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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程威  
融资融券担保交易制度是金融法制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部分。从私法层面对融资融券担保的准确描述有利于廓清当事人权利义务边界,并在私人执法中提供请求权基础,以减轻公共执法的监管负担。目前的学理分析尚未厘定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构成。《民法典》引入功能主义担保观,令让与担保以非典型担保方式获得合法性认可,继而为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构成提供充实的适用依据。在解释论上,让与担保可以证立融资融券担保的账户体系与担保物范围等规范构成,但登记规则的阙如会影响强制平仓的效力。法政策上,为配合《民法典》统一担保登记的要求,立法者应规定融资融券经过登记方具有优先效力,从而促进实现法学理论与商事实践的衔接。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丽华  李宸宇  
近年来,让与担保在我国商事实践中被广泛运用,随之产生的民商事纠纷也纷至沓来,但由于民事基本法对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规范的缺失,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个案中的让与担保识别不明、裁判不一,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时有发生。换言之,我国立法上对于让与担保的调整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民法总则》的出台宣告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着眼于民商事实践的现实需要,让与担保不仅具有实践价值,也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以往所认为的让与担保的立法阻碍已不复存在,民法典应当参照所有权保留买卖等既存之非典型担保对让与担保采债权法律构造的形式,在《合同编》中设专章对让与担保制度予以规制。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邱永红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在构建融资融券的担保制度时,充分借鉴了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创造性地引入了让与担保。然而,当前我国法律尚未确立让与担保制度,这就导致了我国按照让与担保模式设定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陷入了法律困境。本文试以境外市场的成功经验为借鉴,探讨我国现行融资融券担保制度法律困境的解决思路。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陈荣文  
让与担保,是一种以所有权让渡为形式特征的担保形式。担保权与所有权的重合以及设定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收益构成让与担保的两个鲜明的特征。以平衡当事人各方利益,实现社会正义为目的,合乎法理地对这两个特征进行阐释便成为众多让与担保法律构成理论的追求。在设计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及以此为支点构建让与担保的法律制度时,应顺应让与担保担保物权化的发展趋势,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并根据让与担保的自身特征,兼顾形式与目的,以维系各方权益为杠杆,制定出一套简明、适用、灵活、公平的法律规则。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立武  
商标是企业品牌战略的核心和载体,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中,企业可以利用商标权进行担保融资。商标权的国际担保融资是一个涉外民商事行为,由于各国担保制度的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法律适用,并依据准据法的规定完成融资担保的创设和实现。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徐式媛  
中小企业非典型担保模式的新实践商业银行的担保融资条件严格,主要为不动产担保融资,中小企业的有形财产不足,可供抵押的不动产非常有限。尤其是商业银行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采用固定资产抵押模式,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因固定资产少、设备陈旧等原因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无法获得融资。随着经济改革和金融业内部竞争的加剧,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中小企业可供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财产不足的现实,出现了新型的非典型担保模式,如商铺租赁权质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何艳春  
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构造十分复杂,客户因买卖证券而借贷(融资融券),因借贷而担保,因担保而信托。针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和需求,设计高效、便捷的、符合融资融券交易运行规律的担保制度,对于确保融资融券交易健康、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法制创新适应市场创新,规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奠定了证券用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确认了信托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的担保制度。本文分析了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引入信托让与担保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担保方式确立、授信账户设置、信托行为主体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彭雨  尚海明  
融资融券是一种信用交易,需要债务人为所融资金和证券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融资融券担保,我国立法采纳的信托构造与法学理论和现有的法律制度相冲突,难以自圆其说。国内学者对此多有质疑,但未形成统一认识,并对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性质分别提出了"让与担保"、"最高额质押"及"账户质押"等学说。因此,对信托构造以及理论界的各种说法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探析,正确定位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性质至关重要。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杨光  
以账户体系为出发点最有助于界定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法律性质,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核心问题在于对资金、证券"所有"与"占有"的界定存在争议。资金、证券账户体系都经历了由直接持有向间接持有、由自行保管向分散保管再向集中保管的演进,投资者对账户所享有的权利也发生了改变。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体系通过"担保账户+二级账户"的方式实现了资金、证券所有权与占有的分离,其担保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最高额质押法律关系,担保物法律性质应界定为最高额质押物。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聂圣  
我国《民法典》第388条“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通过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扩增担保合同的类型,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我国现代化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相较于传统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民法典》选择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相结合的担保制度模式,拓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的财产范围,建立了统一的电子化登记公示系统,并以登记为中心确定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规则体系,以充分保护并救济担保权利,维护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市场秩序。现代化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本质是通过扩张动产和权利担保权的意思自治空间,激发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市场活力。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的担保功能,营造兼具活力与韧性的资本市场,将我国“双循环”发展格局推向更高水准。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弓长  
《民法典》的颁布使得民事担保制度和纳税担保制度的联结更加紧密,为纳税担保制度的革新带来新的契机。纳税担保合同属于行政担保合同,包括补充型纳税担保合同和替代型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制度和《民法典》中的担保规范相比,在财产规则、责任承担等方面存有明显滞后,应当革新财产规则,修正责任承担规范。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对于纳税担保制度中的法律漏洞,应当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来填补制度缺漏,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刘志超  
保理融资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此与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同之处,本文以理论相对完善的德国让与担保制度为对照,主要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回购型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融资合同中债权让与的独立性、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融资的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保理融资业务的发展、盘活社会资产有所益助。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陈祥健  
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如何,直接关系到让与担保的内外效力。因此,要对让与担保进行立法,不能不先对其法律构造进行辨析。我国立法界一方面已开始了让与担保的立法活动,另一方面却未对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进行有力的论证,以至在让与担保效力的认定上出现偏差,从而不利于规范让与担保的立法活动。我们认为,从让与担保设定目的和让与担保发展趋势看,应将让与担保定性为“担保物权法律构造”。基于此,对其效力的规定,应当有别于“所有权法律构造说”。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傅卫卫  陈捷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发展的历程,特别是近几年我国金融行业在知识产权担保实务中的操作,我们不难发现解决目前知识产权担保的融资难、风险大、成本高等困境,仅仅依靠担保人与担保权人(主要为金融机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过河探路,积累经验,是非常不现实的,有必要结合理论,对知识产权融资担保风险进行原因分析和类型归纳,将知识产权担保风险控制从社会、担保人及担保权人三者的利益视角进行分析考察,进而在相适应的理论认知体系和立法模式下,构建并应用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融资担保途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卜祥瑞  
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在一物多押的情况下,防止参与的金融机构之间互不知情,因此国家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中国目前的动产资产达到50万亿~70万亿元,金融机构每年短期贷款余额30万亿元左右,其中动产担保贷款只有5万亿~10万亿元,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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