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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叶金育  熊伟  
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不可改变,也为立法实践所验证。民法和税法的"模糊地带"以及民法规范的"自治"与"管制"特质为民法规范进入税法提供了制度空间。处于私法自治的底线考虑,税法应重点引入民法中的授权一方当事人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规范和半强制规范,同时,吸纳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蕴含的立法思想和"管制"资源。从当前的税收立法看,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更适合采取设定技术,但从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角度审视,导引技术无疑占优,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远景技术。不管何种立法技术,通过"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实现公法与私法的"接轨",直接考量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和立法道德。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贾先川  米伊尔别克·赛力克  
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交汇,使得税法与民法的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同一财产关系,形成民法在先、税法在后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调整秩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税法在通用概念术语、相关制度、评价效果等方面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即应当对税法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进行清理,对《民法典》中可以借鉴的制度规定在税法中有条件地引入,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文婷  
现实视界、理想视界、规则视界是税法规范生成必须历经的阶段,也是相互衔接的阶段。基于对《税法通则》地位的认识,从现实视界、理想视界、规则视界的视角提出对构建税法规范生成相关规范的完善建议。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王文婷  
现实视界、理想视界、规则视界是税法规范生成必须历经的阶段,也是相互衔接的阶段。基于对《税法通则》地位的认识,从现实视界、理想视界、规则视界的视角提出对构建税法规范生成相关规范的完善建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李丹  
本文借助相对较成熟的民法理论制度成果,在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债的不当得利返还、保全和担保制度"借用"基础上形成税法上的出口退税、代位权撤销权和担保制度,从这个层面深入探讨税法对民法的"借用",进一步完善税法私法化理论和实践支撑,以促进税法私法化进一步完善。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陈治  
税法私法化是税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对其的认识尚有亟待廓清之处。以税法私法化之基本蕴涵、重要意义及其限度为视角,表明税法私法化既是对税法本性的回归与税法制度体系的拓展,具有引发税法观念革新与影响税法制度走向的意义,但同时应当看到,税法固有的公法属性与趋向于对私法因素的结合两种性质并存,税法私法化并非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惟一途径,税法私法化存在客观的限度。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黄忠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部门法律间的一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人独立责任的法理念,但却不合中国国情,且易损害基本权利的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不能做机械理解,而应基于宪法价值的原点,以实质法秩序之统一的角度进行把握,并在宪法价值以及立法目的范围内,容忍公法判断与私法判断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差异。《民法总则》第153条在体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获得市场化对价而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目前试点地区存在适用情形不一致以及混同于无偿退出和宅基地强制收回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调整规范存在缺失。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要素市场的背景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市场愈发完善,该制度具备了通过市场价格和市场机制调整农户退出宅基地取得的“对价”的规范基础。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的权利类型能够最大程度区分不同的权利客体“对价”,由此成为统一构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私法规范的基本路径。在制度层面,因有偿退出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此为主线,法律行为制度可以统合不同权利类型的有偿退出,并通过团体法的约束和限制最终构建不以户口作为判断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规范。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获得市场化对价而有偿退出宅基地,但目前试点地区存在适用情形不一致以及混同于无偿退出和宅基地强制收回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调整规范存在缺失。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要素市场的背景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交易市场愈发完善,该制度具备了通过市场价格和市场机制调整农户退出宅基地取得的“对价”的规范基础。而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的权利类型能够最大程度区分不同的权利客体“对价”,由此成为统一构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私法规范的基本路径。在制度层面,因有偿退出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此为主线,法律行为制度可以统合不同权利类型的有偿退出,并通过团体法的约束和限制最终构建不以户口作为判断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私法规范。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张志明  
中国私募基金的日益壮大 ,是市场蓬勃需求的结果。这就面临着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私募基金是堵还是疏 ?本文回顾了海外私募基金的发展及立法监管的概况 ;认为中国私募基金有待于合法化 ;对中国私募基金的规范和立法中的难点提出了看法 ;提出立法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超前性 ,应该以鼓励金融创新为宗旨。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刘莉娜  
(一)会计规范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是两者的目标不同。会计规范的目标是确保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看到真实、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所得税会计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有相应的标准。税法的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通过宏观调控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二是两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会计规范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的填报、计量和确认进行规范。税法要求协调好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具有无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吴红梅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分别从会计角度和税法角度对无形资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笔者发现,两者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及减值等方面的规定都存在差异。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于冠魁  
税法授权立法规范、税法授权执法规范、税法授权维权三者相互制约,为税法体系提供了新的支撑力。税法授权性法律规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客观依据,但也应当认识到其潜在的危机。为保证税法体系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应当设法对税法体系进行矫正。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罗俊杰  刘霞玲  
税法私法化是市场经济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经济学认为税法是对公共物品供需关系的法律调整,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法学则认为税法是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与权利的维护。两者都是市场精神的具体体现。税法私法化有利于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廉洁的政府,从而使公共物品达到市场均衡。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张群辉  
对赌协议在实践中尤其是上市公司领域内被广泛运用,但却纠纷四起,法院对其也是持质疑态度。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为合理分配资本市场投融资时的风险和收益、解决企业估值困境、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不完全契约关系等问题,理性设计的一种投融资途径,是商事实践理性的体现。通过合同法或者公司法路径分析对赌协议,改良对赌协议并提高其在中国的适应性。充分尊重商事自治和法律强制,借鉴Earnout条款和ThoughtWorks案,通过分期投资、股权的合理运用、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性完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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