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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陈彦宇   张瀚文  
在数据流通理论中,数据流通是推动数据价值实现的前提。从当前的数据跨境流通现状来看,在事实层面上,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跨境使用需求不断增长,相应的数据跨境流通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在规范层面上,数据跨境流通国际治理规则的话语权博弈明显,各国或主权地区都极力主导数据跨境流通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数据跨境流通法律规制应注重三个方面的安全挑战,即流通前环节的数据评估隐私安全、流通中环节的数据主权安全、流通后环节的数据存储安全。为了破解数据跨境流通带来的三重安全挑战,在流通前环节应围绕数据用益权体系明确数据权属;在流通中环节应完善国内数据跨境法律体系,突破国际规则“长臂管辖”;在流通后环节应构建全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期刊] 图书馆杂志  [作者] 东方  
欧盟、美国主导形成了国际上较为完善的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体系,对全球商贸活动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意义。运用文献查阅和比较方法,对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进行分析,考察其主要差异及相同之处。结论认为,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规制模式、立法基础、价值取向三方面,但都努力维护跨境数据流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应发挥"中国智慧",积极应对跨境数据流动挑战。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芳芳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数据跨境流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议题。但是,目前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跨境数据流通问题上仍然存在价值冲突、制度壁垒和政治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着数据的跨境流通。这些限制性因素的出现与各国数据流通法律制度目标定位、政府权力的不同介入程度以及国家间的主权博弈密切关联。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我国数据跨境互惠流通的需要,同时保障国家安全,我国数据跨境流通法律制度必须要做出回应:第一,明确我国数据跨境流通的目标和价值;第二,完善我国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实现和跨境数据交流的平衡协调;第三,强化数据跨境流通法律制度中的主权效应。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孙鸽平  刘芳芳  
数据跨境流通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以及国际关系博弈的重要领域,应当遵循法治思想、构建和完善法律规则。目前,数据跨境流通存在价值、规范、政治三重阻滞:一是迥然相异的态度差异反映了数据跨境流通的价值阻滞基础;二是不同治理模式体现了数据跨境流通的规制对抗;三是数据跨境流通的规制代表了各国的话语权博弈。分析数据跨境流通阻滞的原因发现,数据治理的价值目的矛盾以及自我倾斜立场导致价值障碍的出现;数据治理制度权力的混同与自我越界是规范障碍产生的原因;数据治理主权博弈的挑战与自我消解态度是各国在政治上对抗和竞争的背后真相。有鉴于此,我国应从法治理念出发,调整并确立正确的数据跨境流通法律目的,平衡并建立恰当的数据跨境流通法律制度,以及维护并强调合乎主权的数据跨境流通法律根本。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曾磊  
全球互联互通背景下数据的跨境流动是实现经济、技术等全球化均衡发展的必备要件,同时数据安全亦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息息相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尺度由此成为数据安全保障的一个焦点问题。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前者注重个人隐私和人权保障,严格限制数据在欧盟范围之外的跨境流动;后者倡导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并不断拓宽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但与前述国际规则相比,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调整对象过于广泛,未能准确限定为电子数据;数据分级分类制度、跨境流动审查规则不够具体;数据安全保护环节的企业责任义务形式单一等。应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定义,缩小调整范围,将非电子化数据排除在数据安全法的保护对象之外;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流动审查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强化企业守法能力与自我监督机制等,妥善规制数据跨境流动问题。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文铭   李星熠  
目前跨境数据流动尚未形成统一的全球规制体系,中国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法律规制尚未完善。文章试图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探究和本质性分析,建立“自由-规制”张力框架,并以此为抓手,对中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进行检视,分析比较欧盟、美国治理模式,为探索中国治理方向和路径,构建出一套更加规范的、可持续的、中国化的法律体系提出参考建议。中国应在跨境数据流通“自由-规制”框架下坚守国家安全的基点,明确“自由-规制”数据平衡路径,同时探索公私共治的自由激励模式,找寻“自由-规制”框架平衡。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徐德顺  刘昆  
WTO在规制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实践。GATS提出了跨境数据流动的原则要求,WTO项下的诸边谈判也较为活跃,这些对促进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WTO缺少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也是不争的事实,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碎片化,增加贸易成本和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增加甚至数字保护主义兴起,加剧数字鸿沟与不平等扩大。建议借鉴RTAs和"倡议"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探索经验,推动WTO加强组织跨境数据流动理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探索数据治理的新形式,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期刊] 征信  [作者] 郭德香   刘畅  
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对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主权理论、数据安全理论、有限理性理论构成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把握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治理动向,分析不同司法管辖区内金融数据治理体系的特点,为完善我国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提供经验借鉴。从价值导向、规制主体、域外效力、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使我国金融数据治理体系运行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陈咏梅  张姣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已逐渐成为新一轮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的新议题。美国极力倡导贸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推动TPP成为第一个在"电子商务"章中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贸易谈判提供了参考。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内措施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WTO规则和TPP协定在识别数据本地化要求中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合理贸易限制时,存在着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困难。文章认为,全球治理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未来路径,可以设计为在对数据进行分类的前提下,由各国通过谈判对分类数据加以承诺。中国则应当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新发展,完善国内规制,并积极争取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话语权。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陈咏梅  张姣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已逐渐成为新一轮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的新议题。美国极力倡导贸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推动TPP成为第一个在"电子商务"章中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贸易谈判提供了参考。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内措施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WTO规则和TPP协定在识别数据本地化要求中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合理贸易限制时,存在着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困难。文章认为,全球治理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未来路径,可以设计为在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夏杰长   张雅俊  
跨境数据流动作为国际数字贸易治理的核心议题,其规制是数字贸易规制的关键环节。当前,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范式间存在显著的分歧乃至冲突,新的数字空间竞争和“数字鸿沟”正在形成,基于工业经济时代治理逻辑构建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受到严峻挑战,存在数据流动壁垒、治理诉求差异、国际规则碎片化、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滞后、跨境数据判定难度大等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困境。为充分释放数据自由流动带来的数字红利,中国应基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主要困境,借鉴国际经验,从破除数据流动壁垒、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自由流动的诉求、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贸易协定制定、优化跨境数据流动税收征管体系等路径入手,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构建跨境数据流动信任体系,积极回应数字贸易规则与数据全球治理,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姜立文  姜欢  
企业跨境上市及其跨境数据流动提高了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也引发了上市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跨境证券监管法律冲突,其中数据安全问题是焦点之一。具体表现在:一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挑战,二是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不同主张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三是各国不同的数据监管规则产生了国际法律冲突,四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跨境数据监管方面存在立法空白。为应对数据安全监管的挑战、完善跨国证券监管协调,上市公司母国要明确企业境外上市数据安全标准,东道国要明确外国企业上市数据安全规则,国家间要协调数据安全证券监管规则和司法管辖权。各国应加强合作、减少对抗,协调数据跨境监管国际规则的构建,探索跨境证券监管合作路径,以应对数字经济复杂化的新挑战。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徐程锦  
中国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但国内外始终存在质疑,认为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不符合CPTPP规则。近年来,中国通过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机制逐步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框架。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并非如外界一般认为的普遍设置数据本地化要求或禁止数据出境,制度总体符合CPTPP规则,或可以援引例外规则进行抗辩。与美欧相比,中国的重要数据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是对现行跨境数据流动制度的创新和必要补充。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外国部分网站的整体屏蔽在加入CPTPP谈判中宜单独处理。
[期刊] 求索  [作者] 徐莉  
自签署RCEP以来,中国又陆续提出申请加入CPTPP和DEPA。这些RTAs均设置了“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条款,允许为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而实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实践中,CPTPP和DEPA“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与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实践并不完全一致,尤其在证明相关限制措施不超出实现目标所需限度方面尚有难度。为此,我国可考虑推动合法公共政策目标限缩适用发展,增强本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标准和实践引领作用,并利用容错机制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层面先行先试。
[期刊] 征信  [作者] 宣頔  房燕  
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共享基础上的融合与挖掘,开放银行的本质是数据共享。在信息化时代,破除“数据孤岛”是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数据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在开放银行实践中仍存在数据泄露风险、数据共享授权风险、与第三方机构共享数据的关联性风险以及监管缺失风险等诸多挑战。为此,应明确界定个人金融数据的法律属性、开放银行的数据共享义务与责任,以及建构数据共享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元规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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