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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杰
司法实践中,受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审判理念的偏差等因素影响,裁判者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理解不一,导致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的裁判不统一。本文经过对12个省(市)辖区法院该类型判决的随机抽选和比较,选出典型案件,分析"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逻辑和认识偏差,认为应当采取"报酬转化说"和"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利说",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以契合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国情和客观社会现实。
关键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时效 审判理念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杰
司法实践中,受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审判理念的偏差等因素影响,裁判者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理解不一,导致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的裁判不统一。本文经过对12个省(市)辖区法院该类型判决的随机抽选和比较,选出典型案件,分析"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逻辑和认识偏差,认为应当采取"报酬转化说"和"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利说",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以契合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国情和客观社会现实。
关键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时效 审判理念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蔡东
案情简介唐某于2012年12月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期间分别两次与A公司签订了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和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劳务派遣合同书。2014年10月,A公司书面通知唐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唐某认为,A公司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于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夏群佩 陈泳滨
案情简介2011年4月2日,原告王某到被告某机械公司工作,担任人事部经理职务,负责招录公司员工、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事宜,王某本人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也从未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该公司其他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曹金岗 沈鸿伟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程小勇
案情简介吴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7200元。2012年1月25日开始,吴某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文化公司自2012年2月开始按吴某工资的80%发放其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直至2012年4月。2012年5月1日以后,吴某仍向文化公司请休病假,直至2012年8月10日文化公司以吴某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止。吴某工作期间,文化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向吴某提及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宜。后吴某申请仲裁,要求文化公司按72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因仲裁未支持吴某的请求,吴某遂提...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蔡冬
案情简介■2006年12月,杨某进入某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某社区)从事道口安全员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8月,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至2011年8月。争议焦点■如何确认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李元龙
案情简介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系国有企业,2001年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陈某1998年到该公司改制前企业工作,改制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1月、2010年1月、2012年1月分别订立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2月,某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中一项请求事项,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理由是:2012年1月第三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在某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孙志萍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立法的原则性缺陷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诸多困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者错误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二倍基数"标准的认定,呈现多样化形态;赔偿数额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在呼吁立法统一赔偿标准、降低赔偿金额的同时,赋予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对劳动合同采用实质审查的标准、区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赋予用人单位以抗辩权。在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同时,最大限度上实现和谐
关键词:
二倍工资 书面合同 惩罚性赔偿 公平原则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孙志萍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立法的原则性缺陷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诸多困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者错误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二倍基数"标准的认定,呈现多样化形态;赔偿数额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在呼吁立法统一赔偿标准、降低赔偿金额的同时,赋予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对劳动合同采用实质审查的标准、区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赋予用人单位以抗辩权。在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同时,最大限度上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
二倍工资 书面合同 惩罚性赔偿 公平原则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徐科琼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延续,但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是有争议的问题,法论的不同或者缺乏自觉的方法论意识是重要原因。运用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进行实质推理难获共识。在透彻分析期限条款法律意义和期限立法外延划分的基础上,通过综观《劳动合同法》文本的相关条款,找出可供进行形式推理的中间环节,主要运用法律逻辑方法进行推理,期能消弭有关二倍工资责任构成的理解分歧,以便增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邱婕 王勰祎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伴随着"二倍工资"这一新创条款,一系列新型劳动争议随之而来,如劳动者碰瓷"二倍工资"(1)。对这一新生事物,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们展开了丰富而全面的研究。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雍丽萍 刘岳庆 金星
案情简介牟某于2002年5月17日到天安公司工作。天安公司一直未与牟某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牟某提出辞职。2010年7月13日,牟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安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委以其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牟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自本期起,“司徒信箱”将与北京市华博律师事务所合作,选登该所承办的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解答读者提出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及维权方面的问题。相信在广大读者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者的参与和支持下,“司徒信箱”会办成普及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知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联系广大读者的栏目。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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