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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杜姣  
“三权分置”制度是在农村人地分离背景下进一步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部分地区在正式的“三权分置”制度出台之前就已展开“三权分置”的探索,对这部分地区“三权分置”实践状况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三权分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运转。本文发现,“三权分置”出现了实践异化,体现为以所有权主体绝对责任化、承包权主体绝对权利化和经营权主体权利弱化为表现形式的“三权”主体权利的失衡,隐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和政治稳定风险。“三权分置”的理想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性质的政治化是形成“三权”主体权利失衡秩序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三权”主体权利失衡困境,应将土地流转性质去政治化,使土地流转关系还原为土地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经营权主体之间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相对独立和平等的合作与谈判关系,构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秩序。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肖卫东  梁春梅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义。从内容上看,"三权分置"的创新要义在于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权能的分离,更是其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但从本质上看,"三权分置"旨在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结构,不断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螺旋式互动增进。在"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中,存在双层"母权与子权""基础权利与派生权利"的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有效推进"三权分置",要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方向,其中,落实...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洪银兴  王荣  
新时代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乡村振兴。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的改革不只是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经营权流转前先要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和统一规划,积累土地资本。在此过程中流转的是承包地,农户的承包权没有丧失,只是改变承包权益的实现形式,农户通过承包权的股权化,取得货币收益。在土地集中和统一规划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目标是根据发展现代品质农业、提高附加值要求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以土地资本来选择土地的经营者,以推动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意义要充分评价。如果说农村前一轮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体制是释放和激发农民的劳动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那么这一轮的"三权分置"的改革则是释放和激发土地活力,实现土地价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刘卫柏  彭魏倬加  
在简单回顾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两种不同土地产权制度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特征、土地权能及其配置情形,提出破解土地细碎化和资金投入不足困境的假说,即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平台提供信托,并利用湖南沅江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案例对假说进行分析验证。研究发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达成土地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目标的重要创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消除了农民的担心和顾虑,增强了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另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工商资本等外部资本投资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细碎化及谈判成本、道德风险较大等问题。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长健  杨莲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除退出和互换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仅限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随着流转的全面展开,法律滞后将导致诸如非农化、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合同违约、农地过度集中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风险。由此应当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予以法律规范化的三权分设,健全经营权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制度,配套农地经营权主体经营内容监管制度,构建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作出立法选择。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灵辉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政策背景下,外嫁女在农村承包地流转中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承包地流转收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决策权、承包地流转收益继承权等受到损害。其主要诱因是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统一法律依据缺失、农村重男轻女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继承的相关规定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因此,未来加强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明确其承包地的各项权利、维护外嫁女参与娘家承包地抵押的决策权。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书萍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适度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在打破土地对人的束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土地碎片化状况、丰富土地经营主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有偏差、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土地非农化经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困境。推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宣传力度,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强化对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韩文龙  李强  杨继瑞  
农地"三权"分置是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结合实践探索,产生的指导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产生于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的时代背景下,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等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农地"三权"分置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它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变迁从"一权"确立、"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历史性探索产生的集体智慧结晶。随着实践发展,"三权"分置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尤其需要明确"三权"的权利边界和权利关系,硬化所有权主体,对"三权"进行平等保护,探索承包地退出的有效途径,强化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用途管制等。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付磊  陈永正  杨渝南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使承包经营权不断强化,集体所有权被虚置。建立在该产权构造基础上的"三权分置"改革遭遇了实践困境,证明固守承包经营权派生经营权的逻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崇州农业共营制、塘约道路、南海模式等改革案例已经突破了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递进派生逻辑,实现了三权的重组。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以集体所有权重构为基础的"统"的作用发挥,做实集体所有权功能,实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的实物形态向注重价值形态转变,改变经营权的派生路径,这是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提出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法理构造、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建立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配套措施保障的政策建议。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孙新华  柳泽凡  周佩萱  
土地细碎化背景下,土地的集中利用是"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地权诉求的焦点。针对既有研究过于强调"三权"的"分置",忽视了"三权"的"整合",尤其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集中利用中的整合功能,以皖南河镇的实践为个案,探讨了"三权"分置中的地权整合对土地集中利用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发现,以地块合并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和以村社组织为中介的土地流转构成了土地集中利用的两个关键环节,而"三权"分置中的地权整合则是以上两个环节得以实现的产权基础。概言之,土地集中利用需要通过土地所有权对分散占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加以整合。具体而言,在保障现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适当加强土地所有权,用以改变承包户与细碎地块的对应关系,实现承包户与连片土地的对应关系,并将连片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因此,中国细碎土地的集中利用中不仅需要"三权"之间实现"分置",而且需要"三权"内部的整合。皖南河镇的实践不仅有助于我们反思既有产权理论并进一步认识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化理解"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内涵。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向超  张新民  
"三权分置"制度以权能分离与权利创设为制度路径,应当通过体系化思维进行检视与优化。"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权利的体系化实现可从"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两个层面展开。就内在体系而言,"农民利益保护"价值体现不足,过分倚重"优化农业经营"价值,可藉由"农民利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优化"的价值构造调适得以实现。就外在体系而言,则需要基于改革目标实现与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将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江帆  李苑玉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需求对农村宅基地的居住保障提出了挑战,财产性已经成为宅基地的内生功能和农民的内在诉求。财产价值只有在自由流转中才能得以体现,然而,目前的正式制度不能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合法性支持,部分农民只能被动转向"灰色交易"市场。事实上,无论是基于宅基地价值属性,还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现状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诉求,都倒逼我们对忽视财产价值的制度导向进行反思和重新研判。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取向是"稳中求活",其中"稳"所强调的保障性与"活"指向的财产性分别表达了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蕴含。基于宅基地多元主体的利益衡量,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包括扩大使用权主体范围、拓展使用权行使方式、设置使用权权利期限、明确使用权用途限制、平衡使用权利益分配。
[期刊] 财经论丛  [作者] 卢江海  钱泓澎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彤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这次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延伸,为有效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保护耕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彤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这次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延伸,为有效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保护耕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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