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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产经评论  [作者] 唐要家   李毓新  
数据已成为决定数字平台市场势力和影响数字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如何应对数据驱动的平台市场势力成为反垄断政策设计与实施的难点。构建包含数据要素开发的平台动态博弈模型来解释数据驱动平台垄断势力形成机理及其福利效应。结果显示:数字平台采集开发消费者数据会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价值,产生基于用户价值提升的内生转换成本,由此形成的用户锁定会增强数据优势平台的市场势力,构成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产生数据驱动的市场垄断。这种基于用户价值提升的内生转换成本所驱动的市场势力,有利于数据要素的高效率采集利用,并会提高消费者总福利和社会总福利。因此,数据驱动市场势力的反垄断政策需要在维护竞争的同时不损害数据要素的高效率采集利用。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玻  
随着服务型经济社会的到来 ,以及零售产业内部诸如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品差异化等促进零售商获得市场势力的产业组织因素的存在 ,零售商的市场势力将越来越大。如果零售商同时拥有买主势力和卖主势力 ,它可能会对社会福利带来负面效应。因此 ,需要密切关注外资跨国零售商的市场势力对我国社会福利的影响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赵旭  
文章对中国商业银行1998-2007年的市场势力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及其福利效应进行了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运用随机前沿成本函数所估计的贷款边际成本大于存款边际成本,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场势力勒纳指数明显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银行行政性市场势力不容忽视。在此基础上,文章估计了基于市场势力的社会福利效应,因银行成本无效率带来的福利损失远大于因市场势力而引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检验安逸生活假设表明,贷款市场拒绝安逸生活假设,而存款市场接受安逸生活假设。贷款市场势力对银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而银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银行业的持续发展。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曲创  刘重阳  
在双边市场中,交叉网络外部性和非对称定价等特性使得平台厂商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使用传统市场势力评估方法容易导致误判,而互联网行业中的零边际成本等因素又进一步扩大了二者的差距。基于对勒纳指数核心思想的延伸,本文从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实质入手,构建了一个同时包含市场整体层面和厂商个体层面信息的市场势力衡量指标,从整体角度对平台厂商的市场势力进行衡量,解决了多侧产品、非对称定价等因素对平台厂商市场势力判定的干扰。通过对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实际检验,本文发现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具有最大份额的平台厂商并不具有最强的市场势力,而市场份额很小的平台厂商依然可能具有较...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赵旭  
基于随机前沿成本函数对商业银行存贷款边际成本的估计,以及对存款、贷款市场势力指标——勒纳指数的计算,结果表明:所估计的贷款边际成本均大于存款边际成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明显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行政性市场势力不容忽视;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福利损失平均值为GDP的0.0645%,而2003年社会福利损失达到最大,为GDP的0.112%。这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市场势力引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并不高,其影响有限。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叶泽  
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受供给和需求刚性、市场竞争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及输电堵塞等因素影响表现出特殊性。电力市场势力不仅受到主导企业市场份额的影响,还更多地受企业之间战略相互作用或博弈效应、市场需求弹性、竞争性边缘企业供给弹性、边缘企业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性结合在一起,使规制很难有效进行,在电力市场中产生了明显的市场势力结果。限制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根本途径是设计特别的市场竞争政策和交易制度。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聂文静  李太平  林光华  
食品标签的福利问题一直受到政府和学术界关注,有关福利评估方式、市场竞争假设等方面仍有待探讨。文章按照竞争市场和市场势力两种情况,利用垂直质量差异模型,理论测算食品信息标签实施前后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福利变动,并结合南京市蔬菜市场调查数据,评估现行质量认证标签制度的福利效应。研究表明,标签引入后,高收入消费者和高质量食品生产者的福利改善,福利效应在竞争市场中随食品质量差异的增大或成本差异的减小进一步增强;但是质量差异化的市场环境约束低收入消费者的食品选择范围,压缩低质量食品生产者的市场份额,削弱食品标签对两类市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晓彦  胡德宝  
中国汽车产业大而不强。对汽车产业生产效率进行定量分析,对于提高产业竞争力非常重要。本文依据新实证产业组织理论,从异质性的角度分析了市场势力与生产率的测度方法,并对汽车产业的市场势力及福利损失进行测度。研究发现:汽车产业整体上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不同区域及不同规模企业的市场势力大小不同,垄断势力呈现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增的态势,中国汽车产业的市场结构表现为由于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因素导致的区域性行政垄断。通过对汽车产业的生产率考察发现,产业内存在较为严重的资源误置问题。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福利损失较大,占到了汽车产业销售额的5. 3%。因此,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应注重与反垄断政策的协调,在适度发挥规模经济的同时,重点放在破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反竞争领域,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生产率,减少产业内福利损失。
[期刊]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 白雪洁  孙红印  汪海凤  
R&D活动提高企业市场势力的途径是什么?R&D活动改善社会福利的途径与机制是否存在行业差异?本文利用2004—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在市场势力的度量模型——新产业组织生产法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企业的R&D活动因素,直接测算我国工业企业的市场势力,并基于企业所在行业、企业所有制和企业行为特征的不同视角,考察R&D活动对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以及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价格两条路径对不同行业的社会福利效应的影响。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潘家栋  储昊东  
企业市场势力是甄别垄断的重要指标,平台经济反垄断需要充分考虑厂商的市场势力。选取第三方支付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修正后的勒纳指数测算第三方支付平台厂商的市场势力,结果表明:支付宝、财付通等9家平台厂商均利用市场势力来提升其垄断能力,以期获得垄断地位,且主要是利用显性市场势力来提升其垄断能力。但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存在着背离,市场份额最高的两家厂商为支付宝和财付通,其市场势力却处于底端水平。因此,加强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需要同时考量平台厂商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将其作为反垄断的重要评判标准。
[期刊] 产经评论  [作者] 傅联英  钟林楠  
市场势力决定交易量的传导过程包含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但后者常被忽视。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基础设施投入使其市场势力与交易量相衔接,是形成间接效应的重要来源。基于寡头银行卡支付平台2006-2013年的季度运行数据,在考虑内生性问题的前提下,重点分析基础设施投入作为中间变量在市场势力决定支付平台交易量过程中所产生的间接效应。构建和运用基准模型研究的结果表明:基础设施投入在市场势力决定支付平台交易量过程中发挥了(完全)中介作用而非调节作用。即考虑到基础设施投入的作用后,市场势力对支付平台交易量的直接影响不再显著,市场势力只通过基础设施投入的"管道"功能间接影响支付平台的交易量。进一步分析发现,基础设施投入是一项被调节的中介变量,其间接效应(中介作用)受支付平台所有制的调节而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在开放式支付平台情境下呈现出显著的完全中介效应,在封闭式支付平台场景下则展现出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政策启示是,中国银联宜致力于为成员机构营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支付生态,共建和盘活并举,化解后银联时代交易量分流的威胁。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占明珍  
本文研究发现大型合资企业强市场势力的福利成本很大,而民族企业弱市场势力的福利成本很小,且产业福利成本呈增加态势,合资品牌的强势地位已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势力的形成与构建。因此,我国汽车制造业亟待调整优化产业政策,大力培育自主汽车品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降低其福利成本。关键在于掌握核心技术,培育本土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度。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黄昌富  吴红梅  
基于IT行业上市公司2009—2012年的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回归方法对企业市场势力与员工福利、股东价值与员工福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企业市场势力和股东价值均会对员工福利产生正向影响,东部地区企业市场势力对员工福利的影响要强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企业股东价值对于员工福利的影响要强于东部地区。上述结论为我国IT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实现市场势力扩张,后进地区企业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股东价值与员工福利增长的协调发展,从而建立后发优势、实现"后来居上"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邱毅  郑勇军  
在我国流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大型商贸平台商利用其垄断势力以收取通道费的形式向制造商、经销商和代理商等商户实施垄断行为。文章通过构建拥有竞争优势和处在竞争劣势的两个商贸平台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模型,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及其对流通产业组织的影响。研究表明:商贸平台的垄断势力和垄断行为之间表现出自我强化的特征,具有竞争优势的商贸平台可以通过向商户收取通道费和对采购者实施低价策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利润水平,而且其实施低价策略的成本将完全由商户承担。在不受政策等外生变量约束的条件下,伴随着商贸平台商的市场势力增强,必然会出现收取通道费等垄断现象,从而解释为什么流通部分领域会出现了"一家独大"...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有效的数字平台反垄断体制需要基于平台垄断的独特规律和竞争损害。数字平台垄断势力形成的基础是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平台垄断势力具有多层次性,表现为绝对垄断势力、相对垄断势力和生态垄断势力,会对消费者、商家、竞争平台等产生多重经济社会损害。以事后查处违法行为为主的传统反垄断体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垄断势力,无法充分实现保护市场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因此,数字平台反垄断应重点强化事前监管,构建“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监管并非传统的行业监管,依然是市场监管,维护普遍的市场竞争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职责和目标。在“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中,事前监管与事后执法是互补关系,可以实现最佳执法效果。为从根本上消除数据驱动的平台垄断势力,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数字平台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应确立以安全、公平、可竞争性为核心的有限多元目标,主要针对具有强垄断势力的平台,重点明确强垄断势力平台认定标准与合规经营行为规则,创新以赋能消费者、促进数据接入、对数据整合利用实施结构性限制为核心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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