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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利田  
我国人身保险业务恢复以后,特别是1986年以来,各地公司纷纷推出了少年儿童保险、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幼儿平安保险等诸多少儿险种。这些险种的开发,对扩展保险服务领域,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起到了不容置疑的积极作用。但这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均规定“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致亡,给付全部保险金”(有的规定保险金额可高达一万元),笔者认为,在少儿险种中设定死亡给付责任存在不妥之处,特提出几点看法,略作商榷。 一、上述险种所包含的实质是,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从而违反了死亡保险的最基本的原理。第一,死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振辉  
《保险研究》1994年第6期刊登了杨利田同志《未成年人保险不应包含死亡责任》一文,主要观点是:本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违反了死亡保险的最基本的原理;对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存有潜在的道德危险,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一、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并未违反死亡保险的最基本原理。首先,所谓保险的基本原理,指收支平衡原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池小萍  
也谈未成年人保险中死亡责任问题——与杨利田同志商榷○池小萍《保险研究》1994年第6期刊登了杨利田同志撰写的“未成年人保险不应包含死亡责任”一文(以下简称杨文)。文章认为“少儿险种中设定死亡给付责任存在不妥之处”,并断定其“实质是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何丽新  李金招  
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欠缺,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中,我国《保险法》从投保主体、被保险人同意权、保险金额等方面加以限制。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缓和了此限制性规定,将投保主体从"父母"扩张到"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同时修正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方式,不拘泥于书面形式。但仍面临投保主体标准不清、保险利益来源不明、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行使陷入困境等等问题。我国应正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的客观需求,厘清亲子关系稳定性、道德危险之防范、被保险人人格权之维护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的投保人限制于亲属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不作限制,以死亡年龄进行效力限制。在未满16周岁之前,保险金额限于丧葬费用,且不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在届满16周岁之后,未成年人通过行使"被保险人同意权"对超过丧葬费用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或同意,未追认或同意的,仍以丧葬费用为限。实行投保人与同意权人分离机制,对学校等社会团体作出变通规定,使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的功能落到实处。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刘天宇  
我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通过对投保主体和保险金额的双重限制来防控道德危险、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该制度将父母投保抑或父母同意作为防控道德危险的主要措施,这种方式在实践上存在较大隐患。近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分别通过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放松了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投保主体及保险金额的限制,但并未实质性弥补《保险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性缺漏,更未纠正对亲权理念的偏颇性认识。鉴于此,建议近期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疑义之处予以明晰和补充,进一步丰富保险人核保内容并强化其责任;从长远考虑,应对《保险法》第33条和34条进行立法论上的重构,以建立既可对道德危险进行防控、又可满足未成年人保险需求的...
[期刊] 中国卫生经济  [作者] 龚勋  罗五金  严雪群  张治国  
目的:预测某市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方法:运用广义线性模型对未成年人基本医疗费用支出进行分析测算。结果:年龄、疾病分布、性别、家庭收入和支付意愿对医疗支出影响显著。结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模型及其测算能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参考。
[期刊] 数理统计与管理  [作者] 张志强  张润楚  
由于我国人口普查存在着漏报现象,致使各年龄的人口总数与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吻合,尤其是未成年人(0-14岁),人口数量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从而由此推算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别死亡概率qx,c与实际不符。针对此问题,本文建立了一个修正后的Gompertz生存模型,并利用这一修正后的生存模型对我国普查所得的年龄别死亡概率进行调整,为准确估计未成年人年龄别死亡概率提供一个新的方法。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彭晓博  王天宇  
本文使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考察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中国农村未成年人健康不平等的影响。利用健康集中指数度量不平等程度所进行的实证分析和集中指数分解结果表明,虽然新农合的实施改善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整体健康状况,但不同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群体间的健康差距不断扩大,其中新农合的作用不可小觑,而且其贡献程度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针对医疗服务利用不平等的计量分析证实,收入最高的1/4人群使用预防医疗服务的概率比收入最低1/4人群高出40%,其中新农合的贡献约占18%。针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医疗服务利用不平等影响的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彭喜锋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12月出台《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对该解释的第37条规定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肖建国  
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后,获得全票通过,并最终取代了1987年通过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这两次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笔者从法理的角度谈些认识,供各位参考。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刘国森  
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框架,构建了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缺陷日益彰显,实践中造成一定的误解,给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具体履行保护职责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学校对保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的缺失等。本文欲结合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作肤浅的探讨,以期达到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之目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谷越  
《保险研究》今年第3期载文《本案赔付正确与否》(以下简称:“案文”),并加编者按,列入讨论之列。 本案的讨论不是认定赔付正确与否,关键的问题是对投保人死亡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学生平安保险条款》解释问题,对幼年的“自杀”概念是否适用问题,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本案的争议也就结束。 “案文”列举的案例,主体是一位13岁的幼女,然
[期刊] 图书馆论坛  [作者] 马天一  
算法推荐服务是智慧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算法技术特性不仅导致未成年读者进行数字化阅读时可能陷入由负面信息组成的信息茧房中,也使其面临沉迷网络与不当模仿风险。由于这些风险并非在商业化环境中形成,往往容易被公众忽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为算法治理带来了新思路,但在智慧图书馆中前述规定无法与《公共图书馆法》衔接,导致消除新型潜在风险落足点缺失、责任归属困难等问题。《公共图书馆法》第37条明确图书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将“内容不适宜”进行扩大解释,即明确可能引发前述新型潜在风险属于“内容不适宜”可以解决前述问题。扩大解释后,应根据前述第37条的新内涵对算法风险进行程序性控制,在数据分级处理、人工干预机制、规则可解释性等方面对智慧图书馆中相应制度进行完善,以减少前述风险发生的概率。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张丽  
未成年人作为人群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关注对象出现在公共图书馆法中。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经历了从忽视到正视再到重视的发展过程。未成年人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未成年人服务条款开始出现在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与公共文化的相关政策中。公共图书馆法中涉及未成年人服务的是第三十四、第三十七、第四十八和第五十条,内容涉及专门空间、专业人员、专门服务、专门馆藏、专业合作五个方面,与美国学者托马斯1982年提出的儿童图书馆服务专业化的"五个专门"因素理论相吻合。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张志才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一旦订立保险条款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维护保险条款的严肃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及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5条第1款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这一款违背了上述原则,同时也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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