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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唐洪敏  
反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2003年以来,欧盟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市场失当行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法律规范,对市场失当行为搭建了较为全面的监管框架。本文从市场操纵认定标准、行政执法体制和市场操纵的预防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和欧盟的市场操纵监管进行比较,并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对我国市场操纵监管提出建议。
[期刊] 征信  [作者] 姜威  顾琴琳  
次贷危机后,欧盟对信用评级监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内容涉及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利益冲突、信息披露、主权评级、问责机制等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立法改革的思路及模式,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利益冲突、信息披露、问责机制、信用评级日常监管等,同时逐步弱化监管对外部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推动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保华  李晓斌  
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推进,欧盟加强了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新的监管框架由《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市场不当行为)的指令》以及欧盟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执行措施构成。监管框架的主要内容涉及操纵市场行为的定义及其监管范围、股份回购计划及安定操作的豁免以及主管机关的执行及合作等。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许均平  李孟来  
本文介绍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框架和欧盟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的发展历程,及欧洲央行体系(ESCB)两大组成部分——欧洲中央银行(ECB)和成员国国家中央银行(NCBs)在ESRB履职中的辅助作用。同时,通过综述典型国家宏观审慎管理当局与其中央银行间的主流合作模式,对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框架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为确保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中的有效履职,健全其法律保障甚有必要,这包括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渠道和尊重央行的独立性。文章最后对我国央行如何参与宏观审慎监管提出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朱小川  
次贷危机后,欧盟高度重视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规则重建:一方面积极落实国际承诺并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另一方面及时完善自身规则,如制定《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和修改《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这两部法规主要涉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中央对手方、交易数据库、风险管理以及交易平台等内容。在落实和执行国际和经济体自身规则方面,欧盟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这既有欧盟自身市场发展的问题,也与国际标准更新快、跨境监管问题复杂等因素有关。本文介绍分析了欧盟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的法律渊源、制度发展和落实情况,指出其未来亟待完善的内容;同时也指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可以借鉴的内容。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王银凤  刘和平  
欧盟新《并购控制条例》在评估并购反竞争性实体标准上创设SIEC标准,弥补了以前“支配性地位”标准的漏洞,并确立保障并购当事人知情权、抗辩权的审查程序制度;在并购反垄断分析中,注重经济分析,强化内核监督机制;注重司法对行政机关并购决定的审查;强调竞争法及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
[期刊] 改革  [作者] 肖红军  张丽丽  阳镇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科技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欧盟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政策体系,并设置相关监管机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进展进行分析后发现:第一,欧盟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主体包括立法层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在制度执行层,主要包括欧盟和成员国相应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协会则发挥着提供意见和咨询等作用。第二,监管政策布局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重点领域,重点议题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的可信赖与负责任式创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互联网安全。第三,监管模式与机制为欧盟统一框架引领下成员国各具特色的双重监管,注重综合性监管政策与细分监管政策的配合且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其中。欧盟相关实践对中国开展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启示在于: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软性约束与硬性监管相结合、全局性监管与专门性监管并行,加强双边和多边伦理监管制度建设;在监管模式上,要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科技伦理监管政策的制定,形成中央和地方一致且协调的双重监管,并设置相应的伦理监管机构来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在社会生态赋能上,要加大数字科技领域的创新投资力度,推动数字科技的广泛应用和协调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雷挺   吴义熔  
目前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监管的内涵尚未达成统一﹑监管体系构建研究缺乏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在实践中,中国现有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中国突飞猛进的人工智能发展,而欧盟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为此,在明确人工智能监管内涵基础上对其监管主体﹑方式和边界进行初探,以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为基础构建分析框架,从技术﹑组织﹑环境等层面剖析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措施以及这些措施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总结其对完善中国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的经验与启示。研究显示,“人工智能治理”和“人工智能监管”是两个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的内涵更为广泛﹑后者的内涵则较为集中,前者注重制定适当的指导方针﹑后者更注重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监督和控制,建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将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借鉴欧盟成功经验,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在技术层面强化可解释性人工智能技术使用;在组织层面建构人工智能监管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机制和设立央地协同的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在环境层面开展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试点﹑完善基于风险分级的人工智能监管法律框架和加强人工智能监管的区域与国际合作。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帆  吴翀  
2016年5月1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欧盟基准指数监管条例》(Regulation on indices used as BenchmaRk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Financial contRacts,下称《欧盟监管条例》)。这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有关基准指数业务的官方监管规定,将对基准指数业务的编制、发布、使用和监管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加强我国指数行业的监管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唐洪敏  
2001年以来,欧盟在市场操纵定义的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操纵定义。本文以欧盟指令为依据,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定义、市场操纵的征兆以及被许可的市场行为等三方面分析欧盟关于市场操纵的定义及其特点,并为我国定义市场操纵提出相关建议。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张璇  
欧盟2010年的金融改革法案打破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行监管格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为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确定了"一会三局"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以加强整个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是欧盟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化和改革有诸多启示。
[期刊] 征信  [作者] 吕凯  
欧债危机凸显了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主权评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欧盟为此提出了主权评级监管的八项措施。我国评级业历史短,规模小,但可喜的是评级行业已经认识到主权评级对我国国际金融地位的提升和评级话语权的争夺的关键性,并且已经开始尝试性地开展主权评级业务。然而我国信用评级的监管法出多头、零乱无序,更没有主权评级的专项监管规则。欧盟统一集中的评级机构监管框架和主权评级的改革建议对我国发展主权评级有借鉴意义。
[期刊] 征信  [作者] 孔婷  刘莉  
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欧盟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立法工作,于2009年出台《欧盟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Regulation No1060/2009),经过多次修订并引入新制度补充完善,欧盟信用评级监管框架趋于健全、规范。我国可以借鉴欧盟最新评级机构监管法规及监管实施思路,尽快完善信用评级监管法规体系,推行内外部评级双轨运行模式,同时从评级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入手,统一规范执业标准,推动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杨琳  
应积极借鉴和引入偿付能力Ⅱ中保险集团监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要求,切实提升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随着金融综合经营日益普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型金融保险集团显露出的风险隐蔽性和巨大破坏性等特点,促使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对金融保险集团的管控,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偿付能力Ⅱ
[期刊] 国际金融研究  [作者] 郭伟  刘扬  
危机总是鞭策着人们自我审视的步伐,次贷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让世界见证了金融创新编织的海市蜃楼的幻灭,也暴露了欧洲银行业的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欧盟和法国开始重新反思现有金融监管制度的重大缺陷,作为全球金融改革的前锋,欧盟和法国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成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航标。本文主要介绍近期欧盟与法国金融监管的新变化以及带给我们的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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