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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彭磊 姜悦
在数字经济时代,探索合适自身经济发展的数字贸易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围绕如何构建中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这一问题,从数字贸易规则本质视角,分析了数字技术变革引致交易手段、交易标的物、交易成本等发生的变化,指出数字贸易规则具有功能性、渐进性和包容性特征,当前重点应在规范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数字贸易交付流程、数字支付手段以及数字贸易海关监管流程等方面构建新的交易规则。并强调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应依据本国数字产业水平和交易条件的变化,在动态发展中取得平衡。文章建议要着力夯实数字经济规则的产业基础,稳步推行渐进式数字市场开放路径,探索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包容性数字贸易规则。
关键词:
数字贸易 贸易规则本质 数字贸易规则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张雪春 曾园园
十余年来,全球数字贸易日新月异,但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相对滞后,双边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及数字伙伴协议成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实践平台。本文回顾了WTO数字贸易的相关规则,比较了主要国际数字协议的异同,并剖析了主要国家在数字贸易的定义和测量、关税制度、数据治理方面的共识及主要分歧。本文认为,WTO及其他多边机构都应努力提升数字贸易规则的有效性,主要经济体需要考虑其他国家的立场,以折中的做法获得更多共识。此外,中国应在大力提升国内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以及完善国内数字服务贸易治理框架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沈玉良 彭羽 高疆 陈历幸
全球国际贸易规则正在向以数字促进贸易的第三代贸易规则推进,并在不同区域贸易协定形成了RTA复杂网络结构。数据兼具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数字技术领先经济体企业具有通过数据加工创造贸易的能力和优势。美国推出以数字服务自由化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反映了其在数字技术领先带来的贸易利益,但不能代表绝大多数WTO成员方的贸易利益,也不符合中国在多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的贸易利益。中国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商贸便利化规则依然是中国关注的重点,同时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的相对优势地位以及国内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决定了数字经济规则是中国新一代贸易规则的基本导向。
关键词:
数字技术 贸易规则 数字经济 数字治理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董瑞玲
近年来全球跨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立法远不能满足实践需要,使得针对数字贸易而展开的规则谈判成为了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我国在这一产业上的发展规模目前已经仅次于美国,但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和治理上和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规则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本文就数字贸易发展局势和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现状进行探讨,尝试给出中国数字贸易规则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数字贸易规则 美欧模板 跨境数字贸易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白洁 张达 王悦
基于文本分析法对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全面分析和比对,并对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差距以及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在中国接受难易度进行评估,研究发现:数字贸易规则已形成以美国为主导,1.0、2.0、3.0版本纵向演进,美式和欧式模板横向并存的多元化体系;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处于边缘地位,尚未达到1.0版本水平;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有19条核心条款,中国基本接受、接受难度较小和接受难度较大的分别有13条、4条和2条。因此,中国应采取积极采纳、批判吸收、谨慎应对等方式,区别对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并尽早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贸易 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期刊] 经济学动态
[作者]
陈维涛 朱柿颖
随着数字化与全球化的发展,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各国机构与研究人员也均将数字贸易作为研究重点。本文对数字贸易的发展历程、理论内涵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分析了数字贸易在推进过程中所带来的正面与负面影响;同时,还对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制订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总结与对比分析。本文认为,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要全面提升数字贸易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裘莹 袁红林 戴明辉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专项协定,具有模块化、包容性和促进数字产业跨境合作的典型特点。本文从产业和企业两个维度构建数字价值链的概念框架,分解为领导型数字企业、本国创新系统和数字企业技术与学习能力三大主体,梳理了三大主体之间通过促进路径和反馈路径产生的关联性,提出了DEPA从激励领导型企业、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数字技能、加强价值链治理话语权与完善顶层设计等五个方面全方位促进中国数字价值链构建与升级的机理。通过阐述DEPA影响数字价值链动态演进的四条路径,即渐进式升级、跨越式升级、停滞与降级,提出了DEPA背景下促进中国数字价值链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一栋
数字贸易的规则体系究竟是传统的延伸还是全新的框架,根本性地影响着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秩序与我国的数字贸易利益。各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与利益诉求异化,表现为单行立法与平行立法两种模式。在数字贸易议题的选取上,需要避免范式固化和认识论趋同的问题,并基于“国家行为”和“自然状态”两个维度对数字贸易议题进行重新切割,形成全新的模块化立法。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国可能面临效率政策、秩序政策与中立性政策所构成的难以调和的“三元悖论”。我国应倡导以数字贸易规则独立性为基本方向、兼顾传统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采用以横纵向模块化立法为基本思路、兼顾数字模板的议题安排;推行以政策共识和普遍认可为基本原则、关照个体差异的政策机制。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李艳秀
文章构建了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指标,对TIVA数据库中63个经济体相互签订的50个包含有数字贸易规则的FTA进行了测算,以2005~2015年的双边增加值贸易数据为样本,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数字贸易规则中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消费者保护和争端解决四类条款对成员总贸易、不同产业出口的影响:数字贸易规则深度以及四类条款深度的提升对成员间的总出口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分行业数据显示,四类条款对全样本、发达-发展中经济体间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出口均有促进作用;市场准入和消费者保护规则对发达成员间的制造业出口有抑制作用,但不同指标均显示其会促进发达经济体贸易行业结构改善;调节效应检验显示,服务贸易规则深度对数字贸易规则与价值链贸易的关系有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孙玉红 于美月 赵玲玉
作为数字经济的依托,信息通信技术(ICT)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ICT产品生产全球化的特征,其贸易规模和种类决定了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在数字经济时代,ICT产品贸易除了受到关税措施的影响外,新兴的数字贸易规则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WTO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遭遇困境,而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繁衍生息,演变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先驱。为探索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的影响,文章以APEC成员间59个RTA为研究对象,考察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程度、作用途径和类别差异。结果显示,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流量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且结果稳健。分解ICT产品贸易二元边际进行检验发现,这种促进作用来自于集约边际而非扩展边际;区分数字贸易规则类别发现,电子商务和数据流动条款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区分不同国家检验发现,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促进作用更强;区分ICT产品种类发现,半导体产品贸易受RTA数字贸易规则影响更大;区分RTA成员数量发现,多成员RT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比双边RTA对ICT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更显著。
[期刊] 现代日本经济
[作者]
施锦芳 隋霄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领域关注的焦点。日本积极构建EPA/FTA数字贸易规则,旨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保障数字平台运营、深化与美欧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推动国内数字化转型。日本经过多年探索,在EPA/FTA数字贸易规则中以“东亚模板”汲取数字红利,以“欧式模板”形成数据流动域,以“美式模板”打造高标准范本,逐渐形成完善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日本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呈现出条款全面详实、先进性及开放度高的特点,并以广泛缔约对象形成了数字贸易网络,同时吸纳数字贸易规则三大模板的经验,走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前列。借鉴日本经验,中国应充分利用现有FTA网络,积极参与FTA数字贸易谈判,依托“东亚模板”拓展数字贸易合作,对标国际高标准FTA数字贸易规则,逐步推进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梁瑞
当前,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主要国家纷纷将经贸战略的重点由追求多边贸易自由化转向参与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安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梅冠群
E国际贸易是指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数据技术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新型经济业态,是未来国际贸易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我国E国际贸易发展走在全球前列,独创的B2B2C发展模式能够有效解决E国际贸易通关难、监管难等问题。未来我国应积极完善国内E国际贸易发展制度安排,通过各种双多边渠道向外推广复制,形成能够得到全球公认的EWTO规则。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王一栋
数字贸易规则的体系困境可解构为立法体例、议题模板和政策机制三个方面。基于数字贸易的概念差异与规则利益维护,国际立法体例呈现出选择困境。传统模板研究相对固化,不利于从根本上解构既有国际经贸格局和构建新型国际数字贸易秩序。在数字贸易的立法政策问题上,主导国在政策中立和政策偏好之间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新加坡模式首创双边数字经济协议的单行体例,以模块化和包容性立法的方式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借鉴。中国应致力于研究数字贸易规则的单行体例,兼顾平行立法的规则利益;重视并研究横纵向模块化立法,强调数字包容性的同时落实国家责任;探索构建动态化数字贸易政策篮以应对主导国悖论。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彭德雷 张子琳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心数字贸易规则反映了缔约方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诉求,内容涉及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确保国家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字贸易发展。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相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等议题方面均有突破。同时,通过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对比可以看出,二者在覆盖范围和自由化程度方面仍存在差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未涉及数字产品的待遇和源代码等问题。在政府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关键诉求,将加强中国与各缔约方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为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各缔约方继续完善国内的数字规则体系。在企业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为缔约方数字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对数字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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