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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张燕龙  
在教育法典的编纂中,无论最终采用何种形式,对教育法刑事责任进行体系化构建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条款数量众多、涵盖犯罪类型广泛,但是存在法益保护不平衡、犯罪圈划定标准不统一、排列体系混乱、与其他部门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叠加刑法自身在教育领域立法的不足,使得教育法刑事责任还达不到体系化的要求。德国教育法刑事责任体系在法益保障、立法模式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的体系化构建要兼备实质与形式。实质上要有统一的立法起点和价值基础,明确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地位,以此为基础将刑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转化为教育双层法益,构建实质上的刑事法网;形式上需要综合使用多元立法模式,处理好教育法典与教育单行法、刑法典与教育法典、教育法典刑事责任部分与其他章节之间的关系。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王盛航  
生态环境法典要对环境法律责任做出合理安排。比较环境刑事责任不同的立法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当前环境刑事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在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环境法典刑事责任编纂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刑事责任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途径。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万千慧   龚向和  
教育法典总分式的编纂体例要求充分发挥总则中基本原则“公因式”的作用,而当前的教育法基本原则的提炼与解释面临来源单一性与性质复杂性、领域法思维与内容独立性要求、社会回应性与要件协同性的三重逐层递进的整合矛盾。应当在明确教育法部门行政法的性质定位和法律原则基本属性的理论前提下,以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以及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为并行价值主线,以教育性、规范性、协同性为标准整合教育法基本原则,并以宪法在教育领域的两条价值主线确定教育法基本原则内容,以规范结构对应、法典性质对应、制度保障对应的融贯性思维推进其体系化整合。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群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董保华  
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是两个互相有联系的不同命题。法典化取决于法与法律有机体的关系,具有对外封闭与对内自洽的属性,通过对法国与俄罗斯两部劳动法典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到劳动法并不必然与法典化相联系。体系化取决于法与社会有机体的关系,主要反映社会化的要求,具有对外开放与对内多元的特点。社会有机体是按问题与对策的逻辑生成的,契约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会的分层关系是关注重点,应然的社会政策法涉及三种权力与三种权利的关系。劳动法能否转化为劳动法典,取决于法律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的相互关系,两个有机体的重合部分也成为法典化与体系化聚焦点。社会化与法典化的良性关系是劳动法典产生的前提,目前我国尚未达到这一条件。劳动法典编纂要向后代负责,要防止将阻力当作助力、限制条件当作促进条件来理解的现象。
[期刊] 东北亚论坛  [作者] 铃木敬夫  
伴随改革开放和引进市场经济而出现了中国的法人犯罪问题。日本有关法人刑事责任的论战是围绕“两罚规定说”、“过失推定说”和“企业组织体责任论”而展开的。韩国受日本的影响,在法人刑事责任问题上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的论争,目前“肯定说”占了上风,中国的法人刑事责任中也有了“两罚规定”。目前在中国刑法的修改中需要引进“抽象的危险犯”的理论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洪涛  吕希钰  
随着人工智能家电、工厂自动化机械设备功能日渐完善,人工智能时代在人们不知不觉中已然到来,但人工智能实体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新的社会矛盾、社会风险也泥沙俱来,而这些矛盾和风险的根源就在于人工智能是新时代的产物,但现有的社会体系、法律体系缺乏对人工智能的可控性,即涉及人工智能实体的犯罪,应当由哪一主体承担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文章以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的学习和行为能力对人工智能实体能否自己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划分,否定了弱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资格,肯定了强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地位,同时结合刑事主体资格的本质分别对上述观点展开讨论。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刘旭东  
法律责任是确保教育法典完整性的重要部分。教育法典法律责任的编纂应遵循价值统一、规范统一和立法前瞻原则;在依此生成的编纂理路下,提出条款精简、逻辑优化、结构健全、内容充盈的四维编纂路径。精简责任条款,扭转因责任条款的碎片化与重复化所带来的违背公平原则及责任条款的虚置;优化条款逻辑,灵活运用引致性条款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等;健全法典结构,通过法律责任条款和义务条款的对应,实现对相关教育行为,尤其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现象的立法规制;充盈法典内容,增补一般性法律责任条款,促进法律责任彰显教育法典基本价值,实现与其他程序法的制度衔接。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锐  
研究目的:以权利体系化应当具有的逻辑统一性、价值同一性和实践必要性为标准,分析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研究方法:规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研究结果: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土地概念使用、权利类型划分违反基本逻辑规律规则,国家和集体所有权差别对待及土地经营权内容设计背离价值同一性等问题;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宪法及自然资源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和土地分别界定权利并以资源权利切割甚至吸附土地权利,民事法律未及时系统整合既有权利制度并补足土地权利空缺。研究结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科学界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填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法定地役权"漏洞",调整充实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加快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叶齐炼   景安磊  
教育法典是教育领域法律规范的高级形态,能够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编纂教育法典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必要保障和有效路径。编纂教育法典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业已形成的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平衡好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充分体现终身教育的编纂主线;增强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保持教育法律关系的统一性,体现教育法律规范的时代性,凸显教育法典编纂的专业性。
[期刊] 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 邓静秋  
根据宪法调控是教育法典编纂的首要要求,教育法典的规范基础应当在宪法中进行深刻阐释。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法典编纂活动奠定了合宪性基础,是保证教育法典编纂“规范繁衍”的根本要求,为未来教育法典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宪法中的教育规范主要包括确认性规范、纲领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和组织性规范,共同构成教育法律制定的根本法依据。为贯彻宪法中的教育规范,应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发展权作为教育法典的价值依归,统筹考虑宪法中教育条款的规范表述和体系关联,以教育类型为主、教育阶段为辅的逻辑主线来架构教育法典的分则各编。在宪法的价值和规范统摄下系统整理既有教育法律体系,考量教育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实现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
[期刊]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作者] 李群  王书瑞  
刑事年龄的界定,在定罪量刑上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的处理上更加明显。文章就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对行为人的年龄界定还存在最小责任年龄界定偏高、没有最大责任年龄限制、没有对被害人最大年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等方面的缺憾。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宿辉  丁晓欣  尹璐  
在分析国内外现有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对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并探讨了其犯罪构成,以期为此类行为规制提供立法导向。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维加  
商事仲裁具有准司法性和契约性,商事仲裁员刑事责任只能由准司法性因素决定。许多国家实行仲裁员法律责任有限豁免绝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少数国家立法明文规定仲裁员承担类似法官、公务员刑事责任。过分强调仲裁契约性是引发各种仲裁员刑事责任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时间证明这一应对类似司法腐败的制度安排并未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栾明璐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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