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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常纪文
传统的全部赔偿原则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得到与损害相称的赔偿,但是却可能使一些无过错的致害企业陷入经济困境甚至破产的边缘。 20世纪中期以后得以发展的限制赔偿原则虽然可以尽量防止致害企业遭受不能恢复的经济打击,但它不能给予受害者对等的赔偿。最科学的方法是实行致害者限制赔偿与受害者全部索赔相结合的原则。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林海鹏 武晓燕 路文芳 刘占旗 杨素娟
近年来,由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损害事件频频发生,而针对受损害群众的补偿却各有不同,因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法律或补偿标准,所以受害者无法得到有效的健康损害补偿。本文通过对国内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数起案例的回顾分析,对事件的处理及补偿政策进行了讨论,并剖析了目前环境健康损害补偿现状的困境,对建立我国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标准进行了探讨,最后建议政府应尽早制定相应标准,并广泛开展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教育。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健康损害 损害补偿 补偿标准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熊超
就国内法而言,跨界污染损害中受害人因地位的悬殊及污染的跨界特征很难获得有效赔偿。通过跨界污染损害的理论模型分析,可知跨界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政府实现赔偿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赔偿、民事赔偿、生态补偿及环境责任保险等。鉴于现有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短期内也不可能进行再次修改,中央政府可积极推动完善各级政府主导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方案,使环境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袁亮 何伟军 Dagmawi Mulugeta Degefu 沈菊琴
为了破解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文章在"谁使用谁付费、谁保护谁收益"原则的指导下提出由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向政府进行赔偿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基于生态资本的自我增殖和时间价值,在传统的"零净损失"的政策目标下提出一种新的生态赔偿的政策目标。通过静态贝叶斯博弈分析发现: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改变了政府的效用函数,双方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导致两者产生冲突。最后提出完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政策目标 生态资本 损害赔偿 信息不对称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晓琦
如何有效监管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确保该笔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各个省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和使用标准都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纳入国库,由政府来使用和监管;有的省份规定建立一个环保专户来对该笔资金进行管理,由环保行政机关等进行监督。但是以上监管方式和使用方式都存在不足之处。只有根据我国国情,由基金会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利益相关主体申请使用,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引进特殊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公众参与监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金 生态环境修复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斐
为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收取了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但是,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法律性质的认识仍有分歧。有学者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识为民事赔偿金或者行政处罚金。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既不是民事赔偿金,也不是行政处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性质定位是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惩罚性赔偿金。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要以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参照,设置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金 环境执法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袁亮 何伟军 Dagmawi Mulugeta Degefu 沈菊琴
为了破解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文章在"谁使用谁付费、谁保护谁收益"原则的指导下提出由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向政府进行赔偿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基于生态资本的自我增殖和时间价值,在传统的"零净损失"的政策目标下提出一种新的生态赔偿的政策目标。通过静态贝叶斯博弈分析发现: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改变了政府的效用函数,双方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导致两者产生冲突。最后提出完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政策目标 生态资本 损害赔偿 信息不对称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尤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但是现行的法律只规定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救济,缺失对生态环境的救济。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如赔偿主体范围小、赔偿程序不明晰、赔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只有扩大赔偿主体、明确磋商与诉讼的衔接、完善赔偿评估制度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损害担责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潘林伟
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侵权行为较传统侵权而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普遍性。其结果不仅损害了个体的权益,还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现有侵权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不能很好地实现对受损社会利益的救济和补偿,也不能很好地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从宏观控制的角度出发,通过公权力的适当介入和社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降低环境侵权的发生,实现社会环境利益。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 社会利益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况文婷 梅凤乔
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的角度,宜确立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这一责任形式。其必要性在于,当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行政救济制度不足以满足及时彻底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需要。其可行性在于,"损害担责"原则与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的相关立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责令改正、环境行政代履行为其奠定了制度基础。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尹珊珊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是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性环节。传统环境损害赔偿范围限定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从而难以对于潜在的环境损害及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实行有效补救,也难以实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及公共环境利益的目标。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与损害赔偿社会化理论为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拓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我国应在传统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基础上,将生态环境等自身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并通过相关制度构建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的实现。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环境损害赔偿 范围 拓展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朱作鑫
近年来,为应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实现充分合理赔偿,学者们纷纷建议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以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污染者赔偿责任之外的法定补充赔偿机制。从法学理论和损害赔偿工作实践来看,在立法之初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属性进行研究,明确这一制度具有分配正义价值等三种价值属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
海洋石油开发 污染 损害赔偿 基金 价值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李慧
从比较视域本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英美法以不断出现的司法判例为动因,以"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可预见性"及"明显后果"等为限制条件,把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再到逐步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使之类型化,从而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陆法主要是通过扩大法条解释、变通救济理念予以救济,或通过增设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满足现实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这些均可作为我国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英美法 大陆法 合同法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高骁宇
合同解除引发的损害赔偿在学术界引起诸多争议。本文试图根据导致合同解除原因存在的差异,展开不同类型的分析,以确定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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