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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峰 吴恙
对同一生态损害的事实,现行立法和政策规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措施存在着制度冲突,应当具体地分析受损的环境要素类型,找到具体的冲突点,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以文本分析的方法入手,将环境损害的救济区分为行为制止、实际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以预防未来损害。再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地阐释涉及土地与土壤、水、大气、生物资源领域的制度冲突表现,代表制度冲突的根源。通过这样发分析过程,会发现所有的冲突,源于“行为制止—结果确定—未来修复”的救济手段之间,实际上遵循着一种时间顺序的内在逻辑,但相关制度却将其视为平面化的事实,导致了规范内容与适用的事实之间产生了不适应。因此,立法应根据三者的价值目标差异,分别配置制止加害行为、赔偿既成损害、修复生态功能的最佳化救济手段。为此,应当统筹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打通围绕损害结果救济的全部公法性、私法性手段,利用执法手段及时制止加害行为,善用物权之诉体现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在政府诉权优先的既有模式下明确社会组织的行政公益诉权,形成救济体系内多元主体间互补、衔接、互促的协同治理格局。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研组 蓝增寿 程伟 夏郁芳 李鹏 焦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文章就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责任追究现状及问题,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主体和追责对象、追责情形和损害标准等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林业 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追究 制度建议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损害担责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贾爱玲
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从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来看,我国应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制度。企业互助基金是由危险相近的企业或同行业的潜在污染企业通过缴纳基金份额形成风险基金,当其中某一企业因环境侵权而被索赔时,先由该基金支付赔偿,其后再对被索赔的企业追偿,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当加害人难以确定或加害人破产或者被撤销主体资格,而受害人又急需救助等特殊情形时,应通过政府救助基金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有效的补偿。政府救助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是政府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现,可以对企业互助基金难以适用的部分环境损害予以一定补充赔偿。因此,企业互助基金和政府救助基金有机地构...
关键词:
社会化救济 企业互助基金 政府救助基金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运用知识可视化工具Citespace 6.1.R6版软件,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学术论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关键词共现、聚类、时区视图、关键词突现等来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演变脉络、研究趋势等。总的来说,虽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时间维度上考量存在部分研究空白,研究内容上考量存在过于注重经验事实研究缺少理论研究,研究的体系化考量存在单个救济形式研究多而整体救济机制研究少等不足。未来应当立足环境法典编纂,采用整体主义、体系化思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海嵩 张高榕
运用知识可视化工具Citespace 6.1.R6版软件,对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学术论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关键词共现、聚类、时区视图、关键词突现等来展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演变脉络、研究趋势等。总的来说,虽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时间维度上考量存在部分研究空白,研究内容上考量存在过于注重经验事实研究缺少理论研究,研究的体系化考量存在单个救济形式研究多而整体救济机制研究少等不足。未来应当立足环境法典编纂,采用整体主义、体系化思维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研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农业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张颖
近几年来,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三重重压下,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控制好污染,推动农业可再生资源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农业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朱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适用范围 《民法典》
[期刊]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作者]
张金福 骆晓
教学与科研统一是研究型大学的理念之一,然而,外在的制度设计往往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着的教学与科研的失衡问题。作为有效解决数学与科研失衡的救济方式的课程BUYOUT,以美国研究型大学特有的内在制度:教师的自主性、教师对知识的忠诚、学术组织中的信任以及学评教制度为基础。我国相关制度设计也应该重视培养这种符合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内在制度。
关键词:
研究型大学 课程BUYOUT 制度逻辑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思静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规则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的现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建设,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行政机关追究环境危害行为人的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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