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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任希智  
在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究竟是同一概念,还是两个概念,在许多人身保险书籍中有不同说法,因此,本文就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谈一点看法是有意义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焕文  
一、保险利益的重要性 在工业化文明发育得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无论是何种社会制度,只要有保险法令都会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便没有法律效力。无论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英国1774年寿险法》、《澳大利亚1984年保险合同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还是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第11条都有此规定,因为这是保险合同与赌博合同最根本的区别。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姚新超  
可保利益及保险单的转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可保利益及保险单存在密切联系且经常发生转让,但不同贸易条件下其转让效力不同,因而买卖双方能否获得保险人的赔偿也不同。本文试图就CFR、FOB和CIF以及运输途中和买方拒收货物等情况下,可保利益及保险单的转让对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廖兴佳  
我国《保险法》规定 ,除了投保人对自身具有无限保险利益外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一定的亲属关系之间 ,至于生意合伙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单位与员工之间虽然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 ,但是并不构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因此 ,保险人在承保人身保险时 ,要坚决按照保障利益原则办事 ,对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绝不予签订 ,这样才能把防范道德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肖风娟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业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的特殊原则。与其他的保险基本原则一起,可保利益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实践中,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国际贸易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设定不同的可保利益原则。国际贸易中,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可保利益,有利于分清保险人的责任,解决买卖双方之间谁有权利向保险人索赔的问题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樊亚宁  
纵观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保险利益原则的创设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然而,我国《保险法》有关这方面内容的不严密也使得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法学理论中对此都有着诸多的争议。本文拟对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问题作简要的介绍,着重对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作出评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姚新超  
在海上保险中,投保人同样必须遵守保险利益原则,但与其他险种相比,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更为复杂。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张芮侨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利益的主体仅能为投保人,而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未进行说明,给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一规定并没有认清保险利益设置的真正目的,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泉  
目前 ,寿险从业人员对于个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关注较多 ,而法规对于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规定重视较少。但团体人身保险涉及的对象不仅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即企业法人 ) ,而且还包括了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职员 ,其牵涉面涵盖了两个法人主体和一个自然人主体。因此 ,为了更好地处理三方的利益 ,恰当地规定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显得尤为必要。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戴风华  
在货运险理赔实务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CIF价成交的出口货物,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受损,买方在尚未支付货款的前提下可否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反过来,卖方可否以物权尚未转移于买方为由向保险人主张权利?对此,笔者试就国际贸易惯例、保...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寇建轶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保险合同标的物的不同 ,可以将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以及其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应当进一步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种类、时效变更等概念 ,进而更好地维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关系人的利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程正昕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它除具有经济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它自身的特点。保险合同遵循的四个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相区别的要素。四个原则是保险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证,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处理索赔的依据。 在这四个原则中,保险利益原则(也称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它是保险合同的效力条件。如果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利益原则,其他三个原则就不能成立。无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是生命、财产还是潜在的赔偿责任,他都必须同保险标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兰虹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作了规定 ,但仅是简单提及 ,且规定得较为原则。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不同 ,必然使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差异性 ,忽视这种差异性 ,在保险实务中易引发保险合同纠纷 ,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 ,甚至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 ,要根据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差异性 ,对《保险法》作必要的修改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吕岩  朱铭来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消除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限制赔偿程度等重要功能。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原则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困惑和难题。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保险法》,其中对保险利益原则做出了相应的修改。本文将针对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和存在时点等重要修订内容进行深入法理分析,并对保险利益原则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罗向明  
工程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在保险利益方面与普通财产保险相似,但有其特殊性。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来源于建筑工程合同,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程所有人、承包商、设计者等均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各关系方的保险利益是围绕建筑工程总保险利益的分散体现,因此,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由各关系方构成的共同被保险人,是工程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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