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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振华 张伟华 王秉
[目的/意义]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对国家之间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设计提出了新要求。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作为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主体规则,对其进行评价并探讨中国在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背景下的因应策略,对推动构建和完善中欧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意义重大。[方法/过程]运用文本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成因、优越性、局限性与影响,并提出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中国因应策略。[结果/结论]研究发现,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产生源于欧盟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欧盟对数据主权保护的考量及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数据安全维护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功能、数据规则话语权的抓取功能、单一市场数字经济发展的助推功能;它的局限性主要是指该制度本身的限制开放性、非客观性和非平等性;它树立了个人数据规则范例,但也扩大了全球数据发展鸿沟和加深了中欧数字经济壁垒。为回应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我国需坚持合作原则、对等原则、独立自主原则,加强中欧双边和多边谈判,确立对等的数据管辖权,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要素。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弓永钦 王健
为了兼顾个人数据保护与个人数据自由流动,一些区域经济组织制定了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APEC的"跨境隐私规则"和欧盟的"约束性公司规则"。两套规则既有相同点,又在适用范围、参与方、申请程序、监管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同点;各有优劣,又殊途同归,正在谋求对接和互认。我国跨境电商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应关注个人数据保护规则,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郑令晗 肖冬梅
[目的/意义]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制缺位问题,从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中探求规范性经验。[方法/过程]运用网络调研方法对域外法律政策涉及的非个人数据制度进行梳理,并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展开解构,得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内在需求和已具备数据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结果/结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废止数据本地化要求,鼓励制定数据迁移自律行为准则,允许有权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访问数据,评估《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制定其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协调适用指南等方面。于我国而言,应该将构建非个人数据有序流动规则体系列入立法规划,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起草中设定个人信息可携权和非个人数据迁移权。
[期刊] 图书馆杂志
[作者]
东方
欧盟、美国主导形成了国际上较为完善的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体系,对全球商贸活动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意义。运用文献查阅和比较方法,对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进行分析,考察其主要差异及相同之处。结论认为,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规制模式、立法基础、价值取向三方面,但都努力维护跨境数据流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应发挥"中国智慧",积极应对跨境数据流动挑战。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汤柳 王旭祥
欧元区的金融稳定关系到欧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以及欧元的安全。然而欧元区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权上交给超国家机构,而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的责任却留在了各成员国的手中。虽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弓永钦 王健
数据外包业务是我国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国外包层次和竞争水平的机会所在。数据外包业务包括大量个人数据的处理,涉及隐私保护问题。目前,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针对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进行了立法保护,以我国8个主要发包国(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例可以看出,接包国是否具有隐私保护立法和是否加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隐私规则体系成为发包国(地区)的重要考虑因素。为了保证数据外包业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尽早颁布全国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或加入区域跨境隐私规则体系。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绍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加之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越发常态化。金融数据作为重要的个人数据,在全球化浪潮中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数据安全的矛盾与平衡,将对个人金融数据收集、加工、处理、保存等环节产生较大影响,这也对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球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欧盟以个人隐私保护为核心的机制,美国以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的机制。借鉴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常健聪
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跨境直接投资对欧盟产生的经济、政策制定和国际话语权的影响,找到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关键症结所在,从中得出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对欧盟跨境直接投资的政策和经营理念创新方面的措施建议。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庄玉友
为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中国开始考虑吸引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但我国证券立法较为粗疏,对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未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证券跨境上市与交易的信息披露,欧盟和日本的立法允许以英文披露的信息来代替以本国语言编制的披露文件,减轻了境外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了市场吸引力。我国将来对信息披露进行相关立法时可以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立法经验。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朱为群 宋珊珊
增值税制度形式的确立首先需要明确征税原则。欧盟内部跨境增值税制度的探索经历了由消费地原则转向消费地原则与生产地原则相结合,再回归消费地原则的历史过程。欧盟最终确立的消费地原则基础上的跨境增值税制度,是以出口商为纳税人,采用消费国税率计税,以货物交付地为征税地点,在生产国实行一站式纳税申报,并将收入归属消费国的确定性增值税制度形式。欧盟内部跨境增值税制度的探索始终以确保欧盟内部货物或服务的自由贸易、维护成员国各自税收政策的独立性以及确保税收收入合理归属为终极价值目标。这些对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邢张睿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爆炸"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跨境电子商务在数字经济中具有一席之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妥善解决大数据下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数字时代下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自身发展趋势。
关键词:
个人数据 跨境流动 电子商务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黄蓉
据调研,深港两地融资需求相对旺盛,因此个人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亟待提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日程。本文拟在现有文献和实务基础上,综合目前的政策指引和金融科技发展,从数据跨境流动主要环节对深港个人征信信息跨境流动保障制度体系提出构建设想,旨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行业规范、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梅傲 黄林羚
数字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国际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跨境转移作为数字经济驱动的产物,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设计已引起各国重视。欧盟较早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探索,其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走在世界前沿。欧盟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经历了从公约到指令再到条例的法律层级变化,实现了从建议性规范到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升级,在全球树立了数据立法的“欧盟模式”。相较于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我国的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仍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的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碎片化、数据跨境转移监管较为薄弱及国际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尚未掌握等缺憾。为进一步巩固数据跨境转移监管的法治基础,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健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跨境转移监管机制、增强全球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形成数据跨境转移的规则体系的“中国方案”。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宋丁博男 吴德正
[目的/意义]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在促进数字经济全球化与数字产业升级的同时,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安全格局下探索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的优化路径,有助于保障数据安全与数字人权,推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方法/过程]通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律及政策分析等方法,基于对新安全格局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内涵和法理基础的厘定,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内容三个面向,比较考查欧盟、美国和中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的制度演进。[结果/结论]基于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变革趋势的总结,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监管体系优化构想,包括加强数据跨境监管力度,保障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提升数据监管治理精度,促进数字经济安全发展;拓展数据监管合作深度,构建全球数字共治格局等。
[期刊] 征信
[作者]
黄鹂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愈发频繁,对其监管也逐渐成为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重点领域。澳大利亚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通过对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层面的数据保护立法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情况进行梳理研究,为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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