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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李勇  
实质性替代标准是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重要判断路径,在探究该标准内涵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中的实质性替代标准可以与其进行词源比对,二者存在共同点,也因语境不同而存在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盗用成果行为的规定与实质性替代标准具有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和保护原则的相似性,可以为实质性替代标准的适用提供框架参照。在适用结构上,对实质性替代标准的判断包括权益基础、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三方面内容。首先,被替代的数据集合必须具备权益基础,这要求数据收集者对相关数据集合进行了实质性的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数据集合包含实质性数量的数据条目,而无需考察数据收集者收集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对数据集合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其次,替代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在区分数据使用行为和数据获取行为的基础上,可以分别考察数据使用行为是否缺乏实质性创新,是否未遵守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是否不符合职业者的正常行为标准;最后,替代结果产生竞争损害,既损害了数据收集者的核心竞争力,对关涉其生存的关键业务和商业模式造成威胁,也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减弱了市场的创新激励作用,违背了效能竞争原则。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胡安朋  
讨论在情报获取和情报利用两个情报活动阶段中的正当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情报获取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获取情报的方法手段和所获取的情报的性质两个方面,判断时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应以自认的道德上的或情感上的标准为依据;情报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利用了以非法手段获取的情报,违法或违约利用情报,以及在利用情报后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等诸方面。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聂加龙   邹雄智   肖中华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另一方面也催生出“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市场乱象,这些市场乱象都是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对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有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和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两种进路。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的实现需要建立算法责任制度,成立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的实现需要确立经营者等数据使用人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遗忘权。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林婧  陈琳  
【目的/意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中,数据抓取行为层出不穷。部分企业借此获取数据拥有方的数据资源,可能侵害数据拥有方的权益、危害互联网行业发展,而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对恢复互联网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设计/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归纳适用商业秘密条款和一般条款规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数据难以达到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而一般条款又存在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从法律适用与行政监管层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结论/发现】(1)对数据抓取行为,先尝试利用商业秘密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进行规制;(2)若涉案数据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存在数据抓取的后续利用行为,则考虑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3)上述手段皆不达时则向一般条款寻求救济;(4)同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作用,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张伟民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而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尤其是弄虚作假和购销活动中的贿赂与变相贿赂问题。在这里,就购销活动中的贿赂与变相贿赂作一些理论分析。 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或采购商品的方法很多,主要的是向买方采购人员或卖方销售人员给与“回扣”或“奖品”。这里,贿赂的提供便是两方面的,一是由供应方代理人为推销商品而给与需求方代理人的“回扣”或“奖品”,二是由需求方代理人为购买稀缺商品而给与供应方代理人的。如果在这里把前一种情况中需求方代理人手中关于是否购买商品的决定权和对商品供应方的选择权看作一种稀缺资源,那么,他便是这种稀缺资源的供给者。因此,...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丁师伟  
本文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阐述了作者的观点,认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当满足三个要求:一是只有经营者才能成为这一主体,非经营者(主要是政府机关和经营者的雇员)则不能;二是作为这一主体的经营者只限于同处于相关市场的经营者;三是作为这一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合法的经营者,非经合法成立的经营者或者虽经合法成立但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同样也可以构成这一主体。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宋伟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经营者为了加强或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经常采用搭售的方法。但是一些经营活动中的搭售行为妨碍了市场的竞争自由,影响了交易相对人自由选购商品的经营活动,导致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明显具有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哪些搭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经营者又该如何对顾客和其他经营者实施法律补偿等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一、搭售行为的判别 所谓搭售,又称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的地位,违背顾客的意愿,在向顾客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刘一诺  
由于公开数据具有流通性、非独占性、以用户行为为数据来源的特点,其爬取难度低,而应用范围广泛,经济收益显著,因而此类数据成为数据爬取行为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公开数据爬取纠纷演变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在公开数据爬取的合法性认定层面,我国司法机关通常首先认定数据控制者享有的竞争利益,再确认侵犯该利益的爬取行为违法属性。鉴于此种裁判思路背离秩序、效率等竞争法的基本价值,因而我国司法机关有必要从评估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出发,综合性评判公开数据爬取行为对互联网市场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刘一诺  
由于公开数据具有流通性、非独占性、以用户行为为数据来源的特点,其爬取难度低,而应用范围广泛,经济收益显著,因而此类数据成为数据爬取行为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公开数据爬取纠纷演变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在公开数据爬取的合法性认定层面,我国司法机关通常首先认定数据控制者享有的竞争利益,再确认侵犯该利益的爬取行为违法属性。鉴于此种裁判思路背离秩序、效率等竞争法的基本价值,因而我国司法机关有必要从评估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出发,综合性评判公开数据爬取行为对互联网市场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刘一诺  
由于公开数据具有流通性、非独占性、以用户行为为数据来源的特点,其爬取难度低,而应用范围广泛,经济收益显著,因而此类数据成为数据爬取行为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公开数据爬取纠纷演变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在公开数据爬取的合法性认定层面,我国司法机关通常首先认定数据控制者享有的竞争利益,再确认侵犯该利益的爬取行为违法属性。鉴于此种裁判思路背离秩序、效率等竞争法的基本价值,因而我国司法机关有必要从评估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出发,综合性评判公开数据爬取行为对互联网市场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张铁薇  陈茂春  
"网络条款"作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增类型化条款,其司法实践中陷入适用困境的根源在于忽视了对消费者利益的独立考量。司法过程中,通过填充消费者利益标准并以之为核心对网络条款进行限缩解释既可以精细化认知模型,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又可以有效防止法律对竞争行为的过度干预,是破解适用困境的根本之道。而从证据法学向度理解网络条款的含义与适用规则,将限缩解释后的消费者利益标准转化为消费者选择自由受损要件,则对进一步优化网络条款司法适用,有效保护合理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魏琦  
论不正当竞争情报行为及其法律制约魏琦(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江苏210093)AbstractTheglobalresearchesoncompetitiveinteligenceareoutlined.Theilegalcompeti-tiveinte...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孙志超  
在正常情况下,出于资金缺乏、分散风险、募集资金以及专长互补的考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私募投资机构会在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联合投资协议基础上共同对同一被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然而,由于私募投资的秘密性以及严密的协议安排,使得被投资主体失去了自由议价的机会,而联合投资的一致行动足以抑制最终的股权交易价格。这种一致行动限制了竞争、减少产出,降低了市场的效率,可能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串谋行为,甚至《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该文指出了私募联合投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具体认定中的困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宁  
一、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保险业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同类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为争夺市场地位或顾客而作的较量,并产生优胜劣汰的结果。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和职业道...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俊辉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传统的商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正当信息获取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明晰、"穿透式监管"概念的滥用、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因此,建议通过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审慎实施穿透式监管、适当加重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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