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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葛伟军  
商事主体首先是民事主体,因其进入营业领域而转变为商事主体,因此我国企业营业执照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转而采纳分离主义。该观点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与民事主体的理论体系相契合,但是忽视了商法的特殊性以及商事主体本身设立的目的。商事主体应当独立于民事主体。当商事主体取得主体资格证明时,即已获得一般经营资格,可以开展营业,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特定行业许可另有要求除外。对于法人的分类,新颁布的民法总则采纳了营利和非营利法人的划分模式,是对传统做法的承继和发展。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公司法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部分的影响甚大。商事主体的分类,与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分类,无法完全重合。民法总则与公司法之间,有些术语或措辞的表述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公司法规定得比较全面,而民法总则进行了筛选,规定的范围更为狭窄。有些术语,则为民法总则首次提出,是对公司法规定的提炼和升华。两个法律的规定或表述,如果产生冲突,会产生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上的问题。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葛伟军  
商事主体首先是民事主体,因其进入营业领域而转变为商事主体,因此我国企业营业执照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转而采纳分离主义。该观点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与民事主体的理论体系相契合,但是忽视了商法的特殊性以及商事主体本身设立的目的。商事主体应当独立于民事主体。当商事主体取得主体资格证明时,即已获得一般经营资格,可以开展营业,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特定行业许可另有要求除外。对于法人的分类,新颁布的民法总则采纳了营利和非营利法人的划分模式,是对传统做法的承继和发展。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公司法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部分的影响甚大。商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马洪  
搞活我国大中型企业,应该有两点统一认识:商品经济关系(主要为市场)是由商品经济主体的活动形成的;商品经济主体必定是有活力的主体。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经济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商品经济主体,就是由民法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即有资格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这样,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贺茜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与民事人格不同,商事人格需要经过法律的拟制和确认才得以成立。然而,商事主体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财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家庭农场商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就成为应对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从目前陕西省家庭农场的规范文本和实践的角度审视,家庭农场商事主体需要从营业能力和注册登记两个层面进行制度构造。在不同形态的商事主体制度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求,有助于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促进家庭农场制度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利益,是理想的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制度选择。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阮兢青  江涌  江赛赛  
商事主体延续转型登记是一项全国性的创新性工作。实施商事主体延续转型的改革,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文章以浙江省温岭市的改革实践为基础,设计了具体的做法,体现了改革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言,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助力。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博文  
民事主体的信用权益是一项独立于名誉权的人格权益,以维持适当的信用评价为核心权能。侵害民事主体信用权益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为此,可通过类型化识别的方法,将民事主体信用权益的侵害分为信息处理型侵害和非信息处理型侵害两种形态,厘清二者在侵权主体、过错认定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别。面对这两种侵害行为,应通过删除更正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民事主体提供充分的侵害救济手段。其中,删除更正权的对象是信用信息处理者,其须对民事主体的请求作必要审核并及时处理;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造成损害的主体,在非信息处理型侵害中还包括有过错的信贷机构,损害赔偿的范围则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李政刚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所面临的法律主体资格不明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以合法身份承接政府重大科研项目,也不能以联盟名义签订合同,其身份地位与其所承载的重要功能不相匹配。通过界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分析其法律现状和实践中所呈现的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备案制等存在形态,提出赋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破除其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身份"不明问题等法律对策。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郭丹  
美国Soleproprietorship,GP,LLP,LP,LLLP,LLC,Corporation等几种企业组织形式,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微妙差别。本文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等角度对这些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评析,为我国经济与法律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和研究西方国家复杂多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提供参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肖鹏  葛黎腾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人的条件,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存在诸多不同,难以划归法人的法定类型。从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属于社团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应当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规范其具体制度。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肖鹏  葛黎腾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人的条件,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存在诸多不同,难以划归法人的法定类型。从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属于社团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应当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规范其具体制度。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真真  
《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了解决民商事纠纷所应当适用的法律渊源,将习惯确定为次要的法律渊源,虽然并没有明确区分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从该条的文义解释上看,其所指称的习惯应当包括商事习惯。从司法实践看,商事习惯效力经常处于被否定的地位,不利于商人的自治与商事领域的创新。《民法总则》业已确立商事习惯的法源地位,司法实践应当对商事习惯予以尊重,厘清商事习惯与法律、公共政策以及民法的关系有助于界定商事习惯的具体适用边界。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利民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王利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产物,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起源于80年代初期,是改造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1990年2月,农业部为鼓励和引导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白俊勇  程媛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产生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政策性。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产出,以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应运而生。作为这种经营体制的主体,"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及其他大型生产资料承包人"被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称谓写进了法律文本。这种制度实践稳定了农村基本生产关系,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市场主体日益多样、主体责任界定日益清晰的当下,由于农村承包经营户主体形式不清晰、主体责任难界定,学界对于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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