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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熊鸿儒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全球范围的反垄断部门都将面临来自数字平台的挑战。过去静态、单向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及判断标准很难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动态、跨界的平台经济,界定相关市场难度加大,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面对以掠夺性定价、"二选一"、跨界垄断、平台间并购、算法共谋或歧视等为代表的平台垄断行为,不仅准确判断更加复杂,争议也会更多。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范围和时机难以抉择、取证难,法律救济不及时,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挑战也不容忽视。这一系列挑战引发了国际上主要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尽管各国因产业发展及制度差异在规制理念和执法方式上有所差别,但都强调拓展监管思路、创新分析工具和灵活执法,并注重考虑国家利益。现行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仍然适用,但需要及时根据新问题做出适当调整。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徐蓓
我国社会经济正在从"工业经济时代"向"数字经济时代"转变,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我国原以工业经济为基础建构的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及竞争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区别于传统实体企业形态,数字平台以数据、算法、规则等为依托进行线上交易,具有双边市场性、动态发展、高度市场集中、垄断隐蔽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这使得数字平台在适用传统反垄断分析工具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局愈加明显。为此,应结合平台特点分析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传统反垄断规则的适用局限,重新审视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价值导向,对反垄断规则进行必要调适,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雷浩然
在数字经济时代,仅提高罚款金额可能会增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难以实现最优威慑。为此,反垄断罚款制度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系统优化,在确保威慑力度的同时提高威慑的透明度。针对如何兼顾反垄断罚款制度威慑性和透明度的问题,可着重从罚款对象和罚款计算方法两个方面着手。在罚款对象方面,可考虑对反垄断语境下“经营者”的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对个人作为反垄断罚款对象的多重身份进行厘清。在罚款的计算方法方面,遵循确定基础罚款金额、根据从重或从轻因素调整基础罚款金额、检查罚款是否超出最高限额的顺序,对反垄断罚款的计算方法进行重塑。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曾雄
"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中的限定交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框架下,面临诸多分析与挑战。特别是在双边市场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反竞争效果评估都需要考虑新的因素,并且需要对现有的分析工具进行革新。与在传统行业中分析限定交易不同,平台的诸多特点要求对限定交易的竞争分析方法进行改进,包括增加新的考虑因素如网络效应、动态创新、"大数据"等,它们都直接影响限定交易的竞争效果。
关键词:
“二选一” 限定交易 电商平台 反垄断法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杨祖卿
数字经济下算法的兴起催生了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样,内在运行机制主要是基于顾客细分和消费者支付意愿。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存在一些难题,影响着反垄断法介入的难度与深度,且算法会议的平行决策导致了默契合谋。为此,可以通过构建算法价格歧视双层分析与规范体系方式,即从"定性+定量"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及"主动+被动"的卡特尔检测方案两方面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
数字经济 算法 价格歧视 反垄断
[期刊] 管理评论
[作者]
季煦 李雪蓉 林晨 林平 乔晗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兴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崛起,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运行方式。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涉及平台竞争与垄断的治理问题日益增多,这让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重新审视反垄断问题。反垄断关系到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创新、社会公共利益等诸多方面。本文从Web of Science和中国知网中检索反垄断研究文献,应用描述性统计、关键词共现分析和共被引网络分析等文献计量方法,对反垄断问题的历史、现状与趋势等进行研究。结果表明:(1)国内外学者对反垄断已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和法学等领域。其中,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反垄断研究发展迅速。(2)早期的反垄断研究关注反垄断在宏观层面的影响,如法律、产业、政策等,后来学者们对垄断行为和反垄断案例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与分析,近年来出现了双边市场理论、市场支配地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的研究热点。(3)反垄断研究仍存在困难和挑战。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创新速度快,新兴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使得垄断行为难以被系统地识别、定义与分析,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本文提出,大数据与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平台监管、竞争政策设计与制定等可能成为未来研究的热点。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郭心洁 张博 高立群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带来经济运行方式的变更,导致基于传统经济制定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本文将挑战区分为两类,一类源自数字化产品本身,一类源自数字化手段和方法。在分析上述两类挑战的基础上,参考OECD专家组提出的建议,以实例为引导,从所得税、增值税和税收征管角度对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国税收政策及其实施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国际税收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董小英 胡燕妮 曹珅珅
[目的/意义]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作为关键战略资源和核心资产,对理论和实践提出的新挑战。[方法/过程]采用文献资料调研法和理论分析法,基于网络实体系统(CPS)对数字经济时代知识管理的挑战和趋势进行分析阐述。[结果/结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管理在对象上对数据的获取和整合要求更高,在增值体系上对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的精度、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更高,异构整合和数据挖掘成为知识管理的关键,人机交互和人工智作为关键技术将发挥关键作用,在知识管理的目标上,数据驱动的价值创造成为核心。未来知识管理的发展将在战略上向实时动态精准决策演化,在架构上转向全域知识管理,在组织上通过无障碍知识流打造高效创新型组织,在内容上系统整合碎片化知识,在方法上重视基于人机交互的隐性知识转化,在技术上打造基于平台的知识图谱。
[期刊] 世界经济
[作者]
王林生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郭传凯
数字经济领域的大型企业针对初创企业发起的扼杀性并购已成为我国反垄断学界与业界关注的重点。该类并购直接遏制了初创企业的发展,消除了大型企业的竞争威胁,加剧了其他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的差距,阻碍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即使可被界定为经营者集中,扼杀性并购依旧难以通过现行制度予以回应。一方面,现行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标准难以应对扼杀性并购;另一方面,在现行实质审查标准下,执法机构主要分析扼杀性并购对创新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制度如何实现对创新因素的分析仍须进一步明确。为应对扼杀性并购,《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应专门增设回应该类并购的事前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应当明确执法机构分析集中对创新造成影响所依托的主要因素,并确立经营者通过创新进行抗辩的相关制度;执法机构还可针对超级平台企业设置“特别名单”制度,以强化对该类企业扼杀性并购的申报与审查。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爱科
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欧美两大经济体在反垄断监管标准、认定机制及执法方式上的新变化,认为我国应尽快落实数字平台的分类分级,加强数字反垄断与常态化监管的衔接,鼓励平台加大自我规制力度。基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及常态化监管要求,提出要确立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多元共治的合作监管模式、按照平台分级分类要求,提升监管精准性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平台经济 常态化监管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金善明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而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课题。平台经济领域确实涌现了诸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自我优待”等行为,但究其本质来说与既有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并无二致,可通过法律解释操作机制将具体个案涵摄于相应的条文规范之中。然而,这其中仍面临不少挑战,对平台经济的认知、对现行反垄断规则的解释以及经济分析的应用等因素都可能制约反垄断监管的效果。因此,优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规则和机制确有必要,但首先应对平台经济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状况和垄断问题,在此基础上以修法为契机明确国家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并以指南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充分发挥经济分析的积极作用,以切实提高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监管 竞争损害 经济分析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刘变叶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的价值提升能力事关一个国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据,其发展存在“二律背反”难题。一方面,大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世界竞争的核心力量,需要大力发展;另一方面,其无序竞争则会促生平台数据垄断,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并在消弭竞争的同时抑制创新。因此,发展平台经济,既要保护数据,又要破除数据垄断,以营造市场的公平环境,实现共同富裕。现有法律尚不完善,并不能从根源上规制平台经济无序竞争,需要研究并构建安全屏障下的数据保护、流通、共享与价值增值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联动的“去中心化+中心化”的弱中心化平台经济数据确权、流通、价值增值及监管体系。
关键词:
区块链 平台数据垄断 机制构建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与经济垄断行为相互嵌合的混合型垄断行为,它由行政权力滥用因素与经济权利滥用因素加总汇合而成。由于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并未包含厘定该种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法律条款,这导致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涉及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果缺乏公正性与统一性。为了扭转这一境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模式,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方式,对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区分,并明晰统合型豁免标准所涉及的法益类型与内部构造。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王昕 石伟平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高职院校面向数字经济的专业群建设迎来新机遇。“新商科”作为蕴含数字经济时代商学教育新理念的新概念,为高职院校专业间联结、融通、共生提供新的构建逻辑。面对商业模式转变、经济转型发展、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教育教学挑战,高职院校应在培养目标定位、内容体系重构、课程数字化转型、师资团队建设、产教协同育人等关键领域推进变革,培养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德才兼备的新型商科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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