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2024(5145)
- 2023(7057)
- 2022(6077)
- 2021(5660)
- 2020(4845)
- 2019(10807)
- 2018(10848)
- 2017(20401)
- 2016(11297)
- 2015(12647)
- 2014(12552)
- 2013(11962)
- 2012(11386)
- 2011(10096)
- 2010(10262)
- 2009(9783)
- 2008(9876)
- 2007(9104)
- 2006(8058)
- 2005(7545)
- 学科
- 济(41711)
- 经济(41629)
- 管理(39449)
- 业(32822)
- 企(28417)
- 企业(28417)
- 方法(17242)
- 财(14803)
- 数学(14479)
- 数学方法(14216)
- 制(14024)
- 中国(11630)
- 农(10883)
- 业经(10447)
- 体(9645)
- 学(9010)
- 务(8790)
- 财务(8760)
- 财务管理(8736)
- 贸(8558)
- 贸易(8553)
- 易(8387)
- 银(8352)
- 银行(8339)
- 企业财务(8297)
- 体制(8138)
- 融(8059)
- 金融(8057)
- 行(7922)
- 划(7394)
- 机构
- 大学(161843)
- 学院(158523)
- 济(64929)
- 经济(63510)
- 管理(59292)
- 研究(54049)
- 理学(50326)
- 理学院(49759)
- 管理学(48797)
- 管理学院(48499)
- 中国(42617)
- 京(34392)
- 财(34313)
- 科学(31544)
- 所(27098)
- 财经(26254)
- 中心(25544)
- 江(24917)
- 农(24490)
- 研究所(24036)
- 经(23701)
- 业大(22011)
- 北京(21499)
- 经济学(20586)
- 范(20046)
- 院(19851)
- 师范(19835)
- 州(19395)
- 财经大学(19319)
- 农业(19014)
- 基金
- 项目(103305)
- 科学(81542)
- 研究(76304)
- 基金(76180)
- 家(66284)
- 国家(65756)
- 科学基金(56288)
- 社会(49696)
- 社会科(47138)
- 社会科学(47128)
- 基金项目(39650)
- 省(38607)
- 自然(35314)
- 教育(35024)
- 自然科(34449)
- 自然科学(34439)
- 自然科学基金(33813)
- 划(32876)
- 资助(30939)
- 编号(30765)
- 成果(26781)
- 制(24945)
- 部(23617)
- 重点(23321)
- 国家社会(21278)
- 创(21216)
- 发(20982)
- 课题(20895)
- 教育部(20627)
- 创新(20030)
共检索到249983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刘江山
数据保护官是起源于欧洲的一项保护个人数据的制度。2018年5月,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该制度上升为适用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法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域外效力。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联系密切,数据保护官制度对从事中欧贸易与投资的企业会产生诸多影响。因此,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聘任数据保护官?对数据保护官有什么样的专业能力要求?数据保护官履行工作时,GDPR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数据保护官的工作内容有哪些?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有效提高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数据保护的合规性。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肖冬梅 成思雯
[目的/意义]欧盟数据保护新规(GDPR)中的数据保护官(DPO)制度颇受关注。追溯DPO制度演进路径,剖析DPO的设置与具体职责,考察欧盟DPO制度实施与影响,不止关乎中国企业对欧贸易,更是我国相关规则体系构建的重要参考。[方法/过程]通过梳理GDPR中有关DPO的条款及相关过程文本,发现在GDPR规定的3种情形下,数据控制者/处理者应设置数据保护官。DPO的职责包括对数据控制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和建议、监督数据处理的合规性、联络数据主体、同监管机构合作、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与归档、培训以及保密等。[结果/结论]设置DPO对于确保数据控制者的合规、减轻监管机构负担影响深远。欧盟DPO制度对中国企业/机构的启示在于:应按GDPR的规定设置DPO,并设计完整的数据保护监督流程;对中国数据保护监督及机制建设的启示包括:明确规定数据控制者应设置数据保护专门岗位和专业人员、对不合规的数据控制者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加强数据监管机构的建设。
关键词:
数据保护官 个人数据保护 合规性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崔聪聪 许智鑫
[目的/意义]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引入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制度给数据控制者提出新的要求。通过解析GDPR中DPIA制度的相关规定,研究其立法思路和核心理念,可以为我国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方法/过程]通过查阅和梳理以GDPR为代表的欧盟数据保护领域的法律文件,归纳DPIA制度的出台背景和演化过程,深入剖析DPIA制度的数据保护模式、适用情形、基本流程和执行过程等主要内容。[结果/结论] DPIA制度能够应对愈加复杂多变的数据安全风险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参考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确立DPIA制度,具体内容包括DPIA的规制对象、适用情形以及数据控制者的事先咨询义务,并提出数据风险评估模型。
[期刊] 中国图书馆学报
[作者]
肖冬梅 谭礼格
欧盟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起源于隐私影响评估制度,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主体是数据控制者,规制对象是具有高风险的数据处理行为,具体流程包括审查、咨询、评估、报告和保障及复审五个阶段。欧盟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对数据保护有风险防控作用,企业可因此更被消费者信赖。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有指导性规范与行业自律结合、强制性义务两种模式。欧盟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对于我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配套法规的制定和落地,尤其是在安全风险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性质、流程设计与机构设置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隐私影响评估 欧盟
[期刊] 图书情报知识
[作者]
叶秀明
欧盟1996年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已实施10余年,但并未如预期那样促进欧洲数据库产业快速发展,文章在对欧盟各成员国执行《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的情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详细揭示了它对欧洲数据库产业的影响。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刘恩泽
2021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香港金融科技周的演讲中提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有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公平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央行及监管当局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当前的信息时代已将信息对社会的影响力提升到绝对重要的地位。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分析与价值实现方式变得更加多元,信息的泄露也变得愈加容易,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达 伍旭川
欧盟最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案《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正式实施。《条例》在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基础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如加强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强化企业维护数据安全的责任、限制企业针对个人的数据分析活动、加强对数据跨境转移的监管等。欧盟《条例》的颁布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树立了新标杆,对我国构建公民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以及维护国家数据主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内部审计
[作者]
鲍丽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自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后,成为目前最新的数据保护法规,主要影响世界范围内为欧盟公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本文主要讨论内部审计在评价企业GDPR的遵循、实施差距评估以及向数据保护官提供咨询支持、提高企业合规意识等方面如何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内部审计 数据保护 GDPR 遵循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任哲
GDPR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同时,确保数据能合法地自由流动,GDPR对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2016年4月,欧洲议会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在经过两年过渡期后,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新条例旨在统一各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加大数据保护力度,以顺应大数据时代下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欧盟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加上数字化时代中不断出现的隐私威胁,是GDPR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张倩雯
[目的/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比例原则限制,这亦是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边界。研究比例原则如何适用于政府数据开放,有助于我国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方法/过程]运用文本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重点比较研究比例原则在欧盟政府数据开放中的适用。[结果/结论]我国可通过明确立法授权提升开放行为适当性,综合运用立法及技术手段降低开放行为限制性,对个人及政府信息分类确保开放行为均衡性和构建多元化政府数据开放监督救济机制等路径,确保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符合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要求。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彭星
作为世界上在数据保护领域拥有最高标准地区,欧盟于2012年11月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文简称GDPr),力图进一步完善自身数据保护框架,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经过近三年的不断修改,2015年12月15日,GDPr在欧盟正式通过,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27名欧盟成员国1将在两年的时间内将GDPr条款转置成本国法律。GDPr将于2018年正式生效。我国目前主要依靠《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信息主体数据进行保护。由于《条例》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信息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
关键词:
数据保护 大数据 征信监管 启示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轩
[目的/意义]欧盟数据中介制度是旨在通过技术、法律或其他手段在不确定的数据权利人与数据需求者之间建立以数据共享为目的的商业关系的服务,对于激发我国数据要素潜能,助推数据要素市场化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欧盟《数据治理法》立法说明和新闻报道探寻欧盟数据中介制度发生的背景以及主要创新,通过对《数据治理法》的规范分析探究数据中介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案例分析数据中介的基本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数据中介制度的借鉴路径。[结果/结论]借鉴欧盟数据中介制度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数据中介制度应从探索数据中介服务新形式、强化对数据中介服务机构的信任以及推动制定数据互操作性标准三方面着手。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李畅 梁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势头正猛,但个人信息保护进程却十分迟缓,迄今为止我国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这使得我们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较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迫切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而欧盟《GDPR条例》作为个人信息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设计和框架建构上有许多可借鉴之处。研究深度剖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缺陷,结合《GDPR条例》的革新性内容,对我国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李亮科 朱葛军 马骥
欧盟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达,其废弃物处理也出现较大的困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欧盟就在畜禽废弃物污染处理上制定多项政策和措施,主要从减少单位面积畜禽养殖量和制定严格的畜禽粪便排放标准等措施,来减少规模养殖场畜禽废弃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借鉴欧盟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对中国化解畜禽规模化养殖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陈思 杨敬华 侯丽薇 任爱胜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打造地域特色优势品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促进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手段,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地理标志最早起源于欧洲,欧盟在产地保护、生产工艺、质量提升、品牌打造、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很好的模式,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对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其特点,对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产生发展、政策法规、基本特点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加强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提出了框架性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 地理标志 欧盟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