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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钟鸣
作为国内经济发展新兴力量,数字经济产业对我国经济结构持续向好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而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立足点,逐渐成为推动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本文立足于我国数字平台发展现状及问题,在深入总结和借鉴欧盟数字平台监管在应对市场垄断、保障数据安全、防止税基侵蚀层面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从产业环境、信息安全、税务征管、国际合作四个维度探索我国数字平台监管的优化路径,旨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数字平台监管体系,塑造良好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
关键词:
数字平台 监管规制 欧盟经验 战略选择
[期刊] 改革
[作者]
肖红军 张丽丽 阳镇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科技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欧盟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政策体系,并设置相关监管机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进展进行分析后发现:第一,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主体包括立法层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在制度执行层,主要包括欧盟和成员国相应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协会则发挥着提供意见和咨询等作用。第二,监管政策布局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重点领域,重点议题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的可信赖与负责任式创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互联网安全。第三,监管模式与机制为欧盟统一框架引领下成员国各具特色的双重监管,注重综合性监管政策与细分监管政策的配合且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其中。欧盟相关实践对中国开展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启示在于: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软性约束与硬性监管相结合、全局性监管与专门性监管并行,加强双边和多边伦理监管制度建设;在监管模式上,要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政策的制定,形成中央和地方一致且协调的双重监管,并设置相应的伦理监管机构来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在社会生态赋能上,要加大数字科技领域的创新投资力度,推动数字科技的广泛应用和协调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关键词:
数字科技 科技伦理 监管模式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雷挺 吴义熔
目前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监管的内涵尚未达成统一﹑监管体系构建研究缺乏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在实践中,中国现有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中国突飞猛进的人工智能发展,而欧盟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为此,在明确人工智能监管内涵基础上对其监管主体﹑方式和边界进行初探,以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为基础构建分析框架,从技术﹑组织﹑环境等层面剖析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总结其对完善中国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的经验与启示。研究显示,“人工智能治理”和“人工智能监管”是两个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的内涵更为广泛﹑后者的内涵则较为集中,前者注重制定适当的指导方针﹑后者更注重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监督和控制,建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将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借鉴欧盟成功经验,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在技术层面强化可解释性人工智能技术使用;在组织层面建构人工智能监管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机制和设立央地协同的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在环境层面开展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试点﹑完善基于风险分级的人工智能监管法律框架和加强人工智能监管的区域与国际合作。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曹硕 陈建桦
我国交易所立足国内市场特点,通过多年努力探索,在一线监管方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和监管理念。然而,面对不断演变更新的资本市场,现有制度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交易所监管权限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才能更好地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二是现有监管模式中需要进一步发挥会员配合监管的作用。近年来,欧盟出台了《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即Mi FID II,将取代旧规则在2018年1月正式施行)、《欧盟市场滥用法规》等
关键词:
交易所 监管职能 程序化交易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韩兴国
作为传统金融产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的产物,金融科技在发展中既面临传统金融风险,也存在底层技术风险。因此,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为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难以平衡等问题。文章以欧盟金融科技监管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欧盟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规范制定、监管体系及监管模式特征与优势。结合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构建了中国金融科技协同监管体系,并分别从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手段与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路径。
关键词:
金融科技 数字经济 欧盟监管 协同监管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韩兴国
作为传统金融产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的产物,金融科技在发展中既面临传统金融风险,也存在底层技术风险。因此,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为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难以平衡等问题。文章以欧盟金融科技监管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欧盟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规范制定、监管体系及监管模式特征与优势。结合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构建了中国金融科技协同监管体系,并分别从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手段与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路径。
关键词:
金融科技 数字经济 欧盟监管 协同监管
[期刊] 运筹与管理
[作者]
孙勇 杨瑞佳 张亚峰
数字平台发展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其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本文构建了政府、数字平台和商家三方的反垄断演化博弈模型,研究数字平台“二选一”垄断行为与监管策略。结果表明: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实现政府反垄断监管,数字平台不垄断且商家合作的理想稳态均衡;政府反垄断强度对数字平台垄断策略选择具有负向影响,但超过一定强度阈值,会导致数字平台和政府的策略选择概率进入震荡的不均衡状态;数字平台垄断地位越高其选择垄断行为的意愿就越高,政府选择反垄断监管策略的意愿越强,同时商家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意愿也越强;反垄断惩罚与垄断损害赔偿力度均能降低数字平台的垄断意愿,但反垄断惩罚对数字平台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王燕
超大型平台在数字内容治理中滥用权限,在平台准则及用户服务协议中制定不公平条款,利用内容及广告策划操纵平台信息,并限制用户获取救济权利。以事后性责任规制为特征的网络中介责任立法不足以应对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风险。据此,欧盟《数字服务法》对其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评估并缓解系统风险、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前置性义务,打破了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的内部性,敦促其产生改善内容审核的动机。中国平台法律要求平台承担内容审核的一般责任,平台义务规定欠缺超大型平台的针对性,前置性不足,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对超大型平台信息披露、系统风险防范、审慎内容审核、用户救济等义务的规定约束超大型平台的治理权滥用。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2011年2月28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致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了其"认可中国审计监管体系等效"的信息,并附送了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委员巴尼尔先生2月15日给中国财政部谢旭人部长的信。信件指出,欧盟已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了《关于认可部分第三国审计监管体系等效以及延长部分第三国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欧盟成员国执业过渡期的决议》(以下称"欧盟决议"),确认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审计监管体系与欧盟审计监管体系等效。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刘恩泽
2021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香港金融科技周的演讲中提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有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公平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央行及监管当局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当前的信息时代已将信息对社会的影响力提升到绝对重要的地位。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分析与价值实现方式变得更加多元,信息的泄露也变得愈加容易,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钟燕慧 王一栋
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全球数据监管的核心难题。在缺乏全球性统一监管机构的前提下,欧盟主导实施的单边监管全球化模式,将势必引发对于法律域外效力以及主权扩张问题的重新探讨。欧盟数据监管模式对欧盟主体的保护标准较为完善,但晚近欧盟监管立法体现出监管权限扩大化与管辖权升级的趋势,其本质是欧盟利益对全球利益的超越。全球数据治理模式大致可分为善意单边主义和多边数据监管治理两种,前者以无私干预理论为前提,以索朗格理论为全球数据监管制度框架构建基础,承认善意单边主义的有效性、合法性;后者基于国际礼让与跨际合法性,强调国家利益的平衡和对他国法律规则“合法性”的承认。理想化的全球数据监管立法模式应当回归应然法的价值观理念,即反思法律效力边界的应然性,对跨际合法性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悖论进行反思与纠偏,强调大国责任观。
[期刊] 国际金融研究
[作者]
黎四奇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曹慧
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随着其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加速而显得日益重要。由于各成员国在法律、财政和技术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金融监管者必须从欧盟层面寻求前所未有、广泛而务实的协调机制才能足以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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