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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万千慧   龚向和  
教育法典总分式的编纂体例要求充分发挥总则中基本原则“公因式”的作用,而当前的教育法基本原则的提炼与解释面临来源单一性与性质复杂性、领域法思维与内容独立性要求、社会回应性与要件协同性的三重逐层递进的整合矛盾。应当在明确教育法部门行政法的性质定位和法律原则基本属性的理论前提下,以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以及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为并行价值主线,以教育性、规范性、协同性为标准整合教育法基本原则,并以宪法在教育领域的两条价值主线确定教育法基本原则内容,以规范结构对应、法典性质对应、制度保障对应的融贯性思维推进其体系化整合。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张燕龙  
在教育法典的编纂中,无论最终采用何种形式,对教育法刑事责任进行体系化构建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条款数量众多、涵盖犯罪类型广泛,但是存在法益保护不平衡、犯罪圈划定标准不统一、排列体系混乱、与其他部门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叠加刑法自身在教育领域立法的不足,使得教育法刑事责任还达不到体系化的要求。德国教育法刑事责任体系在法益保障、立法模式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的体系化构建要兼备实质与形式。实质上要有统一的立法起点和价值基础,明确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地位,以此为基础将刑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转化为教育双层法益,构建实质上的刑事法网;形式上需要综合使用多元立法模式,处理好教育法典与教育单行法、刑法典与教育法典、教育法典刑事责任部分与其他章节之间的关系。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邓静秋  
根据宪法调控是教育法典编纂的首要要求,教育法典的规范基础应当在宪法中进行深刻阐释。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法典编纂活动奠定了合宪性基础,是保证教育法典编纂“规范繁衍”的根本要求,为未来教育法典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宪法中的教育规范主要包括确认性规范、纲领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和组织性规范,共同构成教育法律制定的根本法依据。为贯彻宪法中的教育规范,应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发展权作为教育法典的价值依归,统筹考虑宪法中教育条款的规范表述和体系关联,以教育类型为主、教育阶段为辅的逻辑主线来架构教育法典的分则各编。在宪法的价值和规范统摄下系统整理既有教育法律体系,考量教育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实现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高连胜  
教育法是为了保证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得以正常顺利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作为教育基本原则,首先应该在教育法中予以明确,以期彻底贯彻执行.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应该明确哪些教育基本原则呢?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欧阳恩剑  
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职业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教育地位平等、产教结合、社会参与以及协调发展等。我国职业教育法总则对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修订过程中完善。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柳士彬  
近年来,我国成人教育学科建设呈现出活跃的发展态势,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期发表几位学者关于成人教育学科的价值与意义、成人教育学科的特点和独立性、成人教育学科体系如何完善等问题的见解,以期引起进一步的研讨。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锐  
研究目的:以权利体系化应当具有的逻辑统一性、价值同一性和实践必要性为标准,分析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研究方法:规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研究结果: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土地概念使用、权利类型划分违反基本逻辑规律规则,国家和集体所有权差别对待及土地经营权内容设计背离价值同一性等问题;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宪法及自然资源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和土地分别界定权利并以资源权利切割甚至吸附土地权利,民事法律未及时系统整合既有权利制度并补足土地权利空缺。研究结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科学界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填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法定地役权"漏洞",调整充实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加快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高杭   王子渊  
适度法典化,作为一种新型法典编纂模式,凸显了新兴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化与传统部门法法典化的范式差异,反映了法典化的目标确定与模式选择应立足特定立法领域自身特点的新认识。将其引入教育法法典化研究,对于凝聚学界关于教育法法典化特殊性的共识,推动教育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具有积极意义。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法的行业法定位这一内生性因素,要求教育法法典化在追求价值基础的完备性、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编纂的整全性方面保持适度,决定了教育法法典编纂应当走适度法典化道路。推动教育法的适度法典化,应当注重法典规制结构的精简性,基本满足教育行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要求;注重法典规范形态的综合性,发挥好授权性、引致性、衔接性规范的积极作用;注重法典价值选择的衡平性,聚焦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良性互动。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叶齐炼   景安磊  
教育法典是教育领域法律规范的高级形态,能够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编纂教育法典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必要保障和有效路径。编纂教育法典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业已形成的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平衡好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充分体现终身教育的编纂主线;增强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保持教育法律关系的统一性,体现教育法律规范的时代性,凸显教育法典编纂的专业性。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许庆豫  杨一心  
教育法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教育法规的立法、实施和法规文本之中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梳理教育法规基本原则,并理解基本原则的意义,是人们理解教育法规、发挥教育法规作用的重要前提。教育法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教育法规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学统一性原则等。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劳凯声  
教育法定位问题论争历经30余年,至今未有定论。这表明论争不应拘泥于以往的思维定势,而须开创新的讨论范式。法律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公、私域的分化统合,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私法的二元区分,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运行,教育法的软法取向,等等,这些因素都在影响法律体系的结构形态,决定教育法的定位。中国社会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导致了公域、私域和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产生,对教育的法律调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公法部门,而具有了跨部门的性质。只有通过体系化才能提升教育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遵从度,使之真正成为由多元主体参与,以多种形式呈现的法律调整机制。教育法的体系化既可在传统的单行法立法过程中实现,也可以依托教育法法典化进行,无论采取何种理论立场和实践路径,体系化都是不可逾越的。唯一需要考量的是,如何选择才能更快、更有利于实现教育法的体系化。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董保华  
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是两个互相有联系的不同命题。法典化取决于法与法律有机体的关系,具有对外封闭与对内自洽的属性,通过对法国与俄罗斯两部劳动法典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到劳动法并不必然与法典化相联系。体系化取决于法与社会有机体的关系,主要反映社会化的要求,具有对外开放与对内多元的特点。社会有机体是按问题与对策的逻辑生成的,契约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会的分层关系是关注重点,应然的社会政策法涉及三种权力与三种权利的关系。劳动法能否转化为劳动法典,取决于法律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的相互关系,两个有机体的重合部分也成为法典化与体系化聚焦点。社会化与法典化的良性关系是劳动法典产生的前提,目前我国尚未达到这一条件。劳动法典编纂要向后代负责,要防止将阻力当作助力、限制条件当作促进条件来理解的现象。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仝源  
本文在分析了高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探讨了依托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构建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期刊] 求索  [作者] 马竞遥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总则》的最新原则,其功能不仅是宣示意义的而且是实在意义上的。绿色原则的原则属性必然要求在未来民法典分编得到贯彻体现,并最终形成以总则第九条为统领、以分编条款为制度核心的体系化秩序。在当前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矿业权应采取合理的公法私法共治规制模式,并以本次民法典编撰为契机妥善设定其私法规制部分具体方案。过去理论界关于矿业权的私法调整主要限于物权部分,该思路继续为最新《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所采纳,这与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目标以及矿业权本身绿色属性不完全相匹配。未来民法典除传统物权编需对矿业权进行更精细的权属确认外,而且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也应通过合理的规则创制和限制性解释进行相应完善。总之,有必要在民法典各分编中重新认识到绿色原则的价值和实现路径,从而让中国民法典彰显出时代精神、成就时代典范。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海平  
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尤其是金融制度设计,必须遵守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各项改革举措不偏离改革目标,才能防止少走弯路。在坚持体系建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改革重点应是那些阻碍农村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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