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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马涛  
如何制定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是各国公司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修订前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存在诸多缺陷;修订后《公司法》从多个方面对股权转让规则进行了完善和发展,这些完善和发展既涉及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也涉及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张冬云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制度包括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外第三人股权转让制度;与此同时,《公司法》增加了股权的强制执行、回购和继承等特殊制度;而股权的变更记载与登记则是实现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制度,《公司法》亦对此进行了规定。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高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股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既要维护法律确定的资本原则,又不能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慎研究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立法意图,解决实际问题。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李良寯  
公司法72条第2款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此条件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扰,其包含什么内容?从谁的立场出发对"条件"进行评价?本文提出了学界和实践的现实问题,对"同等条件"的内容、利益博弈进行分析,并对如何正确适用"同等条件"提出法理和现实的思考,认为:应首先满足公司视角下的"同等条件",但要求公司能提供给转让方适当的补偿,以兼顾转让方的利益。另外,本文也建议从程序设计上,满足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黄睿  唐英玲  黄乐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特点,要求公司资本能够自由流动,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其目的是使投资者收回投资成本;而它的人合性特点则是对其股东构成提出严厉要求,其中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股东之间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而受到一些必要的限制,研究分析其中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杨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是公司法理论学习中的难点,也是法律实务中常见的争议所在。文章运用法学理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情况,具体分析了股权转让合同在各种情形下的效力认定问题;针对关于股权转移标准的各种学说,文章逐一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匡敦校  
对于股权能否继承、如何继承,我国学术界有过长期的争论。各国相继奉行股权自由继承原则的深层原因在于公司法与继承法价值的趋同性。本文认为,在继承人为数人的情况下,继承股权并不意味着当然进行股权分割,而是继承人之间对股权的共有。在股权自由继承的两种模式中,股权"层次"继承主义模式更值得我国借鉴;并指出股权继承不应当受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的制约。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张杰  林爽  吴杰杰  
公司带动社会发展,股权又承载着资本不断流动,其交易环境需安全,才能得到股民认可。股权流动带来诸多权利问题,善意取得制度备受关注,人们期待第三人权益得到保障。我国在2001年颁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就把股权善意取得写进法律,但是其规定不够全面。股权频繁变动,股权所带来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与之对应法条,给法官带来诸多麻烦,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由此出发,结合我国现实中遇到的股权纠纷问题,以此得出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公司法适用上的可行性结论。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杨青  郭颖  
本文通过分析各种股权移转标志的观点,提出了股权移转应当发生在出让人根据股东会决议指令公司移转股权之时。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移转中和移转后的相关主体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尤其对其他股东的部分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登记与股权移转不相符的处理作了重点讨论。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王冰  
夫妻股权分割给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笔者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夫妻股权的共有性质作了进一步分析,认同股权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无法涵盖夫妻股权分割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冲突的既存问题,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二分机制——将股权的财产性权益与非财产性权益分开,以使其他股东利益与夫妻利益相平衡。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蔡庆辉  周宇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 ,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种种弊端 ,影响了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现存有关问题分析。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期刊] 中国审计  [作者] 王玉环   房素芳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王红玲  
公司法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类型。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对于合理选择公司类型、科学管理与规范公司运作、正确贯彻与执行公司法有深远的意义。本文主要从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对外投资限制、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等方面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白慧林  
股东矛盾冲突经常引发撤资纠纷。《公司法》沿袭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立法理念,没有规定股东撤资权,法院一般都驳回股东的撤资请求。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允许撤资即不得救济的司法困境。在探讨了立法的不足及建立股东撤资权的合理性,并提出股东撤资权行使条件的基础上,认为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如加入公司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在不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行使撤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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