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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求索  [作者] 杨宇冠  郑英龙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庭审判活动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的法律监督对保障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意义重大。按照相关规定,检察院如果认为法庭的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在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提出纠正意见。这样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不能满足对不同违法情形监督的需要,而且事后监督时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无法改变其效力。因此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构建多元的法庭审判监督方式,同时注重维护法庭的权威。对于回避等程序事项应当建立庭前监督机制;法律还应当赋予公诉人当庭监督的权力,对回避等问题公诉人可在公诉席上当众提出,若是出现审判人员举止不当等情形公诉人可要求到法官席或法官办公室交换意见。对于徇私枉法等行为可以通过庭后监督机制在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此外,我国应当构建"无效审判"制度,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法庭审判中存在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后未能得到纠正或其结果是不可弥补的,可以提出该审判属于"无效审判"。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刘次金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能,这种职能反映了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本质特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用足用好相关条款,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原则有着明显的本质区别,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郭晓晴  万胜元  付泽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由于法律对"确有错误"没有明确界定,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较大,再审案件逐年增多,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应诉地位,法律监督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在公诉环节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建立科学的刑事再审工作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必须派员出席再审,对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要敢于抗诉;对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随意性可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启动再审听证制度加以限制。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付泽  
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律监督职能,向法院作出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本质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表现形式是检察院向法院作出诉讼请求。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面临内部抗诉标准模糊、外部法院存在案件请示制度的双重影响,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商艺涵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创新的制度。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初见成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简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办案指南和操作细则,因而在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样,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阶段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案件线索的来源受限、检察建议的设置不明、调查核实的权力有限等,因而需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明确规范检察建议的设置、有效强化调查取证的刚性,以此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贵大明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之职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侦查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通过内部制约机制达到诉讼监督之目的。"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命题是一个悖论,即使增设无穷多的监督层级,最终仍然存在一个不受监督的至高无上的"终极权力"。它不符合现代分权制衡的监督理念。职务犯罪侦查权力大,应该受到进一步的监督。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赵磊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化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旨在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理进思路,并从五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之改革举措,标志着该制度迈入了全面健全、完善的深化阶段。然而,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皆有健全、完善的进步之处。此方案亦然,其未完全解决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某些规定仍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整体内容尚有亟待完善的空间。对此,有必要从方案制定目的出发对其进行重点分析和解读,期望能促进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思考。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吴亮  
本文从实现发展人性、健全人格的教育目的角度出发,考察美国体罚权制度的内容、功能和法律监督。划定体罚权合法界限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的"禁止残暴和不平常的处罚"、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具体标准包括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原则、善意原则、合理原则、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等。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余显波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五四"宪法以来已历经半个世纪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然而,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监督仍然停留在刑事层面上,对民商类法的监督几乎为空白。拟论及完善宪法职能构建与现行法律体系相对应的法律监督体制。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黄磊  杨春磊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惩戒权力滥用的功能。因此,应重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合理界定权力边界,以制度保障检察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效力。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陈久红  樊长丽  
本文主要围绕如何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检察知情权,立案监督处分权,机动侦查权,以及侦查机关接受监督的义务、责任追究等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弘雯  罗辉  
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与掠夺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制裁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人的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形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及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监督工作,面对检察监督中所存在的检察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手段刚性不够以及对行刑衔接监督力度有限等现实问题,可以通过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提高检察监督刚性和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监督力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弘雯  罗辉  
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与掠夺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制裁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人的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形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及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监督工作,面对检察监督中所存在的检察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手段刚性不够以及对行刑衔接监督力度有限等现实问题,可以通过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提高检察监督刚性和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监督力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蒋兰香  刘水华  罗辉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裁判却不多见,环境刑事手段在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未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在了解我国环境犯罪惩治现状的基础上剖析执法原因,分析检察机关惩治环境犯罪的现实困境,通过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化、推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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