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8904)
2023(12990)
2022(11373)
2021(10894)
2020(8971)
2019(20796)
2018(20773)
2017(40089)
2016(22057)
2015(24836)
2014(25200)
2013(24444)
2012(22439)
2011(20048)
2010(19938)
2009(18383)
2008(17888)
2007(15519)
2006(13671)
2005(12056)
作者
(63115)
(52247)
(51745)
(49526)
(33218)
(24937)
(23551)
(20567)
(19961)
(18687)
(18083)
(17553)
(16543)
(16434)
(16169)
(15953)
(15567)
(15490)
(14982)
(14798)
(13031)
(12880)
(12587)
(12026)
(11625)
(11609)
(11593)
(11458)
(10504)
(10351)
学科
(82714)
经济(82598)
管理(64773)
(60536)
(51363)
企业(51363)
方法(35998)
数学(30350)
数学方法(29932)
(23675)
(23358)
中国(22328)
(21164)
业经(19243)
(18654)
地方(16726)
理论(15677)
农业(15345)
(15173)
财务(15094)
财务管理(15062)
(14344)
贸易(14338)
企业财务(14279)
(14006)
银行(13964)
(13909)
(13878)
(13749)
(13214)
机构
大学(307032)
学院(306184)
管理(122561)
(115640)
经济(112822)
理学(105478)
理学院(104307)
管理学(102484)
管理学院(101946)
研究(100946)
中国(76724)
(66440)
科学(63685)
(55167)
(50785)
(50478)
业大(46530)
中心(46368)
研究所(46031)
(45578)
财经(43939)
北京(42076)
(41596)
师范(41219)
(39869)
农业(39404)
(37248)
(37064)
经济学(33325)
师范大学(33194)
基金
项目(209471)
科学(163988)
研究(155514)
基金(150341)
(130759)
国家(129592)
科学基金(111005)
社会(95698)
社会科(90409)
社会科学(90381)
(82026)
基金项目(80260)
自然(72498)
教育(71304)
自然科(70749)
自然科学(70732)
自然科学基金(69426)
(69282)
编号(65118)
资助(61251)
成果(53644)
重点(46454)
(45867)
课题(44553)
(43738)
(43430)
创新(40343)
项目编号(40027)
科研(39720)
教育部(39245)
期刊
(131068)
经济(131068)
研究(90876)
中国(61179)
学报(49182)
(46622)
科学(45043)
管理(44510)
(42654)
教育(38446)
大学(36950)
学学(34536)
农业(31681)
(26747)
金融(26747)
技术(25843)
业经(22902)
财经(21073)
经济研究(19273)
(17915)
图书(17585)
问题(17339)
理论(15599)
(15076)
科技(14933)
(14376)
实践(14348)
(14348)
现代(13785)
技术经济(13781)
共检索到452040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王军力  
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该问题形成了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学说。以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体与现行法律体系不协调,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目标,使司法裁判不易统一,也背离了当前农业农村的发展目标。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性基础上,划定继承主体范围、完善继承后的续期制度、建立继承后的退出机制并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继承方式,从而构建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廷勇  杨遂全  
在以流转为基本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下,承包经营权再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而形成"三权分置"是对农村生产关系应然和必然的体现和反映。市场化条件下的承包权、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为载体的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但又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新型物权,但由于受到土地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而具有其特殊性,可以有限制条件继承。因此,未来立法或修法应以政策为导向、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来合理界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继承权的关系。同时,应以农用地性质不变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相统一的原则来推进承包权、经营权有条件继承,也应以承包期限为基础、继承主体为核心,不断完善承包权、经营权平等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廷勇  杨遂全  
在以流转为基本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下,承包经营权再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而形成"三权分置"是对农村生产关系应然和必然的体现和反映。市场化条件下的承包权、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为载体的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但又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新型物权,但由于受到土地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而具有其特殊性,可以有限制条件继承。因此,未来立法或修法应以政策为导向、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来合理界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继承权的关系。同时,应以农用地性质不变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相统一的原则来推进承包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石胜尧  
研究目的:探究将继承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流转的新形式,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提供新视角。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查法。研究结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调查资料显示,64.4%的农户认为可以继承;68.7%的农户希望土地的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在涉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操作问题上,98%的农户采取"变账不变地"的方式解决。研究结论:继承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方式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应该重视和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的立法工作。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范朝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特征使得其继承与否无论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上均未达成共识。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立法上的落实,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与否的问题转变成了土地承包权继承、土地经营权继承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新分歧。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与否、如何继承,应当从法理基础、规范进路综合分析,平衡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在法律属性上的同一性,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同于土地承包权继承。在继承规则构造上,坚持集体成员为权利主体,兼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限定其继承主体为本集体成员。在继承方式上以法定继承为主,赋予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内集体成员以优先性,遗产分割区分"分户"与"未分户"的情形,并予以变更登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袁居瑾  
问题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民甲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与妻儿一家三口分得8亩承包土地,后甲的儿子与同村乙女结婚。在甲去世后,其妻与儿子一家生活不睦,甲妻能否要求和儿子分别继承甲的承包份额?解答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物权化,并在凸显权利财产功能的同时,兼顾其社会保障和生产及粮食安全等功能。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晓滨  叶艳妹  靳相木  
研究目的:明晰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和农户内成员权利关系形式,为农户内成员变动后权属的界定提供满足法律内部逻辑自洽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功能性。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民,农户内成员间权利关系形式为准共同共有。研究结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多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解,但原有的模糊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土地增值和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因此,应当采用明确权利主体及农户内部权利关系的权利本体制度,附加针对特定问题的配套特别规则的模式,实现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赵振宇  
本文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探讨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结论显示,承包农户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逻辑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抵押,在理论上不具有可行性,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本文提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健康发展,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广华  孟庆贺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传统观点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析两种权利性质可知:农户承包权作为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土地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其继承无身份限制。通过法律明确两种权利的可继承性,规制继承主体范围。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陈祥健  
文章以物权法为视角 ,从实践、理论和立法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留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存在的三大问题 ,并就如何确定农民土地权利的名称 ,提出了独立构想。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彭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集中或者集合而形成的继受主体虽有农地股份制公司、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土地银行"、农地受托人以及农地承租人等多种类型,但能够以承包经营权作为客体进行融资的主体仅限于农地股份制公司、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和农地受托人三类,而且三类继受主体各具不同的风险利弊。
[期刊] 开发研究  [作者] 安之楠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继承性,但在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背景以及制度演进趋势下,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可以证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属性,亦能够通过对既有立法做体系性解释的方法找寻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被继承的合法性依据。在具体案件裁判中,法官可采取"以理找法"的逆向推理路径,借助类推适用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利益衡量方法,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继承性的合法的裁判结论。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乃坤  李晓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对我国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与国情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本文认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有效形式,并对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必然性和实质、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及实现途径和实行土地股份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