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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产业经济研究
[作者]
王丽萍 姚子婷 李创
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为此构建了双重差分(DID)模型,以2011—2018年中国沪深上市的A股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效果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绩效,且这种影响通过了平行趋势假说、企业绩效变量替换等检验,这为解决环境与绩效双重红利问题提供了方向。通过虚假政策时间点的安慰剂检验、剔除产能过剩行业的干扰、剔除法规实施第一年数据等三种证伪检验,再次证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稳健性。进一步分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绩效的动态边际效用,发现从影响时间看,存在两年的滞后期,并且影响逐渐增强。最后,从企业内部特征(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和外部特征(所在地区和市场化程度)两方面展开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认为,对于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以及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新环保法的影响作用更显著,这一实施效果与新环保法"补短板、强弱项"的设计理念非常吻合。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李国柱 吕杨
环境规制和市场融资是影响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是否产生影响?文章以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21年3 743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分析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途径。研究表明,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作用机制检验显示,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缓解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该研究结论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保战略提供了参考,有利于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刘志远 官小燕
作为重要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2010—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新《环保法》这一外生冲击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趋严促使企业提高税收规避程度。机制检验表明,环境规制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经营风险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税收规避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存在于融资难度较高和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新《环保法》实施情境下的企业避税行为提升了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研究结论提供了微观企业如何应对宏观环境规制的经验证据,为政府部门结合税收政策优化环境政策提供了参考。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郝芳静 谢远涛 刘小娇
生态环境问题是中国政府和民众关心的重要话题。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1),根据2007-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将企业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检验了“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发现:“新环保法”能够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且对国企和绿色专利影响更大,能够激励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为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及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关键词:
环境规制 新环保法 重污染企业 技术创新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郑建明 许晨曦
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1。本文采用2013~2016年的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按照"新环保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2,参照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将样本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作用。发现"新环保法"提高了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在厅级及以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规制力度强的地区以及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本文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面影响,并与市场机制形成互补作用。这不仅为我国推进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证检验证据,而且从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的视角为"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行为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段一群 徐赛兰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采取日趋严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微观层面的经济主体对此如何响应?本文以新《环保法》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8年A股上市企业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新《环保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规模,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2)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研发强度和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新《环保法》对企业投资的抑制效果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协同,为异质性重污染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企业因经济动力不足造成对投资的抑制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新《环保法》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机制研究,更为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建议。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翟华云 刘易斯 高蔚然 刘亚伟
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是一国环境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学交叉融合的多学科视角,考察了以环保法庭为代表的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环境司法改革实践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基于合法性的双重逻辑,本文识别了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成本倒逼和战略主动机制。进一步地,本文将外部压力和内部决策权力因素引入研究框架,测试不同情境下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差异性影响。结果表明,当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压力、行业压力、上下游压力和公众压力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强,而当企业为国有企业和管理层权力过大时,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不明显。
关键词:
环境司法改革 双重合法性 企业绿色创新
[期刊] 工业技术经济
[作者]
王树强 范振鹏
2018年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与排污费征收相比,环保税的征收层次及严谨性进一步提升,意味着环保收费制度更加完善。本文以2015~2019年沪深两市A股重度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实验组样本,以轻度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对照组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测量了上述制度改进的绿色创新效果。研究发现:环保收费制度的改进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长三角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京津冀地区;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效果高于非国有企业;制度改进对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促进作用强于绿色发明专利。上述结论为进一步改进环保税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马涛 常晓莹 黄印
本文将高铁建设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研究2007—2016年高铁站点开通对上市公司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融入高铁网络后能够显著地提高企业绩效,且这种影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此外,以城市历史上明代驿站数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结论也未有改变。(2)分样本机制验证结果说明,高铁开通对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但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强、更显著。(3)中介模型的回归结果说明,高铁开通对企业科研人员具有集聚作用,并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绩效。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高昊宇 温慧愉
实现经济增长和"双碳"生态目标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在全面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重要的资源配置导向作用,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本文基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设立的准自然实验,运用渐进三重差分方法检验生态法治建设对我国信用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法庭设立后,当地高污染行业企业面临环境政策转型风险,其债券融资成本相对低污染行业企业显著增加。本文提出并验证了中级环保法庭设立的诉讼风险效应、维权监督效应、经营成本效应和决策制约效应。进一步分析发现,环保法庭设立对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在法律环境更好、政府环境治理激励更强的样本中更大。在考虑环保法庭设立内生性等稳健性检验后,主要结论依然成立。本文补充了地区环境司法能力提升促进资本市场绿色导向功能的经验证据,拓宽了"法与金融"的研究视角,为生态法治建设和市场主导下的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有益启示。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许罡
本文以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以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实验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新环保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及其后果。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实施显著减少了重污染企业的长期贷款,并且对重污染企业产生了信贷约束效应;相应地,导致了重污染企业行为;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污染企业商业信用显著增加,这为短贷长投提供了融资来源;分样本检验发现,国有企业和大规模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约束效应更明显。本文还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重污染企业规模投资显著减少,而研发投资并未明显增加,经营风险则显著上升。本文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发挥了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抑制了重污染企业投资规模,但目前还未能实现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
[期刊] 经济评论
[作者]
谌仁俊 肖庆兰 兰受卿 刘嘉琪
探讨极具中国环境治理特色的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中国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使用2014-2017年中国上市工业企业季度数据,试图回答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中央环保督察能通过创新驱动改善上市工业企业绩效,且在督察后仍保持显著正效应。同时,中央环保督察对大气污染密集型企业的提升作用比水污染密集型企业更大,对最后一批接受督察、地方环境规制较强地区,以及高税负、中央和地方国有、大规模的上市工业企业,存在创新驱动的企业绩效改善。因此,想要使中央环保督察全方位激发企业创新并提升绩效,需要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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