提出要求。现有法律规范呈现分段发展趋势,全国性规范以金融监管为主导,地方化路径上地方立法与央行试点齐头并行,上市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共同规制。法律效力层级整体较低、相关规范政出多门、金融分业部门法少有作为,其根源在于法制框架未经类型化。将法律关系结构分解为金融规制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在法律责任层次上,三分为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吸取政策智慧、协调制度资源的同时,宜对五大披露内容指标作出强制性要求,根据“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三方构造对ESG强制披露予以改进,在情景辨析下精细引入半强制信息披露,对于自愿披露既加强激励又防止滥用,将整套制度设计嵌入三层法律责任框架之中进行类型化完善。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楼秋然  
近年来,各法域的监管者都在积极推动ESG信息的强制披露。由于所需保护的投资者已经发生了重大的画像变更、经济重大性判准存在诸多法理缺陷,现有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已经不足以满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获取ESG信息的需求。尽管ESG信息的强制披露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成本,考虑到自愿披露存在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强制模式的利大于弊,强制模式仍然是更为可取的监管选择。综合考虑国际竞争情况和本土国情,未来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模式应当通过混合式监管手段实现稳步推进,借助遵守或者解释规则确保披露标准的市场创新继续发展、定量指标的情境补充、披露门槛的绝对值化对强制模式进行细化补充,并特别注重高管信义义务、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ESG信息披露的高层参与等配套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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