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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玉莲 匡远配
通过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实践的深入观察,剖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贫的机理,并运用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mv QCA)方法,探究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减贫效应差异及路径条件。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有效融合了贫困治理的“外源性”和“内源性”需求,其中,企业类经营主体的减贫效应最为明显,家庭经营主体和合作经营主体能够获取强能力减贫效应,但收入减贫效应并不强。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李宽 史磊 张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机制,对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06—202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空间杜宾模型、中介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存在明显的“减碳效应”且具有空间溢出特征,本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相邻地区农业碳排放存在“减碳效应”。(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科技投入、人力资本投入间接路径实现“减碳效应”。(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具有非线性影响,随着农业机械化效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减碳效应”也会提高。因此,要继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固碳减排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低碳农业的发展。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李宽 史磊 张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机制,对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06—202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空间杜宾模型、中介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存在明显的“减碳效应”且具有空间溢出特征,本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相邻地区农业碳排放存在“减碳效应”。(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科技投入、人力资本投入间接路径实现“减碳效应”。(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碳排放强度具有非线性影响,随着农业机械化效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减碳效应”也会提高。因此,要继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固碳减排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低碳农业的发展。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江一 仇童伟 秦范
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家庭和社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带动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使农民参与非农就业的概率显著提高约4个百分点,但对创业无显著影响。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效应显著,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形成后,一定程度上能直接带动农业劳动者从事本地雇佣劳动,但尚不具有促进农业资本投资替代家庭自有农业劳动力投入进而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效应。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通过促进土地出租来带动农民非农就业。由此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在带动农民非农就业方面产生显著的要素集聚外部性,提出可从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主体着手来提升农民收入和促进就业。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江一 仇童伟 秦范
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家庭和社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带动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使农民参与非农就业的概率显著提高约4个百分点,但对创业无显著影响。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效应显著,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形成后,一定程度上能直接带动农业劳动者从事本地雇佣劳动,但尚不具有促进农业资本投资替代家庭自有农业劳动力投入进而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效应。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通过促进土地出租来带动农民非农就业。由此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在带动农民非农就业方面产生显著的要素集聚外部性,提出可从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主体着手来提升农民收入和促进就业。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邓悦 肖杨 许弘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载体,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劳动力流动,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选用Logit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促进劳动力的回流,但对劳动力流出无显著影响;第二,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更容易吸引年龄较低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的回流;第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劳动力回流的过程中,参与过非农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更容易回流。基于此,从管理与服务方式、培育方向、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四个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引导和优化农村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提供借鉴经验,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邓悦 肖杨 许弘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载体,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劳动力流动,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选用Logit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促进劳动力的回流,但对劳动力流出无显著影响;第二,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更容易吸引年龄较低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的回流;第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劳动力回流的过程中,参与过非农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更容易回流。基于此,从管理与服务方式、培育方向、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四个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引导和优化农村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提供借鉴经验,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期刊]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作者]
鲁钊阳
本文从收入和就业两个视角出发,基于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结果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是显著的,即便是在控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生性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仍然进一步加强。西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是存在差异的,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要明显好于民族地区。同时,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的影响不显著,年龄、户籍状况、健康状况、家庭氛围、家中人口供养比、家庭社会资本、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产业结构、电商平台发展以及农业技...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琛 高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因此,精准扶贫中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重视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琛 高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因此,精准扶贫中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重视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琛 高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因此,精准扶贫中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重视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姚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力量。针对不同类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是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当务之急。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基于对湖北省82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调研,实证分析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差异及影响因素发现,不同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不同,其中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强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且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电商认知行为受经营规模影响显著,不受产业种类影响,而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姚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力量。针对不同类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是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当务之急。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基于对湖北省82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调研,实证分析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差异及影响因素发现,不同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不同,其中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强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且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电商认知行为受经营规模影响显著,不受产业种类影响,而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则恰恰相反。外部因素对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认知行为影响较小,但差异较大。因此,为更好地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不仅要着力开办农村电商技术讲坛,提升农民电商认知水平;而且要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技术推广环境;还要加快构建电商人才网络,拓展农业经营主体人脉交际圈。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肖琴 周振亚
基于天津市4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数据,运用DEA模型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率。研究发现,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效率水平较高;经营主体未达到经营完全有效状态主要是源于纯技术效率低;经营主体规模不是经营效率的决定性因素;约七成农民合作社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约六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农民合作社内部的效率差距较小,发展较均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部的效率差异开始显现;经营主体投入冗余不多,改进比例较小,但净产出明显不足,尤其是带动农户的效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出改进空间远大于农民合作社。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冉龙池 张仕超 张煊赟 李丹妮 陆张烨
[目的]受地形复杂化、耕地细碎化、农业设施薄弱化的影响,加之乡村农业劳动力短缺,丘陵山区传统农业转型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态化的现代农业之路相对缓慢且不平衡,更多是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方法]文章以重庆市江津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所涉7个乡镇为案例区,基于74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投影寻踪模型,从投入—产出—管理—可持续四个维度,考虑产业类型的差异,多视角解析新型主体流转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结果](1)整体上流转土地利用集约度偏低,介于0.807 0~0.883 3之间,且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差异,从大到小依次为家庭农场(0.883 3)、农民合作社(0.845 8)、农业企业(0.818 2)、专业大户(0.807 0)。可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发展最好,因此应作为推动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核心。(2)主体产业二元耦合土地利用集约度表现出相同主体不同产业类型在各维度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差异显著,均呈现出管理集约度(0.437 7)>可持续集约度(0.413 8)>投入集约度(0.003 7)>产出集约度(0.001 3)。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利用集约取决于经营和管理模式的科学性。(3)产业土地利用集约度介于0.822 8-0.885 6之间,不同产业土地利用集约度之间存在差异,从大到小依次为蔬菜(0.885 6)、花木(0.880 6)、柑橘(0.863 9)、粮油(0.854 8)、果树(0.831 3)、花椒(0.822 8)。(4)从结果的最佳投影方向大小来看,灌溉指数、粮耕指数、综合机械化率等指标对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较大,劳均产值、多样化指数、路网密度等指标对土地集约度影响较小。[结论]丘陵山区受地形因素的影响,灌溉以及农业机械等条件略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山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发展最好,因此应构建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核心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推动山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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