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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文海兴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首次将资产管理产品写进《证券法》,进一步夯实了对资管产品统一监管的法律基础。未来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将主要在《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框架下不断得以规范和完善。作为国内资产管理规模第二大的金融子行业,信托业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中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郭艳芳  
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概念诠释入手,阐释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意在使相关主体实施的先予执行与赔付行为,可以让在证券市场中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获得救济,并在弥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运行中的缺陷,提高投资者获得赔偿数额的效率以及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主体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鉴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发挥处于初级阶段,仍旧面临先行赔付主体的具体职责不清、先行赔付对象范围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缺乏合理性等挑战。针对以上挑战,分别从明确先行赔付主体之间的职责、先行赔付对象确定标准应细化、确定资金池模式的先行赔付资金来源以及细化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程璐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法律,旨在维护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规范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运行。S 1998年第一部《证券法》至今,虽历经多次修改完善,但是其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却存在着诸多缺陷,未能行之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亟待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董安生教授所著的《证券法原理》一书,依据我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王磊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后 ,证券公司继信托投资公司之后 ,被允许可以合理开展证券投资代客理财业务 ,将使信托投资公司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充分利用信托机制的特点和自身的优势 ,积极开发新的信托品种和信托业务 ,满足市场需求 ,从而体现信托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田文英  孟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外国投资者被允许收购我国上市公司除A股流通股之外的所有股票 ,由此暴露出现行《证券法》存在的立法缺陷 ,外资收购方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证券法》应通过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来强化对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规制。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晓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后,第九十三条面临的根本挑战和先行赔付的制度困境在于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即如何以构建激励机制为手段,令相关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先行赔付受损投资者,确保制度可以持续发挥优势作用。为了使先行赔付制度真正“落地”,充分彰显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优势,通过优化现有的概括性规则,合理平衡先行赔付主体、其他连带责任人和受损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赔付主体追偿权的实现,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实施效果的预期,可以产生积极的助推效果。同时立足长远,在第九十三条之外探索可以与之形成协同功能的正向与反向激励机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李安民  
本文从当前信托产品存在的种种风险表现入手,分析了因信息披露缺乏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信托行业发展的深层次影响,介绍了信托产品发售中应有的信息披露流程,指出了当前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信托行业建立强制性、公开性而不是限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作用和具体的实施内容。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郭文旭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随即发布了业务规则,细化了新《证券法》中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各项程序,其中启动程序的有关规定凸显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性和示范性特征。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普通代表人诉讼为前提程序,以投服中心为特别代表人,并赋予投服中心选取案件的权利,有利于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示范和震慑作用。然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程序仍存在着递进关系可能产生适用冲突、关于案件选取因素的规定过于宽泛、特别代表人诉讼职能与投服中心传统职能之间的协调机制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坚持普通代表人与特别代表人诉讼间的递进关系,制定相关实践规则以解决适用冲突;细化投服中心选取案件的考虑因素,确保案件选取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特别代表人诉讼职能与投服中心传统职能之间的协调配合,使投服中心能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龙超  熊俊  
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合理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内核应该是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动态相容。我国信托业监管矛盾根源于内外激励约束的一致性缺失,使得信托业固有的机构监管模式与制度环境及信托本质难以耦合,弱化了监管效率。针对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的缺陷,本文提出了信托业监管模式优化的原则与思路,从制度变迁的主观绩效和客观绩效两方面探讨了信托业监管效率的帕累托改进。
[期刊] 现代日本经济  [作者] 周瑞文  熊小平  
一、证券投资信托及其种类证券投资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业务,投资信托机构通过发行股票或发行受益凭证向社会大众筹集信托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为原则,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投资所得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证券投资信托起源于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盛行于美国,流行于日本。目前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业最为发达,投资信托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首先,根据信托资金是否可解约兑现,分为封闭型(固定型)和开放型(追加型)两类。
[期刊] 国际金融研究  [作者] 范建华  徐思远  
一、日本证券投资信托业概述 (一)日本证券投资信托业的发展过程日本证券投资信托业的萌芽可追溯到1930年。1930年日本人寿保险公司为防止因纽约股价暴跌而影响日本股价下落,共同出资组织了“生命证券”公司,这是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投资公司。到了1937年,由经纪人藤本创立的“藤本票据经纪商”是一个有价证券投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股价暴跌,股市萧条,为改善股市环境,组织大众资金支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郭艳芳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然而,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面对证券市场上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首先需要界定哪些受损投资者属于适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对象,即界定最终获得证券民事赔偿的受损适格投资者。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界定,发现先行赔付对象尚未进行证券投资者类型化区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先行赔付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对先行赔付对象的赔付平添一份困扰或者压力,究其原因是主体地位不平等、先行赔付属于一种非强制性措施以及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有局限。建议从细化赔付对象确定标准与确定对受损适格普通投资者范围的优先赔付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类型化区分的立法。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杨益  
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是整个证券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建立与完善既有必要又十分重要。本文搭建了证券民事责任的基本框架 ,较为全面地概括了证券民事责任的五个构成要件 ,并且从诉讼与非诉讼的角度对其实现机制分别提出了一些见解。最后 ,本文对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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