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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刘镇  
考虑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二元权利保护架构下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影响,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认定应当采用实质标准,同时回答“什么是金融消费者”与“为什么是金融消费者”两个问题;金融消费者的专有法定权利边界应当限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八项法定权利之内;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规范体系所辖的市场规制保护规范、企业自治保护规范、私权救济规范等应当考虑各自的法律地位而具有不同的适用逻辑。机构改革后,为贯彻落实“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政策,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监管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中央层面应当以党政联合立法形式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方层面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可以采用“1+N+2”立法体例与前者相衔接。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金励  
本文以2010年7月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为探索视角,简要回顾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历史和教训,指出消费者保护的思想不仅应该明确体现在金融监管目标中,还需设置达至目标的适当监管机构,同时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力度与金融创新速度相匹配的问题。就中国学界对新法案高涨的借鉴热情,文章认为: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本土植入需考量现实条件,我国目前亟须完成的工作是提升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认同程度并设置适宜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性机构。
[期刊] 征信  [作者] 叶建勋  
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保护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延续,是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授权使用后,为保护信息不被滥用而设置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使用权、投诉权和诉讼权。解决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各种信息侵权问题,关键在于完善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征信权利。
[期刊] 征信  [作者] 施海智  张宇润  
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谢松松  周锋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保护体制、保护原则等进行了探讨。金融消费者,是指除金融业经营者以外的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人。依据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与经营者相比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针对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应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问题。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包含规则构建(民事、行政、刑事规则;强制性、自愿性规则)和机构设置(嵌入式和独立式)两个层面。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包括:统一保护与分业保护相结合;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倾斜保护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程序性保护与实体性保护相结合;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与事后救济相结合;法律特别保护与市场主体自我责任相结合。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王叶  
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为代表的国家机构改革正在全面推进,这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构造和权力配置又一次重大的调整。为此,本文基于国家机构改革的视角,对金融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我国政府金融审计中主要存在金融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覆盖不全面、金融审计对象以及内容亟待深化、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机构结构不合理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文章针对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设计了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的金融审计推进路径,试图将金融审计纳入国家治理当中,以期推动国家机构改革。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祝海波  曹国志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的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促使消费者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采取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金融危机前后我国消费者消费行为变化进行对比发现:消费者在购买介入程度方面以高度介入为主,消费者购买行为相对危机前更加理性,同时消费者购买渠道多样化趋向明显。而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后金融危机阶段消费者收入的减少、人们消费观念的变革、政府政策的引导以及消费者个人心理的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行为的变化对人们消费方式的变革、经济结构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高田甜  陈晨  
全球金融危机后,英国进行了系统而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根据《2010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由其独立、系统、全面地开展消费者金融教育工作。根据《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正式撤销了金融服务局,将其职能分拆,由金融行为局和审慎监管局两个机构承担,从体制上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金融行为局被赋予了产品管理和干预权、产品和服务推广限制权、实施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新的权利。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吴盛光  
金融消费者保护既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和基础价值,更是后危机时代西方国家金融改革改革的重点。从国内情况看,与金融消费权益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不匹配的是,现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包括法律体系、机构体系、途径体系等无法有效适应这一新情况。因此,必须从理念重塑、制度重建、保障体系重构等角度,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梁涛  
在金融创新加速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结构套利、透明度套利以及对监管的"竞次"博弈等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次贷危机的爆发让我们认识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个体利益、影响公平交易,而且还会威胁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文章研究了金融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改革建议。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宁立成  胡继玲  
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原因在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权利主要采取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规定消费者权利对应更多的义务主体、规定经营者适用更严格的归责原则等方式。保护消费者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张贵涤  
银行是国民经济综合部门之一,是国家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工具。因而我国银行机构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既有宏观控制能力,又可以激发微观活力的金融体系。围绕这一目标,金融界勇于探索,经过不断改革,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确立是否达到了金融机构改革的总体目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承惠  
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无法覆盖全部金融活动、与三会职能利益冲突、协调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体系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原因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因此,必须设立独立机构,提升行政层级,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实现规则的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立体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承惠  
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无法覆盖全部金融活动、与三会职能利益冲突、协调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体系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原因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因此,必须设立独立机构,提升行政层级,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实现规则的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立体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方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是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重大缺陷之一。目前,国际社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相关立法和制度构建也在强化之中。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基本定义及其基本权利为逻辑起点,明确立法思路和保护路径,努力构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格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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