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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曾磊  
全球互联互通背景下数据的跨境流动是实现经济、技术等全球化均衡发展的必备要件,同时数据安全亦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息息相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尺度由此成为数据安全保障的一个焦点问题。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前者注重个人隐私和人权保障,严格限制数据在欧盟范围之外的跨境流动;后者倡导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并不断拓宽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但与前述国际规则相比,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调整对象过于广泛,未能准确限定为电子数据;数据分级分类制度、跨境流动审查规则不够具体;数据安全保护环节的企业责任义务形式单一等。应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定义,缩小调整范围,将非电子化数据排除在数据安全法的保护对象之外;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流动审查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强化企业守法能力与自我监督机制等,妥善规制数据跨境流动问题。
[期刊] 征信  [作者] 郭德香   刘畅  
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对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主权理论、数据安全理论、有限理性理论构成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把握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治理动向,分析不同司法管辖区内金融数据治理体系的特点,为完善我国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提供经验借鉴。从价值导向、规制主体、域外效力、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使我国金融数据治理体系运行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邹亚莎  
如何界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是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部分可依据传统商法,其监管方面的特殊义务则面临理论困境,应在参考国际新近理论的基础上兼顾诸多利益的平衡而确立。基于理论分析,文章认为,《修改稿》第59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规制存在可商榷之处,应在坚持适当向消费者利益倾斜、兼顾网络食品产业发展的原则下进一步修改。
[期刊] 图书馆杂志  [作者] 东方  
欧盟、美国主导形成了国际上较为完善的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体系,对全球商贸活动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意义。运用文献查阅和比较方法,对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进行分析,考察其主要差异及相同之处。结论认为,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规制模式、立法基础、价值取向三方面,但都努力维护跨境数据流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应发挥"中国智慧",积极应对跨境数据流动挑战。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陈彦宇   张瀚文  
在数据流通理论中,数据流通是推动数据价值实现的前提。从当前的数据跨境流通现状来看,在事实层面上,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跨境使用需求不断增长,相应的数据跨境流通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在规范层面上,数据跨境流通国际治理规则的话语权博弈明显,各国或主权地区都极力主导数据跨境流通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数据跨境流通法律规制应注重三个方面的安全挑战,即流通前环节的数据评估隐私安全、流通中环节的数据主权安全、流通后环节的数据存储安全。为了破解数据跨境流通带来的三重安全挑战,在流通前环节应围绕数据用益权体系明确数据权属;在流通中环节应完善国内数据跨境法律体系,突破国际规则“长臂管辖”;在流通后环节应构建全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吴磊  
多源流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议程设置理论,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议程的设置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相关重要指标、焦点事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新状况共同构成了"问题溪流",专家学者、政治官僚、政治团体、食品安全企业代表、技术专家等政策共同体形成了"政策溪流",公众情绪、食品安全监管权限的变化共同促进了"政治溪流"的形成。三个溪流共同作用,开启了"政策窗口"。本研究通过运用多源流理论来解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为我国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提供了一种解释视角。不足之处在于该理论作为西方公共政策分析的重要工具,在解释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黄琳琳  
数字金融时代,金融科技的创新离不开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并由此产生通过国际贸易法规制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很早就受国际贸易法的规制,并在近年逐渐凸显。当前,国际社会对于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贸易法规制形成了多种发展模式,如欧盟的隐私保护优先的限制性流动模式、美国的经济利益优先的自由流动模式以及中国的主权和安全优先的谨慎适用模式,但发展模式的不同并没有妨碍国家或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协定通过日常经营活动下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自由条款、例外条款以及数据存储本地化条款等对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进行规制。在此背景下,为推动金融数据多边贸易规则的形成,我国可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贸易法规制发展模式方面求同存异,在制定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贸易条款时吸收并纳入国际规则,并加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贸易法规制的国际合作。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宋瑞琛  冯纯纯  
数据跨境流动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但也可能对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产生不利影响。中美两国对数据跨境流动有着不同认识,对数据跨境流动采取了不同的国际法规制路径,美国试图以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s)为基础,以“美式标准”主导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中国则主张在维护各国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实行多元化的数据治理。中美两国在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例外情形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因此,中国需要在维护核心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则,建立对数据规制措施的必要性评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规则等,以弥合中美分歧,促进中美数字贸易合作。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洪治纲  霍俊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重要的区域自由贸易区协定(FTA),对数据跨境流动作出了新规定。RCEP注重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即在尊重国家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同时设置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这种以尊重为基础的合作共治模式与欧美的“零和博弈”思维相异。另外,RCEP数据跨境流动条款在WTO相关规则滞后的情况下对推动区域数字治理、健全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RCEP的缔约国,中国应当以此为外在推动力,在坚守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扩大数据跨境流动的开放水平,形成数据治理“中式模板”,为数字发展和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形成更加包容、更加贯通、更加开放的国际数字法治格局。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剑  王轩  林秀芹  
[目的/意义]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生产要素地位日益凸显,数据在企业间的高效流动是激活数字创新、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重要一环。然而,数据法律属性以及企业间的数字鸿沟与壁垒阻碍了企业间的数据流动,完善数据访问与共享的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方法/过程]以企业间数据流动为研究对象,运用案例分析、比较法分析方法,分析企业数据流动的挑战和欧盟《数据法案》促进企业数据流动的机理,提出完善对策。[结果/结论]从个人权利保障、数据流动法治环境、技术标准与规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企业数据流动制度的具体路径。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陈咏梅  张姣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已逐渐成为新一轮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的新议题。美国极力倡导贸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推动TPP成为第一个在"电子商务"章中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贸易谈判提供了参考。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内措施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WTO规则和TPP协定在识别数据本地化要求中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合理贸易限制时,存在着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困难。文章认为,全球治理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未来路径,可以设计为在对数据进行分类的前提下,由各国通过谈判对分类数据加以承诺。中国则应当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新发展,完善国内规制,并积极争取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话语权。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陈咏梅  张姣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已逐渐成为新一轮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的新议题。美国极力倡导贸易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推动TPP成为第一个在"电子商务"章中纳入具有约束力的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未来贸易谈判提供了参考。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面临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障碍,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内措施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WTO规则和TPP协定在识别数据本地化要求中的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不合理贸易限制时,存在着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及适用困难。文章认为,全球治理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未来路径,可以设计为在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梅傲  李淮俊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建立了以安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数据出境管理机制,成为我国数据治理的最新标准。继RCEP之后,DEPA的出现为我国深度融入国际数字市场提供了崭新的理念依据与路径选择。未来我国顺利加入DEPA后,该《办法》将对我国与DEPA其他成员国的数字贸易自由度与流畅度产生实质性影响。通过解读二者的数字贸易规则,考察该《办法》与DEPA在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挖掘二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度衔接路径,有利于明晰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发展前景,在对外数字贸易中贯彻落实我国安全与自由兼顾的数据跨境流动理念,最终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走出中国道路。
[期刊]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作者] 谢卓君  杨署东  
全球治理的实质良法善治难以应对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性多元耦合产生的新型治理需求,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视角可指引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形式良法善治范式革新。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有助于厘清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概念与内涵,即“规则制定—规则运行—规制评价”嵌套的动态独立国际法系统,以及形式良法善治需求下四类规制“一体两面”的多元协调系统运作方式。通过规制现状与谱系反思,发现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效用梗阻呈现供给能力不足、供给过剩以及供给制约需求的国际公共产品结构性“供给失灵”现象。依据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指引,效用梗阻的形式治理范式革新应坚持“加减乘除”四重运算的复合策略框架。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全球治理形式范式革新符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主张,中国应积极引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理念与模式变革。一方面,秉持以数据安全为核心、国内与国际规制双向互动为重点的兼容性规制理念;另一方面,以“数字丝绸之路”为支撑,深化平台联动、议题联结和机制协调,探索全面开放性和高度包容性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国模式。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郭朝先   李婷   罗芳  
如何安全有效促进数据跨境流通和赢得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话语权主导权,成为各国博弈的焦点。当前,受各国数据治理理念,核心利益诉求,深层次个人数据安全、国家数据主权、数据跨境自由流通不可兼得的“三元悖论”以及传统数据治理手段制约,国际数据跨境流通领域形成多元治理机制并存、多套治理模板竞争、多轮博弈持续演进的博弈态势,以及数据跨境流通治理碎片化割裂化的局面。当前,我国以国家安全与数据跨境有序自由流动并重为基本特征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主张,不仅契合我国发展实际,而且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愿望。总体而言,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是一种合意的数据跨境流通治理方案,但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如有些规定不太合理导致企业数据跨境流通操作成本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参与度低导致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较差、与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存在衔接障碍等,同时面临国际上异样的声音,甚至存在被污名化、被打压的风险,不利于数据跨境流通治理中国方案效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在数据跨境流通治理领域赢得话语权主导权、推进数据跨境流通国际治理,我国应坚持多边主义,推动以联合国和WTO为主导的国际机制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扩大中国方案影响力;加强双多边合作,增强数据跨境流通互操作性;对接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提高数据跨境流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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