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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贺丹  
欧盟委员会继2010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欧盟金融业危机管理框架后,于2011年1月6日再次对外公布了关于欧盟金融机构复原与处置框架的工作文件,该文件是泛欧金融机构破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根据金融机构所处的不同风险状况,该危机处置框架分设了风险阻却、早期干预与危机处置三个层次;同时提供了企业出售工具、过桥银行工具、资产剥离工具以及债务转换工具来进行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该框架是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反映出未来法律变化的趋势。其中,风险阻却的法律措施、金融集团内部财务支持、特别管理人的任命、危机处置基金等制度内容值得借鉴。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曙光  
<正>在《存款保险条例》和《企业破产法》进行衔接的银行风险处置法律框架下,建议考虑将“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作为我国银行风险处置的典型模式银行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应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则,建立有序市场退出机制。因其负债结构特殊,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影响大,对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应遵循快速平稳有序的原则,重点解决银行涉众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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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陈华  翟坤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救市措施,而这些措施却给欧洲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风险,传统的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理念正在更新,制定金融业的破产机制就成为完善市场的必然选择。本文详细阐述了欧盟金融机构破产机制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并针对我国现状提出改进破产评判标准、完善破产相关法律等建议。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柴珂楠  
随着众筹的快速发展,欧盟委员会已发布相关文件以探索在欧盟层面对众筹进行监管的路径。众筹不仅帮助欧洲中小企业在经济危机和欧债危机后的困难局面下获得了融资,也契合欧盟今后几年的发展规划。在欧盟层面,针对众筹的规制框架主要由现存指令构成;在欧盟成员国层面,除现有法规外,一些国家已先行颁布针对众筹的专门法规或适用指引。从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因众筹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包括立法碎片化、立法空白以及在现有机制内尝试创新等问题都值得关注。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华  许可  
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转轨制国家,如果一项损害行为能够加以标准化,并且该行为继续下去会产生大量的负外部性,行政权的运用优于司法权的运用,否则司法权优于行政权。不完备法律理论为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适度行使行政权划定了界限,也为转轨制国家构建合适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期刊] 东北亚论坛  [作者] 韦经建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图们江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平壤会议(PMC第三次会议)达成的日程安排,自1993年9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长城饭店召开了TRADP关于法律、金融和机构的第二次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共36人,为中国、朝鲜、蒙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学武  
近年来,全球绿色金融步入系统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日益强化,各国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18年初,欧盟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HLEG)针对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提出若干建议,并发布《欧盟可持续经济投融资》报告,认为可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冰轮  池昭梅  
一、引言伊斯兰金融(Islamic Finance)是指遵循伊斯兰教义"沙里亚法"(Shariah)运行的一种独特的金融形态,包含伊斯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组成部分。禁止利息是伊斯兰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主要特征。根据国际货币组织(IMF)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伊斯兰金融的资产规模达到1.8万亿美元,虽然在全球金融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不足1%,但该规模是2003年2000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武长海  韦洁  
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点之一。目前,我国立法中主要以强制程度、披露内容为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划分。但仅凭此二元划分,微观上,不足以有效规制金融市场主体的“洗绿”行为;宏观上,难以促使金融市场上环境风险的有效暴露。参考域外,欧盟出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分类的系列立法,恰能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贡献有益经验。因此,我国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二元划分之外,借鉴欧盟经验,再建构一种符合国情的“三阶式”类型范式:第一阶是对环境目标进行具象化分类;第二阶是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非绿色金融产品”这二分法进行优化,增加“具有绿色特征的金融产品”这一类别;第三阶是针对第二阶的三类金融产品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各类金融产品之间形成披露规则的“差序格局”。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张相君  赵羽雁  
欧盟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是金融服务逐步自由化的代表。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基础,法律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应该与金融服务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欧盟的实践经验验证了这一点,其经验对中国加入WTO之后逐步完善规范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王同涛  徐离永  
对欧科技合作是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欧盟框架计划内的中欧科技合作是目前的主要合作渠道。欧盟框架计划是全球最大的多国合作的官方科技计划之一,也是中国科学家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本文介绍了中国参与欧盟框架计划的现状,探讨了制约中方机构参与欧盟框架计划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促进中方机构参与欧盟研发计划的对策和建议。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陈露莎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是一项极其重要且长期的工作,但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存在部分已有制度严重滞后、应有重要规则缺失、部分制度有效性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金融风险防控、国有资产保护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完善。笔者认为,良好的法律制度,必须从实践出发,及时修改、完善,并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建议一方面研究重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按照急用先行、慎立多修的原则,对现有法律制度予以修订完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向民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风险处置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但与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乃至国际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应当改变此前以行政手段和政府兜底为主的风险处置做法,立足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郭琳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随着近几年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是大势所趋。文章以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为背景,分析了我国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种类,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分析了目前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存在问题,最后并提出了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政策建议,对于全国和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市场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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