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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林鸿潮   王进威  
对教育惩戒的性质界定存在权力和权利两种思维进路,分别对应公权规制和私法自治两种路径。前者基于职权法定的理念建构,带有浓烈公权色彩;后者从学校自治入手,强调凭依学校章程、校纪班规进行软法形塑。教育惩戒以公权界定为基础进行单一规制存在诸多困境,表现为法律授权不足使惩戒合法性缺失,公法制裁逻辑和教育活动规律存在矛盾,教育惩戒纠纷解决仍以民事诉讼为主。以权利定性进行私法自治具有理论价值和规范基础,可以促进教育规律和法治思维的平衡,保障教师自主和学校自治,但其实施效果有赖于国家法的有限介入。推进教育惩戒的依法实施,需要在公私法融合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法律控制边界的规范基础、健全学校规章的软法治理机制、完善严重性惩戒介入的制度载体,对教育惩戒的实施进行多维规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卞宏波  王军力  董美珅  
现行公益用地取得方式并未明确加以规定,出现重强制轻协商方式、重干预轻市场方式的问题。通过对域外公益用地现有取得方式的梳理,按照法律关系分解对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主体和权利内容进行分析,从公私法融合角度分析了公益用地取得行为的性质,从利益平衡原则角度出发对公益用地取得的土地价格进行分析之后,明确提出我国公益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内涵,规范公益用地取得行为。
[期刊] 全球教育展望  [作者] 吴东朔  李帅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但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需要从制度供给层面加以完善。日本的教育惩戒制度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原则,以立法为基础,以文部科学省和裁判所的指导性案例为补充,以个案判断为具体适用准则的教育惩戒体系。借鉴日本的教育惩戒制度,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措施分类,确立教育惩戒实施中的个案判断原则和克制原则,容忍突发情况下教师对有形力量的使用,并构建我国的教育惩戒指导性案例制度。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鲁萍  
失信联合惩戒在环境领域的运用大体走过了初步启动、稳步推进与全面运行阶段。对于这一内涵丰富、外在表现形态多样的行为,不宜将其一刀切式地界定为行政处罚,应将其认定为信用监管的具体表现形态或者环节之一,是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息为纽带,给严重失信者带来负面不利影响的新型行政行为。随着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深入推进,逐渐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为促进这一制度实践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需要在完善制度供给,优化合作机制的同时,畅通协作机制,构建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刘友华   高卓锐  
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公法改革的同时,为促进民事主体高效协同,专利法需要融合科技法的价值取向。专利法作为私法,其与科技法呈现出相对独立的状态。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私法路径中,应将“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科技法概念通过“专利权”等具有稳定内涵的私法概念予以衔接。借助专利法“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市场激励功能,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流转与实施,进一步发挥专利法的私法功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具体规范上,通过职务发明制度的利益倾斜配置机制,衔接公法赋权改革理念;完善专利共有制度,使“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在专利权按份共有框架下实现权益合理分割;激发开放许可的私法功能,降低科技成果实施交易成本。
[期刊] 征信  [作者] 吴帅帅  
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对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却出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极端化困境,造成其边际威慑效应丧失,规制效果外溢。对此,应当锚定联合惩戒机制的三维面向功能:风险监测、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针对横向与纵向脱靶现象,立体化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的践行路径,包括以失信原因选择惩戒种类、以失信性质选择联合惩戒范围、以失信程度选择惩戒梯度、以失信整体状况建构救济程序。如此,才能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功能的精准落靶,规范机制的法治化运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期刊] 教育科学  [作者] 劳凯声  蔡春  寇彧  田汉族  姚金菊  蔡海龙  罗爽  
近几十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教育惩戒开始成为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成为法律必须面对的问题。正确理解教育惩戒,区别教育惩戒与体罚,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及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要认识到教育惩戒问题的复杂性,坚守教育活动内在的逻辑,促进教育与法律之间的深层协作。羞耻与威慑是教育惩戒的逻辑,基于"羞耻"而唤醒内在自我"尊严"所实现的观念秩序维护,是严格意义上的实质性教育行动——以观念秩序自觉实现行为秩序自觉的自我教育。教育惩戒可以有效遏制学生过错行为,积极教育是治理学生过错行为的源头,积极管理则使纠错警示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灵活性,三者有机结合,比单一教育惩戒更有实效。教育惩戒的关键是教育效果,惩戒教育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人格特点、性别差异,惩戒的具体方式不能越界。明确区分教师惩戒权和学校惩戒权,是制定教育惩戒权相关实施细则的前提和关键。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性质,也有其限度。高校教师应同样享有教育惩戒权。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刘旭东  
高校教育惩戒是介于高校纪律处分与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之间的特定概念。高校教育惩戒的单方性、强制性表征,内部行政行为对象的限定性,以及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的存在,综合决定了唯有"准行政处罚"的性质定位方能令高校教育惩戒获得符合法理的规范表达。立基于典型司法案例的论证逻辑,纪律性惩戒与学术性惩戒的司法审查强度应有所不同,前者适用严格司法审查,后者适用有限司法审查,如此才能在维护大学自治与学生权益之间做出有效平衡。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王东方  
商业自动化决策中被决策主体不享有算法解释权。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私法规制框架是以告知同意规则-事前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事后说明义务和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为核心进行的规范体系构建。但这种规范以保障被决策主体知情为逻辑起点,不能有效解决自动化决策中普遍存在的算法黑箱问题。商业自动化决策需公私法协同规制。首先,私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框架层面),细化数据主体事前告知义务和事后说明义务的范围,明确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适用情形。在自动化决策前,商业决策主体不仅应向被决策主体主动告知自动化决策的一般逻辑,还应主动告知该自动化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在自动化决策后,商业决策主体应对影响被决策主体权益的相关信息进行具体说明。此外,自动化决策结果拒绝权的行使需受“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与“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的双重限制。其中,是否“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为是否严重改变了被决策主体的利益状态;而是否“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则需纳入商业决策主体的事前告知义务范围。其次,公法层面应着眼于自动化决策的具体逻辑(算法层面)并进行穿透式监管,即通过算法备案-实质审查和算法备案-动态监管的方式解决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侵害问题。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程行坤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是提升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探索。目前,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面临法律、实践和技术层面的多重障碍,有关改革试点政策本身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路径选择对其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意义,必须首先厘清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其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范畴。在此基础上,审视发现我国现行公法路径凸显出诸多问题,而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私法路径逐渐受到青睐,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坚持公法与私法协同的混合法路径。具言之,既要保证科研人员权属自治自由,也要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监管规则与权责体系,并以此为基进一步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曲君宇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构建美丽新世界以有力的支持,但也催生出信息不对称加剧等非正义现象,进而导致数据侵权普遍且消费者索赔无门。对此,私力救济受制于制度缺陷难以发挥作用,但以公力救济为替代将有损于法律指引功能的实现,也非良策。我国有必要完成从公私分治到公私融合的思路嬗变,进而以损害填补为目的,主体关系为依据,灵活干预为手段,通过扩大经营者与消费者主体范围、减轻多数项构成要件证明难度、形成含多层次结构的赔偿标准、促进司法与执法间的联动实施,重构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之私力救济制度,进而助力数字红利在全社会的公平分享。
[期刊] 征信  [作者] 宋阳  
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目前,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暴露出“一般失信行为”程序性规定缺失、失信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定混乱及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进行程序规制具有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失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内涵。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将“一般失信行为”纳入程序规制的范畴,赋予失信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抗辩权和获得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拓宽失信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赋予失信相对人申请监督权等。
[期刊] 征信  [作者] 封星琦  蒋都都  
行业性失信惩戒是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自治规范对失信会员采取符合失信惩戒原理的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依靠其支配和影响能力,以会员意志凝结的章程为权源,对违反行业秩序的失信会员加以惩罚,从而维护会员权益和行业利益。因此,行业性失信惩戒是社会公权力“处罚”,并由失信惩戒设定权、失信评价权和惩戒实施权所构成。基于社会公权力自制,行业协会商会在实施行业性失信惩戒中应贯彻法治原则。基于国家公权力介入,政府应加强对行业性失信惩戒依据的审查;以立法或司法解释创设社会行政诉讼制度,法院应对行业性失信惩戒进行合法性审查。
[期刊] 教育学报  [作者] 余雅风  蔡海龙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期刊] 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 彭虹斌  
随着我国高校法治化进程加速发展,师德评价与惩戒已成为一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办高校惩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有“教育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高校章程和校规”五种,校内的师德规范有“法源性规范”和“自治性规范”之分。由此形成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校规”的共治模式,这种共治模式下的师德失范惩戒依然具有法律或准法律性。当前,师德失范惩戒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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