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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研组  蓝增寿  程伟  夏郁芳  李鹏  焦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文章就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责任追究现状及问题,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主体和追责对象、追责情形和损害标准等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的建议。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李纯琳  
文章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义为行为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并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理论创新,认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科学认定、终身追究以及过错归责为主,无过错归责例外的原则;责任追究机制的构成应当包括责任追究的对象、追责的主体、追责的范围、启动机制、责任类型、追责的形式、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责任追究对象出发,论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设计。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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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殿茹  邓思远  
国家推出"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其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在疏解和承接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损坏,这就涉及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问题。文章在有选择地分析了北京畜牧业和制造业功能疏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探索了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赔偿原则、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及其环境损失的测算。提出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包括生态环境论证机制、生态环境税费征收机制、政策统领导向机制。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殿茹  邓思远  
国家推出"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其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在疏解和承接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损坏,这就涉及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问题。文章在有选择地分析了北京畜牧业和制造业功能疏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探索了非首都功能疏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赔偿原则、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及其环境损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周国栋  吴明坤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已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有必要系统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研究,从理论上对建立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思考和概括,为政府有关部门立法提供借鉴。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丁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引,应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建立公众参与、充分赔偿、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并满足制度构建的具体要求,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王洪平  
文章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损害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我国生态损害制度建设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由于生态损害具有损害主体的多元性、损害过程的累积性和损害后果的广泛性等特征,因此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赔偿主体的多元化、诉讼时效的长期化和赔偿途径的社会化三个原则。美法日在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经验借鉴,这包括立法先行、环保理念的改变、司法模式的转型以及社会化赔偿途径的完善等。因此,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应该从改变理念,完善立法、社会赔偿机制和生态损害磋商机制以及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四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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